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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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10
(三)规划目标与任务11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防治区12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12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15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16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16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18
(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9
(四)应急体系建设20
(五)科学技术研究支撑22
五、保障措施23
(一)健全完善和贯彻执行法规和规章制度23
(二)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24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防治知识普及24
(四)加强科学研究,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进步25
(五)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5
六、附则26
附表1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规划表27
附表2地质灾害勘查治理规划表28
附图
1、辽宁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
2、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地部署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提升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富庶辽宁提供保障,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辽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快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等为依据,对我省2008年颁布的《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20)》进行修编,编写了《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到2020年,近期为2016-2018年,远期为2018-2020年。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一)地质灾害现状
辽宁省属于我国地质灾害较严重省份,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
近年来,辽宁省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态势,据统计,2004-2015年末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3824起,造成42人死亡(失踪),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6193.9万元。
经辽宁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目前,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56393.16km2,涉及近229个乡(镇),共有294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1244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357处,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998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303处,地裂缝地质灾害隐患点44处。
受威胁人口近23.4万人,潜在经济损失68.8亿元。
我省地质灾害的特点及面临的形势:
一是分布广,危害大,但总体上以辽东、辽南较为发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较大;
二是极端天气导致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趋势,全球气候异常导致的极端天气事件趋多,且时空分布不均,特别是局地暴雨多发,我省将面临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剧的挑战;
三是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增大。
我省经济发达,人口稠密,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经济建设、低丘缓坡开发、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的推进,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地质灾害风险持续增大;
四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危害严重等特点,防灾任务艰巨。
1、滑坡
我省自然条件下滑坡多分布在地形切割强烈和山坡陡峻的辽东和辽西山地丘陵地区;
人为活动引发滑坡主要分布于坡脚开挖或人工削坡的公路沿线、采矿场、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地段。
滑坡发生时间主要集中于4-10月,并以7-8月汛期为多发时段。
滑坡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个别为大型。
受降雨影响的滑坡常带有滞后性。
2、崩塌
我省自然条件下崩塌多位于地形切割强烈和边坡陡峻的辽东和辽西山地丘陵地区,坡度多在50°
以上;
人为因素引起崩塌主要分布于坡脚开挖或人工削坡的公路沿线、采矿场、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地段。
主要集中于4-10月,并以7-8月汛期为多发时段。
崩塌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个别为大型、巨型。
3、泥石流
我省泥石流集中分布在辽宁东部地区的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丹东市等辽东中低山及低山丘陵沟谷地段,少量分布在辽宁西部地区。
从发生的时间上看,泥石流大多数发生在6-9月雨季,且多发生连续降雨集中时段。
泥石流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个别为大型、巨型。
4、地面塌陷
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基本分布在各市主要采矿活动区,其中危害较大的有阜新市阜新煤田采煤沉陷区、抚顺市抚顺煤田采煤沉陷区、本溪彩屯采煤沉陷区、灯塔铧子采煤沉陷区等。
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鞍山市和辽阳市等地区。
塌陷坑排列形式以长列式或群集式排列为主。
塌陷坑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个别为大型和巨型。
塌陷坑在平面上的形状主要为圆形,其次为矩形,还有少数呈长条形、方形、不规则形,在剖面上呈坛状、井状、漏斗状、不规则状等。
发展趋势多数增强,少数减弱。
5、地裂缝
地裂缝在8个市有分布。
地裂缝规模绝大多数为小型,裂缝性质大多数为拉张裂缝,个别为下错裂缝。
单缝形态以直线为主,其次为折线,个别为弧线。
群缝排列形式大多杂乱无章,少部分呈平行排列。
裂缝与地貌走向关系多为斜交,少部分为平行或横交。
成因类型为地下开挖引起。
发展趋势主要为原有裂缝加大和活动强度增加。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1、地质灾害防治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在国务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文件基础上,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发[2006]4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等,14个市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写工作,共同构成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
2、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新成果
2000-2008年完成全省48个县(市)1:
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调查面积143348.81km2,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5992处,初步查明辽宁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为防灾减灾奠定了基础。
2011-2014年完成辽宁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工作,调查面积132153km2,排查与复核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946处,进一步查明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2009-2011年相继完成13个市重要地质灾害勘查查证。
2008-2012年完成各类地质环境调查区划类项目40余项,为地方政府组织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群防群测防治机制进一步健全
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落实了各级政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速报、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等,制度不断完善。
全省共建立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点1585处,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1018名。
自2009年开始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以来,至今辽宁省已有38个县(市)达到国家“十有县”建设标准。
4、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扎实推进
我省各市不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012年-2015年全省各市先后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07次,参加演练人员17682人。
通过演练,实战性的检验了各项防灾工作程序、步骤和方法的运用和效果,强化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提高了防灾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同时,通过演练使群众基本掌握了预警信号和逃生路线,提高了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5、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更加完善
2012年3月,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加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责。
此外,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加挂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牌子,各市相继设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从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等方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队伍建设。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组建了由11位专家组成的辽宁省地质灾害会商专家组,及时对地质灾害进行会商研判;
组建了由40名应急专家组成的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统一指挥,分片负责,及时调度;
成立了4个应急调查小组,落实了应急人员、应急装备和应急车辆,以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进行工作。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辽宁省地质环境管理QQ群,全省260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加入,更加方便快捷的将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上传下达,也为汛期第一时间上报灾情险情信息提供了新通道。
6、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
针对特殊的防灾形势,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于2012年6月7日和7月20日分别与辽宁省气象局和辽宁省水利厅签订了资源信息共享协议,通过共享资源信息,提高了预报和防御地质灾害的水平和能力。
全省汛期常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自2004正式开始启动,截止2015年共发布地质灾害预报863次,其中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225次,成功发布预报50次,共有7347次地质灾害位于发布预报区域内,避免人员伤亡15429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60882.7万元。
在汛期开展常规地质灾害预警的同时,自2010年开始,省国土厅与省气象台联合开展全省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预警工作。
2010-2015年间共接受暴雨预警信号情况蓝色42次、黄色373次、橙色1273次、红色213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三级(黄色)预警816次,二级(橙色)预警124次、红色预警1次。
全省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3处,分别为抚顺西露天矿北邦滑坡、南邦滑坡和阜新海州露天矿滑坡监测。
另外,辽东山区16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示范工程也已初步建成,实施自动监测,实时传输监测数据,为我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市县级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实施提供示范。
7、做好资质管理和规范行政审批
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有57个(其中甲级17个、乙级25个、丙级15个);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有59个(其中甲级14个、乙级30个、丙级15个);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有53个(其中甲级16个、乙级29个、丙级8个);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有95个(其中甲级30个、乙级36个、丙级29个);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有23个(其中甲级3个、乙级10个、丙级10个)。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存在问题
1、应急和防治体系有待加强。
虽然省和市级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了地质应急和防治职能,但部分县(市)级国土局没有专门的科室,县级以下机构尚不健全,体制没有理顺。
2、专业监测体系尚未健全。
目前我省布设监测点少,专业监测仍处于起步阶段,覆盖程度较低,预警预报信息的传播手段有待完善,时效性有待提高。
3、防灾意识仍有待提高。
一些地方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科普宣传力度不够,“只重救灾,不重防灾”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广大群众仍缺乏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和依赖政府统包统揽的思想。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地方各级政府尚未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渠道,仅靠国家补助的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开展工作,一些危害严重又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不到及时治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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