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自查报告与支付结算调研报告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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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自查报告与支付结算调研报告合集
支付系统自查报告与支付结算调研报告合集
支付系统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为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完善支付结算制度,提高支付结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要求。
我支行成立了以某某为组长,以某某为成员的自查小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系统管理和支付信息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对我支行办理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
共开立了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
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
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
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
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
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
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
(一)发卡业务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受理市场秩序良好。
五、支付系统
(一)业务管理情况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六、支付信息报送
(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
(二)支付信息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篇二: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检查自查报告。
浏阳市农业发展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自查报告根据农发银发
【20**】50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我行对有关支付结算等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金融稳定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有关制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制定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风险监测与报告:
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日常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报告涉及区域金融稳定、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各类重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金融案件等。
(二)金融统计金融统计数据报送:
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和专题统计调查要求,各类上报数据完整、正确、及时。
统计分析资料报送:
及时上报各类统计分析资料,内容充实,观点鲜明,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会计财务及时按要求报送会计资料。
会计核算基本制度,包括会计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业务操作规程等;涉及重大会计改革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财务制度的修订、会计业务系统的升级、会计科目的变化、科目核算内容的调整等;其它会计财务资料,包括临时要求报送的资料等。
(四)支付结算支付系统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支付系统建设和业务推广工作,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加强支付系统安全管理和支付清算资金流动性管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和各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顺利开展。
账户管理情况:
能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备案、使用和档案的管理。
所有开销户资料齐全。
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均及时报告本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应急管理:
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五)征信管理制度建设与岗位设置:
明确归口部门及工作人员;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考核办法;能不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征信系统运行管理:
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查验借款人贷款卡及其有效性;配合人民银行贷款卡年审工作;能严格按规定查询、管理与使用企业与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档案资料;积极处理异议信息,无相关投诉。
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
能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完整与准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能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数据核对、定点监测、数据质量量化评分工作。
(六)反洗钱组织健全,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职责明确,反洗钱组织机构有效开展工作。
内控制度完善,监督到位,积极开展反洗钱内控制度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自行开展或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做好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工作。
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及时准确地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向上级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等相关资料。
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打击洗钱犯罪。
按照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七)支付清算岗位管理:
我行合理设置岗位,满足支付清算系统运行要求,人员及联系方式及时报送人民银行。
我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能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烙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票据支票我行在办理转账支票及现金支票业务时,能严格审票,确保金额,日期,收付款人名称无误,办理现金业务时,做到两人以上人数在场,单位购领支票时,必须填写购买申请单,并加盖公司印鉴。
运行管理:
制定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操作规程,做好系统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异常情况;遵守系统运行纪律和运行时间要求;做好清算账户资金管理,及时调度资金,确保各类支付业务及时处理和清算;及时报送运行维护自查报告。
维护管理:
做好支付清算系统日常维护和日常检查,保证设备完好、网络畅通、系统运行正常、备份设备随时可用;按时完成系统升级换版任务;做好运行文档管理、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和设备系统变更管理。
故障处理:
发生支付系统故障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排除,故障排除后及时报送《支付系统异常情况报告表》。
安全管理:
做好支付清算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妥善保管支付系统密押设备、密钥、数字证书和系统登录识别信息。
篇三:
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支付结算执法自查工作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按照《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上海银发[20**]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前准备情况我行成立以分管运营业务的副行长担任组长,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资金部、合规部、稽核部、各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负责本次支付结算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我行依据历年来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业务、账户管理、支付系统方面的检查方案,参照本行内部日常检查方案以及业务重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自查工作方案。
我行要求各自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以防范风险为导向,通过自查发现制度执行薄弱点,排查可能存在的支付结算风险隐患,真正达到自查实际效果。
我行制定的自查方案重点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已经制订业务操作制度是否已经涵盖了我行开办的支付结算业务类型,相关制度是否仍适用现行业务操作;二是,我行是否严格遵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各项账户业务;三是,我行是否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各项票据业务;四是,办理商业汇票签发及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五是,支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六是,检查支付信息报告情况。
(注:
我行尚未开办银行卡类业务)二、基本情况
(一)支付结算管理我行依照本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客户服务及作业支援部准则》,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行办理账户业务、票据类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行办理作业业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我行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我行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
如我行开办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解付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业务时,立即于该项准则中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处理规范与要求,确保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时,一线业务人员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为防范支付结算类业务突发事件,我行又按照要求先后制订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单位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了我行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增强了业务人员风险处置能力。
(二)账户业务1、单位账户从自查情况看,我行各营业单位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开立核准类账户遵照以人民银行核准之日为账户启用日规定;开立备案类账户,做到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本次自查,我行结合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及上海银监局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操作,提出明确检查要求: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通过工商管理局、质监局网站对其进行核实;三是强调办理单位结算账户各项业务流程监督,要求办理各项单位结算账户业务必须全程录像监控;四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账户资料必须于保险(防火)柜保管,保险(防火)柜落实双人管控原则,存放、调阅账户资料建立登记审批制度,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五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双重控制,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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