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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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预防预警信息传送9
4.2预案准备9
4.3预防行动10
4.4响应级别10
5响应工作10
5.1总体要求10
5.2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11
5.3防台风应急响应16
6保障措施21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1
6.2支援与装备保障22
7宣传、培训和演习23
7.1宣传教育23
7.2培训23
7.3演习23
8附则23
8.1奖励与责任追究23
8.2预案管理与更新24
8.3预案实施时间2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做好暴雨、台风、内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范及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高新区托管范围内暴雨、洪水、台风、内涝等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对暴雨、台风、内涝等突发事件应对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减少暴雨、台风、内涝等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检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做好应对暴雨、台风、内涝等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分工负责,维护稳定
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全面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社会秩序,减少对社会的影响。
2区域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
福州高新区托管区域位于福州市西部、闽江下游,东与仓山区隔岸相邻,南与南通镇和永泰县毗邻,西靠旗山森林公园,北与上街镇相连管辖,辖南屿镇、村镇办,29个行政村(居),总面积185.9平方公里,总人口约8万人。
区域气候温和,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雨量1400~2000毫米。
区内溪流众多,流域面积较大的有乌龙江、大樟溪、溪源江、五溪、九都溪、蓬莱溪等。
2.2洪涝防御体系
福州高新区管辖区域内的洪涝防御体系共有防洪堤32.23公里、水闸9座、排涝站5座、小
(一)型水库2座、小
(二)型水库4座、山塘水库4座。
2.2.1南屿镇防洪工程体系
南屿镇地处大樟溪与乌龙江交汇处,旧防洪堤长12.3公里(其中国营堤长10.7公里、六十份堤0.8公里、江宁村堤0.8公里),新防洪堤长5公里(南屿江口—湾边大桥),水闸6座(窗夏水闸、尧沙水闸、江口水闸、六十份水闸、元峰水闸、浦口水闸),排涝站2座(江口排涝站、六十份排涝站),小
(一)型水库2座(王庙水库、良浩水库),小
(二)型水库4座(五峰水库、东洋湖水库、双峰水库、土山尾水库),山塘水库3座(乌门山塘、仙踪寺山塘、洪坑山塘)。
2.2.2上街镇托管5个村区域内防洪工程体系
上街镇托管5个村区域内旧防洪堤长度6.9公里(上街建平~葛岐九孔水闸),新防洪堤8.03公里(橘园洲大桥~湾边大桥),水闸3座(厚庭水闸、葛岐水闸、九孔水闸),排涝站3座(旧葛岐排涝站、新葛岐排涝站、厚庭排涝站),山塘水库1座(后园山塘)。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福州高新区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区防指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管委会相关领导担任副指挥,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为区防指成员单位。
(具体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一)。
其办事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挂靠区经济发展局。
南屿镇和村镇办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立部门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3.2组织机构职责
3.2.1区防指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或者终止区防指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管委会和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区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领导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紧急时期下达抗洪抢险、水库泄洪、闸站启闭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镇村和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3.2.2区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高新区管委会、区防指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汛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传达区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区防指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
3.2.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
①负责协助区防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布署,做好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②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安排好所需车辆的调配工作;
③负责协调闽侯县、乡镇武装部,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协调驻县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
①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②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③协助当地镇村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3)监察审计局:
监督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
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党群工作部:
①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宣传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②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汛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播放;
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镇村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5)经济发展局:
①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②指导防汛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汛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③负责组织、协调农林牧渔业等部门搞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④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⑤负责协调气象部门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上报管委会、区防指和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6)规划建设局:
①组织、指导全区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负责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
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区域内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市政设施、供水供气、环境卫生清理、绿地公园修复等工作;
②负责协调配合供电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
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7)国土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
(8)社会事业管理局:
①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指。
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②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等工作;
③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
监督、指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
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④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旅游行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
(9)财政金融局:
提供防汛抗旱及水利工程维护的资金保障,组织实施全区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会同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向省、市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0)商务局:
做好园区内企业的防汛防台风联系和协调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防汛安全。
(11)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商场市场汛期应急管控,维护防汛防台风期间市场的安定稳定。
(12)综合执法局:
负责组建防汛抢险队,按区防指下达的指令随时带领队员赶赴受灾地点投入抢险救灾;
协助查处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
(13)南屿镇、村镇办:
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各自辖区内防汛防台风的全面工作。
(14)高投公司、新南公司:
①做好园区内和所负责项目施工工地的防汛、防台风、防积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②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③协调移动、联通公司,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防台风联络人,负责与区防办的联络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传送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防办协调闽侯县气象部门组织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管委会、区防指和相关部门,及时向各单位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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