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房地产配套供配电建设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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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发的***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建设,为保证项目供配电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障项目业主用电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供配电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工程地点:
*市城南路
三、工程内容:
****项目供配电配套工程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竣工验收、协调供电及保修。
四、总建筑面积:
约万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与方式
一、承包范围:
(一)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范围,从公用配电设施的“T”接点至住宅楼或公建(含小区内经营性用房)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二)包括住宅小区供配电配套工程范围内所有供配电系统及设施(含表箱及计量装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路由施工及费用。
本项目供电基本容量按照烟价(2013)115号文件规定配置。
按合表计量。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设计,确保本工程设计完全符合当地行政主管及供电部门的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规定;
确保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完全符合当地行政主管及供电部门的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要求;
全面负责办理(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项目报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方案、电力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确保本工程所有配电室,高、低压设备、材料,符合电力部门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和电力部门规范的要求。
全面负责办理(甲方配合)项目的报批、检测、竣工、电力部门的验收及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四)具体施工界限:
包含变电站或开闭所有的出线间隔、高压线路、高压环网柜、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电缆桥架、一户一表等设施,以及高低压线路管沟、分支箱土建基础建设。
不含小区配电室土建、楼内低压线路进线管预埋或电缆竖井预留、户表箱预埋。
(五)各地块配电室内的基础,按电力部门设计要求,配合土建施工,对标高、位置及电力规范要求进行技术控制。
(六)增加备用电源系统,取消发电机及机房,确保小区备用电的安全使用及电力、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七)所有小区配电室的变压器为:
“干式变压器”(容量按设计)。
(八)本项目全部的按甲方要求的临时用电设施(包括目前在建的2#、5#地块已有的临时用电甲方已投入的费用万元)及供电保证。
(九)乙方负责为甲方按合表方式办理全部相关审批手续,甲方配合(提供项目资料)。
二、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材料供应,包工程施工,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和交接,包工期、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一、计价方式:
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确定。
二、合同价款:
1、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约万平米,其中一期(***地块)开发约**万平米;
固定综合单价RMB**元/平方米,本项目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下称“合同总价”)约为万元(大写:
万元),其中一期暂定合同总造价(下称“一期合同总价”)约万元(大写:
万元)。
项目最终以实际完成送电建筑面积按实结算工程量。
2、该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且不限于:
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措施费、包装运输装卸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费、检测费、水电费、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有关的检测费、验收等所有费用(包括双回路供电等全部相关费用)。
3、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如履约过程中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价格波动等情况,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已清楚并考虑本项目供配电环境、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等,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3、现场签证:
本工程原则不出现变更签证,若特殊情况出现设计变更及签证,乙方要统一编号后全部按甲方认可的方式,按定额项目计价增减。
签证单必须先报签后施工,并必须在实际发生并检查合格的十天内完成实际工程量签证手续。
第四条结算与价款支付
1.价款结算:
(1)本工程按全项目整体设计,按甲方的开发分期进行施工(无法分割部分除外),按每期完成的实际供电面积进行结算.
(2)每开发分期施工完成并经甲方、监理、电力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包括验收报告、材料合格证明、检、试验合格报告单、隐蔽工程签证及结算所需的其他资料并审核合格后,甲方应于30日内进行结算确认。
2.价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开工面积价款10%的工程预付款。
该笔工程价款划(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开户银行,乙方只能用于缴纳本项目相关费用,剩余部分用于该工程施工,不得转入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账户或挪作他用。
(2)每期施工完成并经电力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书支付工程结算款。
其中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0%由甲方以房产抵顶形式支付。
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剩余工程结算款在甲乙双方签署结算总价50%的房源的买卖合同后二个月内,支付乙方应付款部分款项的25%,余款一年内分批支付给乙方。
甲方每次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乙方需开具甲方认可的等值发票。
(3)施工完成,经电力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甲方应于30天内与乙方签定工程结算总价款50%价值房源的买卖合同,以抵付50%工程结算款。
办理该部分抵顶房屋过户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抵顶工程结算款的房产具体办理程序按甲方销售程序进行办理。
(4)本合同签订,如乙方要求经甲方同意后亦可先行抵顶部分房产给乙方,抵顶房屋价值原则不超过本期开工面积乙方承包价值的50%。
(5)支付工程款,乙方需提供请款报告,完工证明、等额的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6)甲方给乙方的抵顶房价格按售楼处标价下浮*%执行。
乙方如销售抵顶房,不得低于甲方售楼处标价的90%,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购房手续,责任乙方自负。
(7)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工程工期与关键节点工期
一、本工程的一期工程(***地块)总工期为:
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乙方必须服从和配合甲方的其他与电力有关的专项工程的验收时间安排,并确保其验收过程的电力供应。
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一切情况,同时该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一般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乙方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及周边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理由等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
三、乙方进场施工前7日,将详细施工方案(包括节点工期安排)报甲方审查批准。
四、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包括施工关键节点工期)除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承包工程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返修或重做导致工期延误的,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天,关键节点逾期违约金按3000元*项/天计算。
当违约金金额达到该期合同总价的10%或可能影响到甲方的交房日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分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开发分期工期根据甲方的开发计划要求,另行约定,但原则应在30天以下。
第六条工期顺延
一、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原因未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未能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量增加超过15%及设计变更影响工期时;
5、现场无法提供乙方可操作的施工工作面;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原因向甲方、监理单位书面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甲方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同意。
乙方逾期未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逾期完工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一、本工期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且约定: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
2、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要通过监理、甲方、质监站、电业局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合格;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国家规范和本地区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等的试、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资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验收时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及国家和本地区规范、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经返工重做仍不能符合上述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约定:
1、乙方依照图纸设计、当地电业局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清单和相应的品牌名称,以甲方审核同意为准。
2、约定主要材料、设备(包括:
变压器、自动投入过载装置、负荷过载开关、高压电力电缆、大功率二次保护电气产品(如:
接触器、继电器等))必须为著名商标品牌以上的品牌产品,其他必须为国产一线品牌以上产品,不得使用冒牌、不知名品牌及假冒伪劣产品。
四、优化设计的技术指标、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规定要求,且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否则不得使用。
五、乙方其它职责还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六、乙方的施工过程,必须全程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以及甲方的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或监理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除限期无条件改正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若乙方未予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日的违约金直至改正合格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为止,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七、乙方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图纸、及设计说明进行审阅,应及时发现图纸中的问题、疏漏、错误及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参数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理、设计提出修改或解释,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八、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乙方未尽到书面通知义务,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过程进行施工,均视为质量事故。
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收取乙方500-1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纠正错误及应承担其他赔偿的责任。
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除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外,每次赔偿甲方10万元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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