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应对和处置网络谣言的经验做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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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视与网民沟通交流,加强政府在网络中的存在和影响。
据全俄舆论调查中心的数据显示,接近半数的俄网民更相信社交网站传播的消息,而不相信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为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俄领导人开始重视通过网络与民众沟通交流,以拉近政府与网民间的距离。
(4)着力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对青少年网民的教育与引导。
2010年底,俄国家杜马通过了《保护青少年免受对其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干扰法》。
根据该法,俄司法机关开始对互联网站分级,要求俄境内所有网吧从2011年9月1日起强制安装旨在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的过滤系统,同时建议有孩子的家庭也安装该系统。
(5)以网络互动平台为监管重点,强化对新兴媒体的控制。
俄有关部门将网络互动平台作为重点,对网民留言、论坛网贴实行24小时严格监控,并借助技术手段及时甄别。
此外,为加强对国际新兴媒体的监控,俄政府采取了直接参股的方式。
如俄著名投资公司DST通过不断增持,目前已拥有“脸谱”10%的股份,成为其最大的股东之一。
德国
(1)完善互联网法规体系。
自1997年起,德国在《民法典》和《刑法典》框架内逐步建立了涵盖11类法律的互联网法规体系,以规范互联网秩序。
在专项立法方面,德国《信息自由和传播服务法》规定,一是授权内政部设置网络警察监控危害性内容的传播,二是明确网络服务业者对非法内容传播负有法律责任,三是将对儿童有害的网络信息定为非法。
在普通法律延伸适用方面,德国《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等多部法律均有与网络言论问题相关的条款,直接适用于网络谣言管制。
(2)开展网络审查。
德国政府对待“破坏国家民主秩序”的网络言论从不手软。
目前,德国有权实施“网页内容审核”的政府部门主要有两个:
一是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
二是家庭部下辖的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
(3)基于问责制加强舆论引导。
发生重大公共事件时,政府会及时启动“标准流程”对外说明情况。
以禽流感疫情为例,德国在抗流感药物销量猛增、公共交通量显著减少后,德国多家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分别开设网页,发布每日疫情最新进展,从多个层次公布当局应对措施,并开设24小时热线电话以解答民众疑问。
90%的德国民众表示对政府应对措施很满意。
希腊
(1)打击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根据希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条目的明确规定:
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谣言,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希警方据此展开对网络谣言的监控、查处等执法行动。
此外,希新闻、出版、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相关部门和行业都有各自的行业规范和操守准则。
(2)监控网络谣言双管齐下。
为有效发现、应对和管控网络谣言,希警方采取了官方监控体系和私营调查公司配合行动的模式。
希警察总部专门设立“网络犯罪监控分队”,专事发现、查处包括散布网络谣言在内的网络犯罪活动。
同时,希警方还与专业的民营媒体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其对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电视、广播和网站等四类目标及主要国际新闻媒体进行全天24小时监控,并通过其网站实时向警察总部传输所获情况,供警方研处。
(3)应对网络谣言多式多样。
当警方发现并确认网上出现范围较大的谣言或不利于政府的舆情时,即在第一时间迅速通过政府和警方网站、电台、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短信群发、电话告知以及“脸谱”、“推特”转载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披露官方观点,澄清相关事实,针对谣言展开正面宣传攻势,力求将其扑灭于初起阶段。
警察总部新闻发言人还通过官方微博不间断地实时发布信息。
同时,警方侦查部门及时介入,对造谣、传谣者展开犯罪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将犯罪证据移交公诉部门,以便对罪犯提出指控。
新加坡
(1)严格立法,避免互联网成为滋生谣言的温床。
主管互联网的传媒发展局要求,网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问题讨论的公告板或论坛,必须事先注册。
同时,政府在渠道管理方面设立了专门法律条款,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互联网内容供应商负有屏蔽、封堵某些特定网站、信息和言论的义务。
供应商如不能履行义务将被罚款、暂停营业执照直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严格审查,防范网络谣言的兴起与传播。
根据《互联网操作规则》,新加坡政府保持对网络信息的审查权。
对公共安全和国防不利的信息,不利于种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信息,败坏公共道德、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违背的信息,禁止在互联网上交流。
新加坡法律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互联网内容供应商有自行检查的义务,传媒发展局也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格监管和审查。
新加坡警察部队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网络警察,重点对网络论坛、社交网站和博客进行监控和审查,一旦发现非法信息,经调查后可要求网站采取关闭论坛、封禁网站账户等措施,封堵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
(3)严格执法,打击恶意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行为。
(4)加强引导,及时公布真相以正视听。
对于具有一定恶劣影响的网络谣言事件,新加坡警方都会发起社会舆论公关行动,及时发布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将民众受谣言误导的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日本
