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3571603
- 上传时间:2022-10-1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2.97KB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其他相应的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
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
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以监理合同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
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筑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任职。
安装专业(水、电、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在同一城市不超过3个项目中任职,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人员配备要达到本办法要求。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姓名及证号。
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核查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和人脸识别验证情况,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
比对中标通知书,对发生变化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做好监督记录,项目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人员变化情况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
工程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时,应按分期(标段)实际开工工程规模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同一区域工程项目的不同标段,施工单位为同一家的,施工单位可以按一个项目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在同一施工场地,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相同的不同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可以按一个项目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鼓励企业对超高、超大、超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合同约定本职工作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第九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
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或更换报告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在3日内将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或更换信息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
相关机构对符合撤离或更换规定的,不得无故押证。
存在争议的,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对违规提前押证或拖延放证的,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造成影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并落实监理报告制度。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
在施工期间,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都应到岗履职并通过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设备进行考勤。
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低于70%且高于50%的,应责令其整改;
低于50%的,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核实并处理,核实处理情况应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验证、考评率达不到要求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
对发现2次及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十四条拆除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月日。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建筑工程
房建: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市政:
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
≥4人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
1、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2、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
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
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
3、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工程,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5000万元<工程合同价≤
1亿元
≥6人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
1、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
建筑面积>
工程合同价>1亿元
≥7人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人员。
2、对于施工条件、工程技术复杂或超大规模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人数。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人)
关键岗位
配备情况
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且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3人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
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每增加5万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各增加1人;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群体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1人,监理员增加2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
市政及其他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价≤1亿元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 建筑工程 施工 项目 现场 监理 关键 岗位 人员配备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