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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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导则
长岭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施工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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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核:
编 写:
、
目 录
1.总则······································3
2.工程质量控制流程·······················4
3.开工前质量控制·······················7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
5.施工质量事故处理··························12
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1.总则
1.1本导则适用于长岭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2)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3)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4)经业主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5)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1.3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1.4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1)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3)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4)监理中心可以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5)当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合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2.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意见或建议
否
否
其他资源投入
2.1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2.1.1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承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质量检验机构。
2.1.2承建单位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⑴承建单位应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⑵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中心的检查与监督;
⑶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1.3质量保证的合同认证
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经监理部审批或认可。
2.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并报送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承建单位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复核业主提供的首级控制网测量资料,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
施工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监理部派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2.4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承建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2.5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
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承建单位应进行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
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
未征得监理部或业主同意,这些施工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2.6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3.开工前质量控制
3.1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3.1.1工程项目划分
长岭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工程项目,项目划分见附表1。
3.1.2合同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合同(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业主及监理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后,上报合同(单位)开工申请单,由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
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填报施工措施报审表,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后,上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由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
3.1.3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申请
(1)申请单元工程开工,承建单位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向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2)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开仓),由承建单位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开仓)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原始地形测绘的,在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并报送相关资料。
为有利于工程施工,对于开工准备就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或测绘工作完成的,经承建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在上序单元工程检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
3.1.4单元工程开工签证过程的责任
(1)承建单位开工(开仓)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开仓)延误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监理接到承建单位开工(开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的,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开仓)证,报监理确认。
(2)若监理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承建单位应予执行。
但是,若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
若停工或剥离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负责。
(3)但凡列为待检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对控制点实施监控。
3.2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建单位应按经业主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部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
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业主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或承建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决策。
3.3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4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中心,监理部协同业主审查后由业主批准。
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中心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和实施。
3.5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中心配合业主检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⑵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⑷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⑸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⑹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⑺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3.6发布合同(单位)、分部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工作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由监理部签发合同(单位)工程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令,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承建单位应尽快完善。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督促承建单位按章作业
承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2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监理部配合业主对承建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4.3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应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⑴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⑵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⑶指示承建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⑷指示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⑸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⑹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⑺指示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⑻行使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4.4“三检制”(班组初检、工区质保部复检、质检部终检)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班组兼职质检员填写初检记录,班组长复核签字。
一道工序由几个班组连续施工时,要作好班组交接记录,由完成该道工序的最后一个班组填写初检记录。
(2)由工长或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复检工作,并填写复检意见。
(3)由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按规定签发自检合格证。
对多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在上一道工序未经终检或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由终检专职质检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
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暂不评定质量等级,待修补处理后,重新检查,质量等级只能评为合格。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按分部工程分类整理。
对无初检记录的单元工程不得进行复检。
对初检资料严重不全或失实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4.6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1)隐蔽工程以及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检验的关键部位(应事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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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饮水 安全工程 施工 质量 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