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项目经费相关会计核算和会计法规汇编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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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目录
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1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1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4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4
(二)企业会计核算6
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14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14
(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16
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18
1.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2.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3.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
4.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建立备查薄。
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自筹资金支出区分;
5.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1.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同时保证项目(课题)任务与设备须有高度的相关性,并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模具加工费、办公耗材、辅助材料、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费、包装费等。
3.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部门)的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制作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项目协调、验收、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租赁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车辆、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租金支出。
10.人员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人员费最高不超过项目(课题)财政经费总额的30%,软科学研究项目(课题)和软件开发类项目(课题)人员费用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课题)财政经费总额的50%。
11.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12.其他支出:
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方面的消耗,以及有关管理发生的补助支出。
13.其他相关费用: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如有合同规定的,按合同规定为准;
有关科技项目的前期预研所发生的费用,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1)收到直接拨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财政补助收入——×
×
课题
(2)财政授权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1)支付科技经费时(如人员报酬等),
①收到直接拨款
事业支出——×
课题——工资
②财政授权支付
贷:
(2)从单位领用材料用于课题项目时,
课题——材料
材料
(3)用经费购置设备,设备交付使用时,
课题——设备
借:
贷:
③同时结转
固定资产
固定基金
3.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1)承担的科技课题业务完成后,按实际支出,
①收到直接拨款
课题(实际支出数)
②财政授权支付
(2)完成科技课题余款,经批准留归单位使用时,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二)企业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规范,企业科研项目会计核算一般可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种方式。
企业应按照制度或准则要求,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区分。
A、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拨款时:
银行存款
专项应付款—×
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项目—×
市、县配套
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财政拨款部分
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
固定资产—×
项目
无形资产—×
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专项应付款—×
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项目
②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费
市、县配套—×
(2)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
企业发生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
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
无形资产—×
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在建工程—×
完工时:
③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费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撤消或项目未通过验收而收回部分或全部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4.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分两种情况处理:
(1)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留单位继续使用:
市、县配套
(2)
按规定上交部分:
5.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售、转让用财政科技拨款经费购置的设备、无形资产,应报省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处理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
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
递延收益—×
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
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
研发支出—×
项目—折旧
累计折旧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
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④年末或项目完成时,针对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结转。
未形成无形资产:
并结转相应递延收益:
营业外收入—×
形成无形资产的:
资产
形成无形资产后摊销的会计处理比照固定资产折旧。
对应上述研发支出按照会计期间结转递延收益:
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研发支出”、“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
①购置科研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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