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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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
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数量不足,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3.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8.未落实电动车“三集中”措施(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
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经核查确认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更换符合建筑节能与防火标准要求的外保温材料;
对出现破损、脱落等问题的外墙保温系统,应及时进行修复;
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
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
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
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推广应用“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确保消防设施维保信息管控及时、维保质量服务到位;
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
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房屋维修资金的作用,及时审批,快速拨付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紧急情况下,可启动“应急使用”程序,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指导意见》(鲁公通〔2016〕249号),继续深入开展“四清一堵”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
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推广应用“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促进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构建智能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着力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
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高层建筑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严格依法开展年度消防安全评估和电气防火检测。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
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
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
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统一纳入24小时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业务指导,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依托微型消防站健全完善区域联防工作机制,1个微型站要与周边4-5个站建立信息互通、联络畅通、互帮互助的联防组织,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确保形成战斗力。
(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鼓励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建立消防管理微信群,每日推送消防新闻和宣传信息,定期播发火灾事故警示案例。
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微型消防站队员分期分批进行消防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消防大队成立的消防宣传培训小分队,要联合消防志愿者、网格管理员,逐栋建筑、逐个小区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
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
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
要以公开发布的形式,在各街道、广场等户外大屏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形成消防安全高压态势。
(十)深化综合治理手段。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高层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针对性措施,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评级和银行贷款利率、保险费率厘定,倒逼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进一步发挥“平安指数”的杠杆作用,定期公布高层建筑火灾数据和典型火灾,推动各镇街(园区)和基层网格组织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进一步完善社区“1+2+N”和“一村一警务助理”运行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对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和警务助理的消防培训,指导当好消防监督协查员和消防宣传员。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
治理工作期间,对因不作为、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六、任务分工
市综治、公安、民政、住建、安监、教育、文化、卫计、商务、交通、人社、旅游、邮政等部门在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在市公安局设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综治部门要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居(村)民委员会,全面排查高层住宅,消除动态火灾隐患。
公安部门要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公安工作全局统筹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具体推进,党委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难题。
要层层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发动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形成全警联动、合力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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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