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天商场业户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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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序和要求
商场内部装修管理,参见商业管理公司《装修手册》等有关规定,其他装修管理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业户装修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4.1二次装修的申请、审批和准备
4.1.1入伙手续已经办理,相关管理规定和资料,如:
《业户装修手册》业户已经签领。
4.1.2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
业户需要装修进行施工时,首先由业户向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提出申请,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
4.1.3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备齐的资料
(1)施工图纸(效果图、平面图、结构图、电气系统图[1000瓦以上]或电气连线图[1000瓦以下]);
施工进度表。
图纸表达不全的请附文字说明。
(2)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负责人身份原件及证复印件。
4.1.4装修审批
a)主要针对其装修过程中对房屋的结构、设备设施的容量、线(管)路的走向、违章搭建、对相邻业户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审核。
如有问题,则提请业户修改施工图纸和方案。
b)强调《业户装修手册》中物业管理的规定,如:
施工时间、施工噪音、建材和建筑垃圾的堆放和走向、施工人员的进出通道等。
业户的建筑垃圾可以有偿委托物业管理处外运。
c)如业户装修需要接用临时电源、水源等,业户应该向管理处申请并支付相应得能源费。
d)物业管理处及时办理,并反馈审批结果。
4.2签订协议与缴费,领取《装修许可证》
a)通知进场施工后,业户和施工单位一起在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签订《装修履约书》和《防火责任书》。
b)缴纳2000元/户装修押金;
《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元/人•证,押金20元/证;
垃圾清运费2元/㎡。
c)施工中确需动火的,需同时填报《动火申请审批表》。
d)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领取《装修许可证》。
办理临时出入证,需准备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照片2张。
4.3装修过程的监管
4.3.1装修单位必须以审批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4.3.2要求业户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管理处工程部和安保部每天至少1次,对正在装修的区域进行巡检一遍,对存在问题和需要备注的情况填写《装修现场纪录》,交客户服务部。
4.3.3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业户采取口头警告、发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停工和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等措施。
4.4施工验收
装修完工后,业户向物业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
如工程验收不合格,装修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a)以物业管理的要求对业户物业装修进行验收。
b)对实际用电、用水是否改动、卫生间防水、房屋结构等方面进行验收。
卫生间防水检查时间7日内做出判断。
c)填写《装修验收单》,各方签字。
4.5办理退场手续
a)全部验收合格后,业户持《装修验收单》到客户服务部办理退证手续,包括《装修施工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和《用火许可证》,由客户服务部开据《退款通知单》。
b)业户持《退款通知单》,并带押金收据到财务部办理退费,装修押金丢失,由业户写出申请,经管理处、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款手续。
c)退款手续办理完成,财务部将业户签字的《退款通知单》反馈到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物业管理员或收费员在《业户装修管理登记表》中备注。
4.6装修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4.6.1施工现场进场物品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一般应在业户装修范围内),不得随意堆放。
4.6.2施工需要用到的易燃易爆物品材料须严加管理,应设专人保管,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过夜存放,必须在当天下班时带离现场。
4.6.3装修需大批量运送材料、货物时,应按指定时间、规定路线进行。
4.6.4所有装修人员离开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处有权查验其携带的物品。
4.6.5装修人员带离的装修材料、设备等出门前,由业户事先告知管理处,经管理处验证确认后开具《出门证》,门岗协防员按《出门证》核对实物后放行,《出门证》在安保部存档。
4.7管理区装修情况总体管理
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要对物业管理区所有装修情况准确掌握,通过建立《业户装修管理手册》,掌握详细情况见《业户装修管理登记表》,并通过建立电子进度表进行管理。
4.8动用明火管理
4.8.1职责
a)管理处经理全面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动用明火制度的落实。
b)工程部经理和安保部经理负责动用明火制度实施的检查工作。
c)工程部班长和安保部班长负责对动用明火的现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d)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8.2防火重点部位的确定与动火级别的规定
a)物业管理区域把握限制动用明火的原则。
b)除了厨房为固定动火区外,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均为禁火区。
禁火区中的顾客活动场所和仓库、车库、各类机房、煤气表房间、管道井等为防火重点部位。
c)防火重点部位动用明火作业称为一级动火。
d)防火重点部位的非固定动火区域动用明火作业称为二级动火。
e)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用明火作业称为三级动火。
4.8.3动用明火审批
a)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一、二、三级动用明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申请手续(不包括厨房烹饪操作)。
b)禁止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进行一、二级动用明火作业。
c)承担动用明火作业的部门,应在作业前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见表1),按照要求详细填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
d)对施工人员违章动用明火,应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追究动用火作业部门的责任,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e)超过期限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4.8.4动用明火前做到“十不”
a)未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动火者无操作证不动火。
b)防火、灭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c)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d)凡对盛装过油类等有毒、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理干净。
或对焊割物内部不了解的不动火。
f)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品未排除不动火。
g)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h)未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i)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其他情况不动火。
4.8.5动用明火前做到“四要”
a)现场监护人要坚守岗位,动火作业人员不允许擅离作业点。
b)现场监护人员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规范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c)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d)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工安全作业规范》。
4.8.6动用明火后做到“一清”。
每次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安全负责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无燃烧隐患,才能离开。
商管公司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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