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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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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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村内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
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农村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暴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乡、镇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督促各部门、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
三、根据季节特点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五、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六、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消防管理先进经验,布置全年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搞好年终总结,表彰防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八、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对不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村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村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村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村的农业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村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六、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开展灭火演练。
七、积极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本村灭火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和查处工作。
村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单位和各村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特别是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的检查要专项安排,专项检查。
二、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
要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详细记录、存档,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三、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当场能改正的应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责令限期改正。
四、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被查单位没有及时整改的,相关单位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直至吊销各类证照,关闭场所。
五、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制订出具体整改措施。
六、对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村、单位,对其通报批评,对未进行安全检查,影响安全工作开展的,其主要领导要向乡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于检查不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发生各类火灾事故的将按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领导责任。
七、对个别村、单位和人员拒绝监督检查,阻碍安全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乡镇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一、乡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要将各自负责的工作向会议报告,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分析当前农村火灾形势,听取村委会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根据季节安排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通报发生的火灾事故和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研究制订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措施和措施,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保卫力量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大对消防的投入,为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联席会议由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消防安全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本乡内各村、企业、事业和机关存在的火灾隐患以及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举报方式:
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也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信件项有关部门或领导举报。
三、查办程序:
分管领导审阅举报材料后,应及时派员调查核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答复举报人。
四、对于积极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挽救重大损失的举报人,镇政府视情予以奖励。
火灾统计报告制度
一、火灾统计报告工作由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
二、每月5日前公安派出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乡防火安全委员会。
三、统计范围为本镇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四、统计报告内容:
伤亡人数、事故起数、责任原因、直接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
五、火灾事故分为一般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5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六、报告时间要求,一般火灾应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重特大火灾应在半小时内先用电话向乡政府和县消防中队报告,同时迅速书面逐级报告。
七、火灾报告内容
一是必须报告的内容:
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志,化学危险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灭火救援情况(接警时间、到场时间、调派力量等基本情况);重要火灾信息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二是尽可能报告的内容:
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火灾现场相关情况(有无倒塌、爆炸危险,是否对周围建筑构成威胁等);起火单位详细情况(包括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内部消防设施、建筑耐火等级,是否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村、社和派出所负责人到场情况。
八、责任追究
各村、行政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要火灾信息迟报、漏报或误报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视清洁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隐情不报、故意瞒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防火安全公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村委会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义务。
三、村委会应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季度要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四、每个村民都要由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用电、用火管理制度,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收获季节各村、社麦场要由专人负责,建立轮流值班护场制度,每个村民要严管自家小孩,不能随意玩火,麦场打碾时拖拉机要带防火罩,分散打碾,力争建立小型麦场,场内严禁烟火,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要做到堆、垛之间必须留有2—3米的防火间距,场内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标语,禁止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六、发现火灾时,在积极扑救的同时,应当向当地乡政府、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及时扑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七、对在防火灭火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要给予奖励。
八、对无视防火公约,不听从教育劝阻,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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