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最新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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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共享,县级占一定比例。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依据本方案。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70分,主要为各乡镇得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党政保障线(10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稳定低生育水平(20分)
2、全员人口质量(10分)
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10分)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分)
5、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20分)
(1)性别比、二多孩早孕发现率、孕情掌握率(10分),由计统科提供;
(2)“两非”案件、人口信息交流平台(10分),由宣教科提供。
6、群众满意度(10分)
7、保障措施(20分)
(1)计划生育“村为主”(5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
(3)计生利益导向(8分)
(4)计生队伍建设(3分)
以上为“月积分”主要内容。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数据网上查询、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信访及有奖举报调查等方式获取。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完成率、政策内孕情掌握率、早孕发现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全员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
调查组用餐自理;
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
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
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按干扰调查予以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县、乡均加1分;
3、当年在全省考核中综合工作获得表彰的县区加3分;
获得全国优质服务县(站、所)的加3分;
获得全省优质服务县的县区加2分;
获得全省优质服务站(所)的加1分;
其它单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以上三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
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
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
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
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一票否决”。
(4)信访或平时调研出现出生、节育、“三项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误差的每例扣1-3分(一、二孩错漏每例扣2分,多孩错漏报每例扣3分,上环虚报、错报每例扣1分,结扎虚报、错报每例扣2分,补救措施虚报每例扣1分,“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误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格确认误差每例扣2分)。
3、县区调整计生委主任没有事先征求市人口计生委意见的,扣2分。
4、乡镇在省考核中出现问题的,按照省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上述累计减分不超过15分。
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4)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查实的。
5、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市直相关部门
1、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宿单位,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履职情况,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贡献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40个,颁发奖牌。
2、对市直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不严致使政策外生育的,或对政策外生育人员未能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到位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工作评先资格。
(二)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按省、市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全市前两位的县区,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区”,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2、对城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获得第一名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XX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3、对获得省政府和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市、县区,予以嘉奖,并按省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4、对未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XX元。
5、在省考核中未获综合奖且位次后退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XX元;
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预警”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
被列为“重点帮助”的县区,取消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资格,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
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县区,五职责任人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每人处罚人民币10000元;
XX年全年人口计生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调整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
1、奖励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15个整体工作先进的乡镇,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5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
同时县区按市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2)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街道、乡镇各2个、城关镇1个)、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5个)、群众满意度(5个),共15个乡镇(街道、城关镇)予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
(3)评选优秀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长、计生微机员各10名,优秀村(居)书记(主任)、计生村专干100名,共140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重点管理”、“重点帮助”和“单项预警”
(1)“重点管理”单位5名。
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排序后5名或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乡镇,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对其五职责任人诫勉一年,诫勉期间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并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
(2)“重点帮助”单位5名。
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位居各县区最后一名(最后一名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往后顺延)的乡镇,予以“重点帮助”,每人处罚人民币XX元。
(3)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后3名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后3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最后一名的列为“单项预警单位”;
群众满意度工作后3名乡镇,列为“单项预警”单位;
“单项预警”单位,参加全市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帮助)”单位座谈会。
(4)对连续两年列为“重点帮助”单位的,纳入全市“重点管理”单位;
对连续两年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的,其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
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乡镇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务公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行政权力透明运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设阳光和谐计生,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建设“实力、活力、和谐、幸福”创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宣传人口计生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主要做法;
宣传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
宣传人口计生干部热情服务人民群众的先进事迹。
三、宣传形式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新闻媒体宣传。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门户网站宣传。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以及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发布消息、集中宣传。
(三)计生阵地宣传。
在各地计生服务站所、人口学校等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放置宣传材料,充分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内容。
(四)学习培训宣传。
通过工作会议、座谈会等以会代训形式,集中学习中办发。
(五)其他形式宣传。
通过开辟宣传专栏、设置宣传橱窗、“计讯通”短信平台、开展宣传微博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度。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5月20日-5月30日)。
根据全市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5月20日-7月20日)。
围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集中开展宣传,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第三阶段:
总结检查(7月20日-7月30日)。
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反馈,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总结完善。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要紧密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贴近育龄群众,科学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切实强化责任。
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办公室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科站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区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扎实有效组织好宣传活动。
(三)切实总结提高。
要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予以及时推广,并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对宣传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问题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切实加以改进。
第三篇
(一)市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按“市县结合、结果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
市级考核占60%。
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市级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省查样本点,人民来信来访调查点,平时调查);
全市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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