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缺陷检查与处理监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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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检查与处理监理方案
工程质量缺陷检查与处理
监理方案
编制:
审批:
盐城市河海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卤汀河工程监理部
工程质量缺陷检查与处理监理方案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第9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水利工程实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其中核心内容如下: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
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
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为了贯彻落实施工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本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卤汀河工程
2、工程地点:
泰州、扬州
3、建筑规模:
桥梁5座、河道疏浚25.39公里及其他附属工程
4、建设单位:
泰州市南水北调卤汀河拓浚工程建设处
扬州市南水北调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建设处
5、设计单位:
杨州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承包单位: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龙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兴化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8、计划总投资:
2.5亿
9、工程建设质量等级要求:
优良
二、术语
1、质量管理违规行为:
指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在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过程中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各类行为;以及监督管理单位及其责任人履职不到位或未履职的行为;分为一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较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严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三类。
2、质量缺陷: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检验项和检验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小(混凝土、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小于20万元,土石方工程小于10万元),或处理事故厌恶工期不组20天,经过处理后仍能满足设计及合同要求,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及工程寿命的质量问题;分为以下三类:
⑴一般质量缺陷:
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但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对外观质量有较小影响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亦称一类缺陷).
⑵较重质量缺陷:
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一定影响,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亦称二类缺陷).
⑶严重质量缺陷:
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补充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亦称三类缺陷).
三、质量缺陷处理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第9号令);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5、《南水北调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6、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卤汀河工程设计文件.
四、质量缺陷的界定
对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确认,明确责任单位。
一般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责任界定,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较重和严重质量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责任界定。
针对质量缺陷的类别界定必须由相关专家组进行论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质量缺陷的类别进行定论。
五、质量缺陷处理原则
质量缺陷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缺陷报告,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工程质量缺陷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建管机构及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缺陷原因不清不放过,缺陷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缺陷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监理人应配合质量缺陷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缺陷调查和原因分析,监理工程师参与质量缺陷处理等工作。
六、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1、监理工程师首先发出质量问题工作指令,严重者发出停工令;封存施工原始资料,并进行初步调查及了解情况,做好相关文字和图像资料;
2、承包人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写出专题报告和处理方案;
3、监理方对承包人的专题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并提出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批复实施和备案;
4、承包人根据批复的方案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处理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待缺陷工程处理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5、监理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和措施对质量缺陷处理进行监理工作,处理完毕后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七、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要求
一般质量缺陷,承包人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将结果及处理方案报送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生产的原因作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处理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缺陷工程处理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较重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检查(测)、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送监理等单位,修补前需经过建设、设计、施工四方联合检查,确定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修补方案,处理修补方案需经过监理批准后实施修补。
处理修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缺陷工程处理后,由监理方或建设主管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严重质量缺陷,对需按非常规办法处理的重大质量缺陷,首先应自检(测),并报送建立单位,建立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复查。
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有缺陷结构和处理后结果的安全性进行复核。
安全复核单位在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之前,应收集相关勘测设计和相关缺陷的有关资料,详细分析缺陷产生原因,根据缺陷部位、产状、相对尺寸等,复核有缺陷的结果安全性,预测今后运用状况。
推荐加固或返修处理方案,监理单位收到安全复核成果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参建单位审查,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整个检查、复核、处理过程在建设单位备案。
八、质量缺陷处理验收程序
一般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处理及验收结果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对严重质量缺陷处理效果,必要时,对其结果安全性、长期运行条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测)。
必要时,在结果内部或外部设置相应设备,对其应力、变形和工作状态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复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不久措施。
对于重大或具有普遍性的质量缺陷,应及时总结其教训,根据南水北调工程结果特点,加强设计监理,优化施工方案,严格做好施工各环节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关系,切实做好质量缺陷预防和处理工作。
九、质量缺陷处理的监理工作要点
1、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度,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承包商立即更换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等;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经出现时,应立即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待承包商采取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才允许承包商恢复该部位正常施工。
质量缺陷发生的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有影响时。
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应配合业主及时指令施工承包商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控制要点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应提出修补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结构性缺陷,监理单位应通过业主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并检查其结果。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如果已经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并征得业主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针对本工程特点,对于可能出现质量缺陷的部位进行统计分类(详见附件),根据施工现场具体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建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其内容如下:
⑴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主要说明具体部位、对缺陷作出具体细致的描述,并附相关的图、表、照片。
⑵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视工程质量的具体情况,如有必要还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对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等进行分析。
⑶对工程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运用的影响;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清楚后。
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视工程质量的具体情况,如有必要还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就缺陷问题对工程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运用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出具相关的报告。
⑷处理方案或不处理原因;从对工程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运用的影响的角度,一般质量缺陷不需要处理的,必须阐述不处理的原因,较重质量缺陷和严重质量缺陷必须提出处理方案,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论证,确保处理方案切实可行,并就论证过程和结果形成文字性纪要,如有必要还需报相关部门批准。
⑸保留意见
针对质量缺陷问题参与处理的各单位或个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少数意见进行保留,并详细记录。
所有参加质量缺陷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⑹质量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对下列主要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档案,内容包括:
①质量缺陷发生单位的质量缺陷报告
②工程质量缺陷的调查报告;
③工程质量缺陷的技术处理方案。
④处理后的验收记录。
附件:
1、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2、表2
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备案表编号: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里下河水源调整工程卤汀河工程
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缺陷所在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
缺陷类别:
备案日期:
年月日
1、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
(主要说明具体部位、缺陷描述并附示意图,现场照片)
2、质量缺陷产生的主要原因
3、对工程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运用的影响
4、处理方案,或不处理原因
5、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应说明主要理由,或采用其他方案及主要理由)
保留意见人或保留意见单位责任人:
年月日
(盖公章)
6、参建单位和主要人员
⑴施工单位:
(盖公章)
质检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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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缺陷 检查 处理 监理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