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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更好地保障开阳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成贵州省重要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建成贵州省煤电磷一体化示范区、贵州省富硒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贵阳市三次产业高端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确保开阳县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有提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开阳县的实际情况,对《开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新要求,实施好重大区域发展定位、发展战略,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下,按照开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衔接各相关规划,落实“十三五”期间区域发展战略与重大项目用地安排,划定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三生”空间,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服务。
一、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可利用未利用地调查评价、建设用地批后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普查等成果基础上,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对科学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耕地保护更有力、节约集约用地更高效、用地空间布局更优化、“多规融合”更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等目标。
重点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7、《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8、《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9、《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7、《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
8、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其他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5、《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黔国土资厅发〔2013〕47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号);
7、《贵州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导意见》。
(四)相关规划及成果
1、《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开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贵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4、《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分解方案》;
5、《开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开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
7、交通、水利、住建、环保、农业、林业、能源、旅游等各行业与部门相关规划;
8、《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贵州卷)》、《2011年耕地质量补充完善成果》、《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成果》。
第三条规划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评估前置、政府主导;
2、上下结合、充分衔接;
3、保护耕地、提升质量;
4、严控总量、节约集约;
5、科学发展、生态优先;
6、公众参与、科学论证。
第四条规划层级
本规划是开阳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即开阳县所辖16个乡镇,土地总面积为2023.32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规划调整基期年:
2014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调整期限:
2015—2020年;
第七条规划基础数据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以最新的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
2、社会经济数据:
采用统计局正式发布的数据,同时参照相关发展规划。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采用现行《开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及1:
1万数据库数据。
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
《开阳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
二、规划调整背景
第八条区域概况
开阳县隶属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地处云贵高原梯状东斜坡地带,黔中苗岭山群北坡,东与瓮安县交界,南与福泉、龙里两县毗邻,西连贵阳市修文县,北接息烽县、遵义县,东西长约35.0公里,南北宽约58.0公里,土地总面积约为2023平方公里。
全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县内河流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主要河流有乌江干流、清水河干流、鱼梁河、谷岔河等。
县内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主要的矿产有磷、铁、铝、汞、重晶石和煤等。
其中尤以磷矿最为突出,主要分布在金中、花梨、龙水等乡镇,由于品位高、质地好,素有“磷都”的美誉。
开阳县辖城关镇、双流镇、金中镇、冯三镇、龙岗镇、楠木渡镇、花梨镇、禾丰乡、宅吉乡、龙水乡、永温镇、米坪乡、南江乡、高寨乡、毛云乡、南龙乡16个乡镇。
2014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约为44.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37.23万人;
2014年常住人口40.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04万人。
有汉、彝、白、苗、回、壮族等26个民族。
2014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0.89亿元,比上年增长16.3%。
第一产业生产总值23.03亿元,比上年增长6.9%;
第二产业生产总值89.71亿元,比上年增长18.1%;
第三产业生产总值48.15亿元,比上年增长17.4%。
三次产业结构为14.3:
55.8:
29.9。
全县人均生产总值达44260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10227元;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28.65亿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5.2%;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5亿元,比上年增长31.2%;
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21.98亿元,比上年增长15.3%。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
本规划采用现状数据为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成果,全县土地总面积202332.12公顷,其中农用地178097.95公顷;
建设用地8430.52公顷;
其他土地15803.65公顷。
如表1所示。
表1开阳县2014年土地利用规划分类数据
单位:
公顷、%
地类
土地利用现状
比例
土地总面积
202332.12
100.00
农用地
耕地
小计
67414.43
33.32
水田
19255.82
9.52
旱地
48158.61
23.80
园地
2323.35
1.15
林地
96844.46
47.86
牧草地
0.00
其他农用地
11515.71
5.69
设施农用地
215.63
0.11
农村道路
1026.57
0.51
坑塘水面
204.00
0.10
农田水利用地
97.04
0.05
田坎
9972.47
4.93
农用地合计
178097.95
88.02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6912.23
3.42
城镇用地
1012.16
0.50
农村居民点用地
5087.16
2.51
采矿用地
798.81
0.39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4.11
0.01
交通水利用地
1428.62
0.71
铁路用地
153.40
0.08
公路用地
746.14
0.37
民用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水库水面
354.67
0.18
水工建筑用地
174.41
0.09
其它建设用地
89.67
0.04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88.36
特殊用地
1.31
盐田
建设用地合计
8430.52
4.17
其他土地
水域
3765.26
1.86
河流水面
3756.07
湖泊水面
滩涂
9.19
自然保留地
12038.39
5.95
其他土地合计
15803.65
7.81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为17809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02%。
其中:
耕地面积6741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2%;
园地面积2323.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
林地面积96844.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86%;
其他农用地面积11515.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面积8430.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7%。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912.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包括城镇用地1012.16公顷、农村居民点5087.16公顷、采矿用地798.81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4.11公顷;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1428.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1%;
其他建设用地8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1580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
水域面积3765.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
自然保留地面积1203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5%。
第十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比重大,建设用地比例小,坡耕地占比高
开阳所有用地中,农用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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