消防工程技术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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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干粉灭火器的采购和安装。
在电梯机房、变配电间等设备间按有关规定设置干粉灭火器(必须达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6、发电机房、储油间CO2灭火系统的二次设计与安装,CO2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达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
7、配合甲方组织消防验收工作。
(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必须达到验收合格)
8、以上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清洁和清理工作。
具体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事故广播、应急照明灯及灭火器。
室内外给排水、电气设备施工图中,全部室内消防系统、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全部设计内容。
二、技术规范
本项目参考以下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条例及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5修订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
1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1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1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
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本着争创一流质量、一流工期,为企业赢声誉的指导思想编制而成的。
组织设计中的总体部署,既是上述指导思想的体现,又符合工程实际和企业现状,所以具有较高的实施可靠性;
在整个施工中,创造性地推广应用了新的先进的“小节拍场衡流水”施工组织方法,并围绕这一新方法,提出了多种新的施工工艺;
在各工种交叉施工中,推行方块进度组织法,实现平面、立体的交叉配合,在时间、空间上实施统一程序控制;
在质量控制上,实施多级质量控制,并实现全过程、全区域,即时间、空间上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组织设计还具有以下特点:
1.针对性强。
组织设计中提出的方案、办法与措施具体并实用,所以施工过程中能实现有效控制,措施方案的兑现率很高。
2.先进性明显。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推广和运用国内先进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质量保证的知名品牌产品。
3.时效性好。
按照组织设计中提出的总体部署和实现总体部署的各种方案和组织措施进行施工,将获得很好的效果。
1、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施工方案
1.1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
1.2系统施工准备
1.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
(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1.2.2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
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1.2.3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为3.0Mpa;
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
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
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1.2.4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
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1.2.5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
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3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3.1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1)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3)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
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
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
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4)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②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③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1.3.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1.3.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
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2)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②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③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④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
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3)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
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
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1.4管网安装
1.4.1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
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1.4.2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1.4.3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
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实际施工时,根据设计文件选用)。
1.4.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
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
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
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要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
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
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
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1.4.5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4.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60
1.4.7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应固定牢固;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规定
250
300
距离
(mm)
3.5
4.0
4.5
5.0
6.0
6.5
7.0
8.0
9.5
11.0
12.0
(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
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
当喷头之间的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
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1.4.8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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