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章制度范本七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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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八条物流机构包含各车间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以及公司车队。
成品仓库是成品的储存机构,负责成品的收发、储存;
材料仓库是原材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储存;
工具仓库是工具、模具储存机构,负责工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
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
第九条生产部门在接到有物料入库通知后,即通知物料检验人对物料进行品质检验。
检验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签名开具物资入库单,然后入库。
检验不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开具退货通知单,并通知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人员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
第十条仓库凭物料检验人开具的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仓管员要做好物资入库帐,并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仓管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
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结果上报主管会计。
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管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务必出具领料单。
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由车间开单;
领取工具、模具以及办公用品等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仓管员接到领料单核实后,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并做好物资出库帐;
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并通知领料人重开领料单,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
第十四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
第十五条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
第十六条成品仓库仓管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入库单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
有特殊状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下方可接收无成品入库单的产品。
第十七条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一联存根,二联交客户或业务主办人;
三联交会计,并做好产品出库帐。
第十八条短途运输的能够安排公司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
第十九条车队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
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
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
篇二: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务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务必带给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务必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
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
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务必带给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状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
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
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务必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务必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运输期限:
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
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
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
如有特殊状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务必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篇三:
(一)总则
为改善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
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
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
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
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
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资料、组织召开。
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厂长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状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状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群众、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状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状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善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状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善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状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状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11)班组会: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pnb0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状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
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pnb0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资料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各部门会期务必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
(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篇四:
木器加工厂管理规定
★第一节木器加工车间规定
第一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
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
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条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机械正常状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节的状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锯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
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状况,如木料过大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
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持续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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