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政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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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六条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30分。
《市政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1.1。
第八条综合考核是针对我市在建市政工程定期综合检查中,对市政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等综合量化考核,满分为70分。
《市政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2。
第九条日常考核是指对市政企业在施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顶。
《市政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3。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条市政企业基本信用的相关信息由各企业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自行录入“市一体化平台”,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城建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信用信息录入单位应根据各自管理职责,按照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录入各项考核信息。
第十二条城建处结合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和日常考核信息提出本考核时段的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得分并公布。
第十三条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每季度(最后一个周五)公布一次。
在信用考核结果公布前2个工作日停止采集信用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市政企业信用档案。
本地新成立及外地市政企业首次入常参加施工招投标的,以定期公布的初始信用分为准。
第十四条未参加综合考核的市政企业,其综合考核得分以考核时段内所有参与综合考核市政企业信用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具有建筑业其它施工资质的企业其市政信用考核分在考评系统中单列。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常州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参加信用考核的市政企业可利用加密锁登录系统查询。
第十六条市政信用考核分可运用于市政项目施工招投标。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市政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八条信用考核信息录入单位应加强市政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市政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具体考核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4。
第十九条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市政企业可以向市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1市政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2市政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3市政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4市政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附件1.1
市政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政企业即获得企业基本分10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得分。
(一)承接工程得分。
市政企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已合同备案的市政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一个得1.5分;
中标价在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一个得1分;
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一个得0.5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最高10分。
计入时间以施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有效期36个月。
(二)承接市政工程的表彰及其它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时间以表彰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国家级奖项计入个数不超过1个,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奖项计入个数不超过3个,各级别奖励累计总得分最高10分。
1.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詹天佑奖或全国市政金杯奖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3分,有效期36个月。
2.获得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优质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2分,有效期24个月。
3.获得常州市优质示范工程(含“金龙杯”奖)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1分,有效期24个月。
4.获得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2分,有效期24个月。
5.获得常州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市政工程,每一项得1分,有效期24个月。
附件1.2
市政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市政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对在建市政项目,综合检查组定期对其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综合检查组由城建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
二、综合考核范围为全市已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的在建市政工程。
三、市政工程施工进度达到20%至60%时,由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市政工程汇总清单报城建处。
城建处协调安排检查日程及检查人员。
考核得分将作为参评常州市市政优质示范工程和常州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重要依据;
若市政工程在施工进度20%至60%内未及时上报并申请检查导致无考核得分的,将不得参与相应奖项的评选工作。
四、综合检查组按照市政工程质量考核表(附件1.2.1)的要求进行评分,得分乘以25%作为该项目信用得分的质量综合考核分。
五、综合检查组按照现行的市政工程文明工地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得分乘以25%作为该项目信用得分的安全综合考核分。
六、综合检查组按照项目目标要求对现场的进度进行打分,得分乘以20%作为该项目信用得分的进度综合考核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市政工程进度评分标准(附件1.2.2)。
七、如同一企业在考核期间内,有多个项目被多次考核,则该企业的最终综合考核为其所有被检查项目的质量、安全及进度综合得分平均分之和。
即最终综合考核得分=
八、综合检查组应及时录入综合考核结果。
九、综合考核得分有效期24个月。
附件1.2.1
市政工程质量考核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备注
1
质量管理
行为
(30分)
项目部质保体系运作情况;
对分包单位质量管理情况(10分)
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一项(人)扣1分;
对分包管理不到位一次扣1~3分;
以包代管不履行管理职责扣5分,扣完为止
工程变更文件手续、图纸会审、方案制定论证审批、技术交底(5分)
缺一项扣3分;
内容脱离实际、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一项扣1~3分,扣完为止
是否按设计图纸、经审批后的方案组织施工(5)
未严格按设计图纸或相关方案组织施工,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对质量问题整改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
预控相同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的主动性和效果(10分)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处理不及时,一项扣2~5分;
质量波动明显或相同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2
试验检测、
质保资料
(20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情况(5分)
送检不及时或先检后用,一项扣5分;
送检不规范或不按规范频率、数量要求送检,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原材料进场验收规范性,资料齐全、完整性(5分)
使用不合格材料扣5分;
相关验收资料不齐全,一项扣1~3分,扣完为止
进料台帐、取样台帐、试验检测台帐登记;
不合格检测项目消项处理、台帐登记(5分)
台帐登记不及时,资料不齐全,一项扣1~3分;
不合格项目处理不及时、不规范,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工序资料、测量资料、施工记录、隐蔽记录同步、真实、规范、齐全(5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1~3分,扣完为止
3
实物质量
(50分)
施工工艺操作规范性、作业面实体质量水平(25分)
视工艺操作的不规范性和作业面质量问题的轻重程度每一项扣2~8分,扣完为止
抽检检测、实测实量(10分)
主要原材料及主控项目不合格,一项扣5分;
一般项目不合格,一项扣1~3分,扣完为止
实物成品质量(结构安全耐久、使用功能、成品外观)(15分)
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视轻重程度每一项扣2~8分;
外观缺陷视轻重程度每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得分
施工单位代表:
检查组人员:
注:
考评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实际考评项目不满一百分的按比例换算至百分制。
附件1.2.2
市政工程进度评分标准
1.项目施工进度完全满足计划安排,得分100分。
2.因施工单位原因,工期滞后1个月以内,但已提交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预计能够满足完工日期要求,得分90分。
3.因施工单位原因,工期滞后1~3(含)个月,得分70分。
4.因施工单位原因,工期滞后3~6(含)个月,得分50分。
5.因施工单位原因,工期滞后6个月以上,得分0分。
附件1.3
市政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分
(一)通报批评扣分。
(城建处及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1.在市场活动中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24个月。
2.在市场活动中受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
3.在市场活动中受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辖市(区)人民政府、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分。
4.市场活动违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部门文件、通知要求的,每一项次扣1分。
5.在市场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分,有效期6个月。
(二)在常州市域内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扣分。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1.市政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扣10分,有效期24个月。
2.市政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扣6分。
3.市政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扣3分。
4.市政企业所承建项目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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