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突发灾害应急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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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灾害应急管理
一、编制依据
(一)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二)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等十部门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四十二条规定: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五十六条规定: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三)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学校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紧急处置突发事件(灾害)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灾害)来临时,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紧急处置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火灾等事故灾难,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人身伤害、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建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二)平时,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突发事件(灾害)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三)突发事件(灾害)发生时,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指挥部,负责学校的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组织师生开展紧急避险,并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活动,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应急指挥部下设紧急避险组、自救互救组、教育安抚组、灾情调查组、资源保障组等。
五、预防预警
(一)加强教育。
制定教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灾害)教育培训计划,运用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二)加强管理。
建立学校安全检查制度,对学校建筑物、实验室、食堂、电器电路、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处于安全状态。
建立突发事件(灾害)预警信息(包括近期的灾害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信息、学生重大活动信息、学生大范围病事假信息、学生重大心理问题信息、社会治安信息等)收集制度,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化解风险的办法。
定期召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三)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应对可能面临的灾害。
六、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一般应由指挥长启动。
(三)如指挥长不在学校,无法启动预案的,指挥长可电话指定一名副指挥长代为启动预案,或由副指挥长直接启动预案,副指挥长代理行使指挥长职责。
(四)副指挥长启动预案,应同时向指挥长报告,如当时无法报告或无法与指挥长取得联系的,可事后向指挥长作专门汇报。
七、应急措施
(一)突发地震时的应急措施
1.紧急避险
信号员发出“地震警报”信号(三响短促哨声,连续多次),进入紧急避险状态。
1.1.任课教师:
立即停止授课,转为紧急避险组成员,负责该班级的应急避震、紧急疏散工作。
立即告知学生“地震啦,不要慌乱”,命令学生迅速就地避震。
1.2.学生:
迅速躲避在各自的课桌下或课桌旁,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蹲下,并用双手或书包保护头部。
(平房教室、底楼教室靠门口的少部分学生可直接跑到教室外最近的安全地方)
1.3.上实验课的师生:
迅速关闭电源、火源、气源等次生灾害源,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然后执行1.1与1.2。
2.紧急疏散
信号管理员发出解除“地震警报”信号(一声长哨,连续多次),进入紧急疏散状态。
1.1.紧急避险组其他成员:
迅速到达指定的紧急疏散线路及场地,负责学生疏散过程中的安全。
1.2.每幢教学楼设立一名疏散指挥员(紧急避险组组长指定当时不在上课的教师担任),按“地震应急疏散秩序表”规定次序疏散。
疏散次序:
按照从低层向高层,以近楼梯到离远楼梯教室为序,安排各班级有序疏散;一楼、二楼教室可同时疏散。
1.3.任课教师:
组织学生安序疏散,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不要相互拥挤。
教室讲台靠楼梯最近的任课教师应立即赶到楼梯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4.其他在校教师应立即赶到学生疏散路线相关节点做好防护工作。
1.5.学生:
在教师指导下,按规定的次序、路线,迅速,有序地撤离至指定地点(操场、空旷地带)。
1.6.各班主任清点人数,检查学生受伤情况,稳定学生情绪,并向年级组长或学校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报统计结果。
3.自救互救
根据师生受伤情况,自救互救组开展救助工作。
1.1.学校医务室、后勤部门(无医务室的)迅速在疏散地设立临时救护点,组织救治。
1.2.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救助,配合、协助校医对轻伤者给予必要的消毒、清洗、包扎等医疗处置。
1.3.如有伤势较重的伤员,学校无能力处置的,应就近送医或在第一时间内联系“120”医疗急救中心,请求救治。
1.4.安全或后勤部门检查学校食堂、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查看是否受损及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发生火灾、水灾、毒气等次生灾害,并组织人员采取相应预防、处置措施。
1.5.发生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后,学校应在处置的同时,向“119”、“110”等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二)应对台风、暴雨(洪水)等恶劣气象灾害的应急措施
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气象信息或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学校应急指挥部作出停课决定,由班主任通知到每个学生或家长。
资源保障组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加固、除险工作。
2.学生在校时发生恶劣气象灾害,学校应停止一切室外活动,将处在有安全隐患的教室里的学生转移到安全的教室内,确保学生的安全。
发生突发洪水灾害的,应组织平房或底层教室的学生转移到不受洪水威胁高地,或框架钢混结构的多层教学楼二层以上教室避险。
3.凭学校力量仍无法消除灾害威胁时,学校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拨打“110”、“119”报警,请求救助。
4.发生伤亡,立即开展自救互救(见“突发地震时的应急措施中自救互救部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或家属工作。
(三)应对火灾的应急措施
1.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切断火区电源。
