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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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外包工作费为单笔结算付款金额达到规定金额(市区20,000元,市以外地区30,000元)以上的外包工作费。
2.大额外包工作费应事前填写《项目外包工作审查情况表》(见附件3)报总工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签订外包工作协议书。
按规定应事前进行审查不报审的,总工办对《项目外包工作审查情况表》一律不予签字认可。
二、备案管理
经审查通过签订的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合同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1.签订的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协议书须报备案的,应于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院办公室、劳资部门、财务部门备案。
(1)大额租车合同报院办公室备案,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主要有:
《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租车合同》,驾驶证、行驶证、、啇业保险复印件,驾驶员无疾病证明等。
(2)《劳务承包协议书》、《劳务合同》均需备案,报院劳资部门备案,用工时间达到15天以上的还需报《项目用工审查情况表》复查才能备案。
(3)大额外包工作协议书报财务科备案。
数据库制作、制图等外包工作需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单位、人员才能完成的,备案时还需附单位资质、个人学历、职称或其他技术明复印件。
2.合同备案形式采用书面备案或电子文档备案:
(1)在院部室签订的合同采用书面备案。
(2)在野外签订的合同可采用电子文档备案。
电子文档备案先通知院备案部门后,将合同电子文档发送备案登记管理人员进行备案。
电子文档备案的,项目人员返院后应带回合同签字、盖章后交备案部门签字。
3.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合同签订应严格履行院备案管理制度,按规定应备案不备案的,院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租车备案无《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的,租车手续不齐全的,办公室不予签字备案;
用工达到15天以上无《项目用工审查情况表》的劳资部门不予备案;
无《项目外包工作审查情况表》的外包工作协议书,财务部门不予备案。
(2)应备案无备案手续的合同所结算的费用财务不予报账。
二、签订合同管理
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业务发生前应事先签订合同,签订合同采用院统一格式合同签订。
1.单笔结算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租车费、外包工作费应签订合同;
单笔结算金额5000元以下的零星租车费、外包工作费可不签订合同,但结算须附有明细计算依据。
2.除零星劳务外,外聘用工劳务一律签订劳务合同,根据用工时间长短不同情况签订:
劳务用工聘期两个月以的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见附件4),超过两个月的签订《劳务合同》(见附件5)。
3.租车签订《租车合同》(见附件6),外包工作签订《外包工作协议书》(见附件7)。
4.签订格式合同时,可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增加条款,但不得人为删减合同重要条款。
三、付款管理
大额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结算款应由财务科通过银行付款,不得使用现金(备用金)支付。
(一)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分别按以下规定方式结算付款:
1.零星支付的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可直接以现金(备用金)支付。
2.以下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应通过财务科银行支付:
(1)聘期6个月以上的外聘人员工资;
(2)单笔付款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劳务费、外包工作费;
(3)租期达到1个月以上或两个月租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租车费。
(二)向财务科申请银行支付大额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按以下情况办理:
1.可先结算开具发票的,直接凭发票办理付款。
2.支付预付款或已结算暂未取得发票的,填《大额费用付款申请单》(见附件8)通知财务科付款,具体办理如下:
(1)院部申请付款的,填《大额费用付款申请单》交财务科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签字办理付款。
(2)野外申请付款的,可通过网络将《大额费用付款申请单》电子文档发送至财务负责人QQ,同时项目负责人打向财务负责人申请,由财务科代办审批签字后付款。
财务凭《大额费用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并作为项目备用金挂账。
付款后需确认的,项目通知财务将银行付款回单截图发送项目确认。
3.因特殊情况,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确需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的,按《省地质调查院备用金管理办法》(黔地调发[2016]18号)第十四条六款规定执行。
四、付款手续及依据
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付款依据必须客观、真实,付款手续应充分、完善。
(一)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付款后必须现场即时取得原始付款凭证。
严禁现场付款不获取原始付款凭证,事后补开费用支付证明或补签合同,造成合同签订时间、完工验收时间、费用支付证明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不连贯,前后矛盾等付款依据失真情况。
(二)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支付领款签字必须由领款人本人亲自签字。
严禁仿冒领款人笔迹签字,严禁XX代领款人签字,造成合同签字与领款人签字、同一领款人不同日期签字笔迹不一致等付款证据失实情况。
五、预算管理
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支出应严格执行费用预算,不得无故超支。
(一)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预算要根据项目工作实际支出需要合理编制。
编制预算要有针对性、要具可操作性。
应重视续作项目预算编制。
续作项目预算编制要有针对性,应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有针对性编制当年预算,通过续作预算编制调整,合理调整项目总预算,使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预算切合项目实际,确保项目预算合理执行。
(二)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支出。
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支出超预算后,原则上不再报销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如确为预算编制不合理或项目具体原因造成超预算支出的,项目应书面向院提出超预算支出报告,报告需说明超预算支出原因并提出下一步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经院总工办、财务科会商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可酌情报销。
如项目有调整变更设计预算事项,应及时通过院向上级项目管理单位提出有关变更申请。
六、监督问责
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支出必须据实支付、据实报销,确保费用支出合法、合规。
(一)院采取以下举措加大费用支出监督管理:
1.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使用廉政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期间所安排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审计解释负责制。
上级部门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要求对项目报销费用作出解释说明的,由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负责进行解释。
3.根据项目租用车辆情况,采取车辆卫星定位跟踪手段对项目租用车辆进行跟踪监控。
4.大额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付款申请或依据要注明收款人手机,付款前、付款后,财务、审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监督需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收款人信息及付款容进行核实。
(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业务监督作用。
总工办、办公室、财务科、劳资部门对大额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审查、备案要各司其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三)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院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1.虚报冒领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的;
2.弄虚作假,编造报销凭证报销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的;
3.通过对外结算租车费、外包工作费套现发放津补贴的;
4.侵吞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除追缴违纪所得外,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涉嫌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一)本规定由财务科、总工办、办公室、劳资部门负责对相应容进行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省地质调查院关于加强劳务费、施工费、租车费管理规定》(黔地调发〔201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
2.《项目用工审查情况表》
3.《项目外包工作审查情况表》
4.《劳务承包协议书》
5.《劳务合同》
6.《租车合同》
7.《外包工作协议书》
8.《大额费用付款申请单》
省地质调查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日
附件1
地调院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
任务工作量
野外工作租车
其他工作租车
野外分组情况
租车需求情况
1、按组配备需求:
2、其他工作需求:
租用车辆具体情况
序号
车牌号
车辆
类型
车主
手机号
预计
租用时间
主要用途
综合办车管部门复核意见
总工办审查意见
复核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制表:
附件2
地调院项目用工审查情况表
申请时间:
20年月
野外任务工作量
按组配备用工
其他用工
按组配备用工情况
用工配备具体情况
性别
年龄
预计用工时间
从事具体工作
劳资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制表:
附件3
地调院项目外包工作审查情况表
工作外包
必要性说明
工作是否涉密
涉密保障
措施
费用预算情况
工作容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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