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管细则黟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3549613
- 上传时间:2022-10-1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0.01KB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管细则黟Word文件下载.docx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管细则黟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管细则黟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规范受理工作。
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
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三)监督检查。
开展现场检查。
明确现场检查的内容(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
三、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较大损失的;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县住建委建管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县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
二、事中建管
(一)申报资料。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制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中价标的电子数据)。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2)经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二)办理程序
1、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住建委建管科备案;
2、接件工作人员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
4、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经办人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
5、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7日内到住建委建管科办理合同备案。
三、事后监管
县住建委要加强与招投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行合同备案管理跟踪检查制度。
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和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四、责任追究
1、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
3、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有序推进。
六、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县住建委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前置资料进行审查,对没有前置资料的,或者资料不全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地质勘查报告;
(五)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六)施工图审查报告;
(七)施工总承包合同;
(八)中标通知书;
(九)施工单位资质;
(十)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合同;
(十一)项目经理资质。
县住建委建立本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质量检查。
1、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工作有序推进。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工程备案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由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备案资料,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资料到我委,审核完毕无误后,由建管科合并工程报建资料送档案室整理存档。
(所需资料如下)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工程竣工自评报告;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书;
7、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书;
8、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9、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不需认可的应说明依据);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审核意见书或准许使用文件;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14、住宅工程质量竣工分户验收抽查记录表;
不少于总套数的20%,且不少于20户(20户以内的全数提供);
15、住宅工程建设单位(物业)与用户签署的《楼宇交接书》。
不能及时办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出书面承诺,于房屋交付后补交备案机关;
1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记录表;
1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8、基础、主体、节能、竣工分部验收申请表;
19、竣工标识牌影像资料
20、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二、监管措施
县住建委建立本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竣工验收情况检查。
在项目办理竣工备案时,由质监站负责对所有备案资料进行核查。
1、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办理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的;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县住建委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三)临时设施验收表;
(四)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
(五)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六)项目部、监理部任命文件及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八)安全经费支付凭证。
县住建委建立本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
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施工 许可 监管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