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说明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3553549
- 上传时间:2022-10-11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42.73KB
岗位说明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岗位说明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岗位说明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3 物化性质
无色气体,有特异的刺激臭味。
易于液化。
熔点(℃):
-77.7;
沸点(℃):
-33.5;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液体相对密度(水=1):
0.7067(25℃);
气氨相对密度(空气=1):
0.6;
1%水溶液PH值:
11.7;
溶解性:
易溶于水、形成氢氧化铵。
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
1.4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水。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
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1.5 危险特性
1.5.1 自燃点(℃):
651;
1.5.2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氨遇明火一般不燃烧,但当空气中浓度达15.7%~27.4%时,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即可引起爆炸。
1.5.3 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氨常温下不易燃烧,但加热至530℃,则分解成氮气和氢气,氢气与空气中的氧混合会发生爆炸;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也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5.4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1.5.5 工作场所空气中氨的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
1.5.6 有毒,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空气中含量0.5%的氨气,已会感觉有强烈的特殊刺激性气味。
氨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刺激性、腐蚀性、有灼伤危险。
20ppm或更多一些的含量,即有明显的刺鼻气味。
100ppm时几分钟后刺激眼鼻。
700ppm时会产生严重刺激眼鼻。
超过1700ppm可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痉挛、肺水肿和窒息。
(以上资料部分引自《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1.6 毒性与火灾危险类别
1.6.1 液氨(23003)属有毒气体,属Ⅳ级(轻度危害)类职业性接触毒物(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第4条规定)。
1.6.2 氨的储存属于乙类第2项火灾危险性[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第3.3.2条文说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规定]。
1.6.3 液氨储运单元、液氨储罐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依据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简称《石化规》)第4.2.12条文说明“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规定]。
2. 总平面布置
2.1 石油化工企业液氨使用、储存(装卸)场所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宜参照《石化规》第4.1.9条规定执行,如下表1:
表1 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储存液氨场所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液氨储罐组
(乙类)
液氨设施
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100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
70
5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45
35
厂外企业铁路(中心线)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
(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
其他厂外公路(路边)
20
变配电站(围墙)
40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塔杆高度
I、II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
(中心线)
通航江、河、海岸边
25
注:
1.本表中相邻工厂指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2.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2 石油化工企业液氨使用、储存场所与厂内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宜参照《石化规》第4.2.12条规定执行,如下表2:
表2 石油化工企业液氨使用、储存场所与厂内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液氨设施
防火间距
相邻建筑物或设施
液氨工艺
装置(乙类)
全压力式和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
(≤100m3)
全冷冻式
储罐
(≤10000m3)
工艺装置
(单元)
甲
60
乙
55
丙
15
全厂重要设施
一类
80
二类
明火地点
地上可燃液体储罐
甲B、乙类固定顶
≤500m3
或卧式罐
浮顶、内浮顶
10
沸点低于45℃的甲B可燃液体全压力储罐
见石化规6.3.3
液化烃
全压力式和半冷冻式储存
全冷冻式储存(≤10000m3)
可燃气体储罐
>1000~50000m3
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汽车装卸站
灌装站
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助燃气体
甲类物品仓库或堆场
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
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2.3 除石油化工企业外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储存液氨场所与相邻建筑物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参照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建规》)第3.4.1、3.5.1、3.5.2、4.2.1条相关规定执行,如下表3:
表3 除石油化工企业外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储存液氨场所与相邻建筑物或设施防火间距
液氨储罐区
(参照乙类可燃液体执行)
总储量V(m3)
液氨厂房
或设施
液氨仓库
1≤V<50
50≤V<200
200≤V<1000
重要公共建筑物
无规定,宜>50
宜50
宜30
民用建筑
>25(具体按总储量确定)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查不到规范
宜25
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
厂外道路路边
宜20
厂内道路(主要)
宜10
厂内道路(次要)
宜5
甲类厂房
12
甲类仓库(>10吨)
除甲类厂房(仓库)
外其他建筑物
厂区围墙
宜5米,并应考虑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5
以上所列防火间距数据只限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厂房、仓库。
详细数据可查《建规》第3.4.1、3.5.1、3.5.2、4.2.1条规定。
2.4 制冷系统使用的液氨中间储罐,可视为系统的生产装置,与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2.5 液氨的使用和储存(装卸)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引自《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2.1.8条)。
2.6 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使用和储存(装卸)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7 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使用和储存(装卸)区。
2.8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液氨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必须采取防止泄漏和含氨废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2.9 冷库与其他建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
(依据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第4.2.2条)。
2.10 液氨使用、储罐(装卸)场地应与厂内生活、办公区域分开布置。
3. 液氨储罐区的设置
3.1 储罐(组)的布置
3.1.1 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依据《石化规》表6.3.3注2)。
3.1.2 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3.1.2.1 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宜大于1.5m(依据《石化规》表6.3.3);
3.1.2.2 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不应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
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应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依据《石化规》表6.3.3);
3.1.2.3 全冷冻式液氨储罐(≤100m3)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5m;
全冷冻式液氨储罐(>100m3)之间的防火间距为0.5D;
全冷冻式液氨储罐(≤100m3)与全冷冻式液氨储罐(>100m3)之间的防火间距为0.5D(依据《石化规》表6.3.3)。
3.1.2.4 液氨单罐容积≤200m3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依据《石化规》表6.3.3注4)。
3.1.3 罐组之间的管道布置,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3.1.4 罐组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罐,液氨储罐区应与氯、溴、碘、酸类及氧化剂等严格隔离(引自《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
3.2 防火堤的设置
3.2.1 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事故槽、备用事故氨罐及喷淋吸收等设施(引自《合成氨安全指南》第5.5.4.6c)5)条)。
3.2.2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依据《石化规》第6.3.5(6)条]。
3.2.3 液氨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 液氨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依据《石化规》第6.3.5
(1)条];
3.2.3.2 全压力式液氨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8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罐一隔[依据《石化规》第6.3.5
(2)条];
3.2.4 全冷冻式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依据《石化规》第6.3.8条)。
3.2.5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依据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1.5条)。
3.2.6 全冷冻式储罐组和其他液态化工产品储罐组,其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依据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5.5条)。
3.2.7 全压力式和全冷冻式储罐组的防护墙和防火堤内的地面应予以铺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岗位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