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考试法规讲义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收费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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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解释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项目监理机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计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工程延期、工期延误、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设备监造、监理文件资料等24个建设工程监理常用术语。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规定了监理设施的提供和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监理员。
监理员是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监理设施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
(2)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
明确了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审程序和主要内容。
2.监理实施细则
明确了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编审程序、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
(五)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jb/t50319-2013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
1.一般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周内,工程专项问题。
(4)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7)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8)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防范性对策。
2.工程质量控制
包括: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查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验收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
处置施工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
3.工程造价控制
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
审核竣工结算款,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等。
4.工程进度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等。
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
处置安全事故隐患等。
(六)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1.工程暂停及复工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力和情形;
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的监理职责;
工程复工申请的批准或指令。
2.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工程变更价款处理原则;
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的监理职责。
3.费用索赔
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和程序;
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满足的条件;
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的监理职责;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的监理职责。
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处理工程延期要求的程序;
批准施工单位工程延期要求应满足的条件;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的监理职责;
发生工期延误时的监理职责。
5.施工合同争议
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的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和职责。
6.施工合同解除
(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的监理职责
(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的监理职责
(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的监理职责。
(七)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了18项监理文件资料,并规定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的内容。
2.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2)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八)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1.设备采购
设备采购招标和合同谈判时的监理职责;
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2.设备监造
(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审查:
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结果,并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
(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
(6)规定了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九)相关服务
1.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
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
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
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
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
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设计成果;
协助建设单位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
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2.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
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十)附录
包括三类表,即:
(1)a类表: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
(2)b类表: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由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工程建设相关方。
(3)c类表:
通用表。
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的一般规定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工程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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