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及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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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
权力制衡
1孟德斯鸠及其论法的精神
1.1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
1.1.1社会现实方面的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
这时法国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很极端的,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
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
1.1.2思想方面的时代背景
第一是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尤其是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和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
第二是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
这时期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的进步历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进步人士等,都先后出来抨击封建主义的腐败社会秩序,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
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第三是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播。
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在那里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便自然地传播到毗邻的法国。
这些情况都为孟德斯鸠的思想产生了特别显著的影响。
1.2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1.2.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
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对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无情的抨击。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他的论说中有许多精辟的论断,同时他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1.2.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这是孟德斯鸠脍炙人口的理论。
2三权分立学说
2.1提出三权分立的背景
三权分立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从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议事、行政、审判)到波里比阿发展这一思想,提出权力制衡的观点等都为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则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英国是世界资本主义的摇篮,也是分权政体的故乡。
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分权理论,对政体作了经典性的论述。
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他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相互制约,并认为这是防止国家权力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按照洛克的分权理论和制衡思想建立起来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度,使英国获得了迅速发展。
这一套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运行机制成为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2.2三权分立的内容
孟德斯鸠认为: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
鉴于此,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将它们分别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在他看来,立法权属于议会,因为它代表着国家的一般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
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由君主或国王行使。
因为行政部门需要行动迅速,所以应由一个人管理。
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法院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员组成。
孟德斯鸠强调,其中任何两个权力都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中,否则自由便不复存在。
如果三种权力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行使,那一切便都完了。
三权不仅要分立,还要相互制衡。
他指出,在某种意义上,制衡比分立更重要。
具体而言,对立法机关的制约有:
立法机关不得随意开会或闭会,由行政机构决定其开会的时间和期限。
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有:
它参加立法机关的讨论,对于立法机关的税收法案,只能表示同意。
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权只通过否决权参与立法。
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行政首脑的违法行为享有弹劾权。
而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活动是否违宪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享有监督权。
对司法机关的限制有:
让立法机关也掌握部分的司法权,贵族违法在贵族院受审,不受普通法院的传讯。
司法权的例外:
第一,贵族不应该被传唤到国家的普通法院,而应该传唤到立法机关由贵族组成的那部分去受审。
第二,国家的法官不过是法律的代言人,既不能缓和法律的威力,也不能缓和法律的严峻。
第三,某个公民在公务上侵犯了人民的权利,而犯了普通法官所不能或不愿惩罚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人民所构成的众议院行使审判权。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还突出了法治原则。
针对法国当时的政治弊端,孟德斯鸠希望法国实现理想的立宪君主制,君主、贵族和资产阶级各阶层都参与政事。
他所开出的解救、改良社会的药方是三权分立,通过政治权力的划分,以一种权力牵制另一种权力,以一种力量和另一种力量相抗衡,在总体上防止过分扩张和专横地行使政府权力。
2.3三权分立学说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
第一,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保障自由、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政治理论,是自由民主观的完备理论形态。
从西方政治学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有分权思想。
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在政治理论上是不完备的,在政治实践上是缺乏现实操作性的。
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从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权利的目标出发,不仅明确界定了国家的三种最基本的权力,而且提出了三种权力的彼此制约的必要性和现实操作性。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成为自由民主观的完备的理论形态。
第二,孟德斯鸠关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制约的理论,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成为相互的,最终成为一种完备的具有较强现实操作性的权力制约理论。
孟德斯鸠给予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制约的权力,但在合法运用权力的范围之内,立法权和行政权又是彼此分离的,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彼此分立和相互制约的理论成为一种完备的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的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制约的理论,还是一种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的理论。
人类政治实践的发展证明,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在建立君主立宪制度时,大多采用了孟德斯鸠的上述理论,在保障人民的自由、社会的公正和合理的国家权力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第三,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曾经深刻地影响了雅各宾派执政时期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发展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
1789年8月26日,法国通过的《人权宣言》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1.
[2]侯鸿勋.孟德斯鸠及其启蒙思想[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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