2.组织学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力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控制火势。
4.协助消防部门维持现场秩序,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5.发生伤亡,立即开展自救互救(见“突发地震时的应急措施中自救互救部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或家属工作。
(四)应对集体食物中毒(投毒)的应急措施
1.发现师生有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处理,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2.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等,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3.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通知他们,确定健康状况,提醒他们注意观察身体变化,如有不适,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
4.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或家属工作。
5.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应对突发传染病的应急措施
1.师生在家中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流脑、风疹等法定传染性疾病,应迅速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方可回校上学、上班。
2.在学校出现疑似传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护口罩和手套,并到隔离室休息观察。
学生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应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陪同的,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送医院就医。
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方可回校上学、上班。
3.在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应利用学校隔离室迅速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患者家属,或电话报120请求援助,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对传染病患者所在班级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5.及时将发现的疫情报教育、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对患者的跟踪工作。
(六)应对学生接送车或学生活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措施
1.带队老师应立即指挥未受伤或受轻伤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拨打“120”、“119”、“110”报警,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并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学校领导。
2.保护好事故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3.学校另调车辆接回未受伤或受轻伤学生,并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4.班主任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或家属工作。
5.[安保、后勤部门]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参与调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应对突发校园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措施
1.在现场的老师应立即指挥未受伤或受轻伤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拨打“120”、“119”报警,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并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学校领导。
2.班主任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或家属工作。
3.资源保障组对因教学设施故障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封锁、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伤害。
4.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政教、总务主任和年级组长等人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尽快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将事故原因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生家长。
5.学校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应对突发校园恐怖袭击的应急措施
1.学校所有人员发现恐怖袭击,且正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高呼“救命”,并采取措施,设法制服恐怖袭击者;如无法制服,应迅速报告校长室或校长办公室或拨打“110”报警。
2.应急指挥部立即控制事态发展。
根据当时的情势,设法制服恐怖袭击者,或稳定其情绪,尽可能地采取谈判、规劝、巧妙周旋、吸引到无人区等措施,减小或消除恐怖袭击的危害。
3.紧急避险组紧急疏散学生至安全地段,或将学生与恐怖袭击者隔离,尽最大努力将学生受威胁程度减到最小。
4.自救互救组拨打“120”、“119”报警,抢救受伤师生,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见“突发地震时的应急措施中自救互救部分”)。
5.资源保障组配合警方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等。
6.通知受伤学生家长或家属,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维护稳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八、教育安抚
突发事件(灾害)发生后,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绪紧张、神情焦虑等心理问题,教育安抚组应当立即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及心理疏导工作,舒缓学生灾后心理压力。
九、灾情报告
(一)突发事件(灾害)发生后,灾情调查组应立即对师生伤亡、校舍损坏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经指挥长批准,灾后半小时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了解、收集学校在应急中采取的基本措施,起草“学校应急情况报告”,经指挥长审阅、批准,灾后2小时内将“学校应急情况报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如有新增重大灾情的,应随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无新增重大灾情的,灾后6小时内做好续报工作,以后每天报告1次,直至应急期结束。
十、灾后教学保障
(一)资源保障组灾后应立即对受损校舍进行封闭,并组织安全鉴定。
(二)校舍受损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应搭建帐篷或活动板房,设立临时教学点。
十一、应急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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