日本社会法律和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互联网行业自律意识较强、管理方法较规范,网络谣言案件总体较少。
但在涉及“3·
11”大地震等全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时,日本互联网也出现了不同形式的虚假和不实信息。
对此,日本政府通过法律、行政、警察等部门,对互联网行业予以规范和指导,并借助网络和媒体力量及时消除谣言影响。
一是依据现有法律规范上网行为预防网络谣言传播。
目前,日本《刑法》等法律适用于处理互联网谣言案件。
一旦发现存在散布虚假、不实消息等行为触及相关规定,即可依法予以处理。
例如,《刑法》第233、234条规定,散布谣言、破坏他人信用、影响他人正常业务者,均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4月,日本国会针对互联网通信发展提出了《应对情报处理高度发展之刑法修正案》,特别针对防范计算机病毒、合法使用网络数据、保留访问记录等作出相关规定。
另外,日本《互联网终端营业规范条例》规定,必须对网吧上网人员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登记,同时要求对其网上行为记录保存3年。
违者处以6个月停业处罚,拒不执行者则处以1年以下徒刑及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违法顾客则处以50万日元以下罚款。
二是通过警察等政府部门监督和网络行业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管控谣言。
日本“3·
11”特大地震发生后,其国内网上出现“国道管制解除,职业罪犯进入灾区”、“杀人暴行频发,不得单人独行”、“外国人盗窃团伙猖獗”等不实传言。
对此,日本警察厅及岩手、宫城、福岛三县警方于2011年4月1日采取措施,在灾区避难所分发传单,呼吁民众不要听信谣言。
同时,加强网络监控力度,要求相关网站删除所发现的数十条网络谣言。
4月6日,日本政府负责灾区安全事务的跨部门管理团队鉴于网络谣言增多的情况,责成总务省对互联网行业协会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其根据《应对互联网违法信息相关指针》,依法删除违反法律及公共道德的不实言论。
墨西哥
(1)完善相关立法,震慑网络谣言。
2011年8月,韦拉克鲁斯市“炸弹恐怖威胁学校”网络谣言造成当地社会秩序混乱后,2名造谣者由于当时没有明确的法律处罚规定,在被关押22天后获释。
该州议会9月20日通过《动乱法》,规定制造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属犯罪行为,处以1-4年监禁和500-1000天薪金的罚款。
此后,联邦政府和其他各州也纷纷出台相应法律对网络造谣者加以震慑。
(2)赋予网络警察部队新职能,允许屏蔽网络谣言。
墨西哥于2000年成立以网络技术专家为主体的网络警察部队,基本职能是打击网络犯罪。
随着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政府决定赋予网络警察部队新的职能,即搜索、屏蔽网络谣言,追踪造谣者,力求将网络谣言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3)提高信息透明度,打压网络谣言生存空间。
墨西哥政府认为,增加信息透明度能从源头上阻止网络谣言传播,防止民众轻信谣言而造成社会动荡。
政府在各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发布诸如打击毒品贩卖、反腐、就业和预防自然灾害等普通民众关心的信息,加强信息透明度,使网络谣言不攻自破。
(4)政府高层带头引导网络舆论,有力回击谣言。
墨西哥总统卡尔德龙利用推特网络平台,主动加强和民众的沟通,亲自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
针对个别网络谣言,通过澄清事实、耐心引导等方法对传谣者予以有力回击,并呼吁民众勿轻信网络谣言。
看国外如何严厉监管网络
2008年11月5日,也就是奥巴马赢得美国总统选举一天之后,一名叫内森·
瓦恩斯的美国男子向美国陆军征兵司令部发送恐吓奥巴马的邮件,威胁要刺杀奥巴马。
不过很快,他便被警方逮捕,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刑罚。
许多西方国家都标榜言论自由,乍一看,它们对互联网似乎没什么管制。
但实际上,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日益猖獗,像美国一样,很多西方国家政府和社会,都对互联网衍生出的问题深恶痛绝,对网络监管日益严密,对网络犯罪打击也绝不手软。
网络安全危机四伏
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2009年发布报告说,德国的互联网犯罪形势“极其严峻”,其中尤以“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信息”的行为最为严重。
在日本,未成年人因登录成人社交网站而受到伤害的案件也屡屡发生,如一些色情网站以招募兼职为名诱骗女学生卖淫,一些少女与在网络相识的男子见面后被迫拍下不雅照片并因此受到要挟等等。
根据日本警视厅网站公布的数据,2009年通过手机上网遭遇伤害的未成年人达176人,大大高于2008年的128人。
澳大利亚最大的电讯公司“澳大利亚电讯”最近委托一家民调公司对500名年龄在10岁到17岁的在校学生的家长进行问讯调查,发现65%的家长都认为网络影响了孩子的学习,让他们难以专心做家庭作业。
这项于7月19日发表的网络安全研究报告显示,多数在校学生的家长都认为,像Facebook和Twit-ter这样的网络服务工具已经严重分散了学生的精力,影响了学生的学习。
在韩国,所谓“网络暴力”已引起了一系列悲剧事件。
2005年6月,一名女孩因未清除其宠物狗留在地铁座位上的排泄物,被人用手机拍下后传至网上论坛,从而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最终患上精神疾病。
2007年初,一名韩国当红女歌手(UNee)也因不堪忍受网络恶毒言论而自杀身亡。
2008年10月,“崔真实放高利贷”的传言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导致这位韩国影星备受困扰而自杀身亡。
2009年9月,某医院医务人员因在网上散布竞争对手医院“耽误产妇”的谣言,给对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更有甚者,恐怖分子经常利用互联网传递情报、进行鼓励宣传,甚至组织实施犯罪活动。
作为恐怖主义的“重灾区”,美国的司法和情报机构这双“看不见的手”无时无刻不注意着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甚至私人电子邮件的内容都受到它们的监控,凡是含有涉及威胁国家安全关键词等敏感信息的内容,都会引起情报部门的关注。
美国的联邦调查局(FBI)专设网络安全局,负责在网络空间执法。
它们不仅打击网络“黑客”、性犯罪分子,还负责打击危害美国的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和竞争力的行为,以及涉及网上欺诈的有组织犯罪行为。
明确规定法律责任
严管互联网的不仅是美国政府,随着涉及网络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和多样化,各国政府对于网络监管都不遗余力,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成为国际通行做法。
1997年8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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