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逻辑的公理系统进一步的讨论1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3546241
- 上传时间:2022-10-1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11KB
命题逻辑的公理系统进一步的讨论1Word格式.docx
《命题逻辑的公理系统进一步的讨论1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命题逻辑的公理系统进一步的讨论1Word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是协调的(不会导致矛盾的),等等。
在现代公理系统中,选作公理的命题其真实性不一定是最明显的。
公理系统包括一组不加定义的概念,称为基本概念或初始概念。
其余的概念由基本概念定义,称为派生概念。
基本概念的意义由公理明确地陈述和规定。
现代公理系统和古典公理系统的一个重大差别是,对于现代公理系统,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概念都使得公理为真,或者说可以对系统作不同的解释。
例如,等价关系理论就是现代公理系统的一个例子。
例等价关系理论建立在下面三个公理的基础上(xRy读作“x等价于y”或“x与y等价”)。
(E1)对所有x,xRx;
(E2)对所有x和y,如果xRy,则yRx;
(E3)对所有x,y和z,如果xRy并且yRz,则xRz。
令A是一非空集合,R是A中的一个二元关系。
二元组<A,R>称为一个结构。
我们称R是A中的一个等价关系,<A,R>是一个等价结构如果公理(E1)-(E3)被满足的话。
(E1)-(E3)不是关于某一个特定的等价结构的公理,其中的R可以作不同的解释。
例如,以S表示命题形式的集合,把R解释为命题形式之间的等值关系“=”;
以自然数集合N为论域,把R解释为自然数的相等关系“=”;
以整数集合Z为论域,把aRb解释为a-b能被5整除(记为“R5”),那么<S,=>,<N,=>,<Z,R5>都是等价结构。
[形式系统]
形式系统是完全形式化的公理系统。
对公理系统的研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是把公理、定理等等看作是语句,另—种足把公理理解为由语句所表达的意义。
前者是对公理系统的语法研究;
后者是对公理系统的语义研究。
形式系统是公理系统的语法部分,使用人工语言,用专门的符号表示概念,把公理和定理都变换成一些符号公式,对这些具体对象进行研究。
形式系统和通常的公理系统的另一个不同之点是,普通公理系统不把从公理推导定理(证明定理)所用的逻辑规律(推理规则)包括系统在本身之中,对于哪些证明方法是可以使用的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在形式系统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个形式系统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是语言(形式语言),通常是一种人工语言。
语言的选择应当尽可能使得语句的结构能反映它们的意义。
建立一个语言首先是确定它的符号(初始符号)。
初始符号相当于普通拼音文字中的字母,也称为字母表。
当对符号加以解释时,其中某些符号就是公理系统的初始概念。
符号的数目一般是无穷的,可以由有穷个初始符号进行构造。
符号的有穷序列(有穷长的符号串)称为表达式。
某一表达式中符号的数目(包括重复数)称为该表达式的长度。
一个表达式(不算单个符号自身)也可能在另一表达式中出现。
例如,“好读书”和“好读书不好读书”是汉语中的两个表达式,前一表达式在后一表达式中出现两次。
表达式中有一部分被专门区别开来。
在有的形式语言中,这样被区分开来的表达式包括两类,一类称为项,一类称为合式公式。
一个语言的符号和公式确定时,语言得到确定。
建立一个语言就是确定它的符号和形成规则。
语言是纯语法的对象。
形式系统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是它的公理。
公理是从系统公式中挑选出来作为推导系统中其余定理的出发点的部分公式。
形式系统的第三个组成部分是推理规则,也称变形规则。
推理规则用于从公理得出定理。
每一条推理规则都规定:
在一定条件下,从若干称为前提的公式能推出一个称为结论的公式。
当一个推理的前提是公理或者是已经应用推理规则从公理得出的结论,那么应用一个推理规则得出的结论称为定理。
一个形式系统的定理可以定义为:
(1)一个形式系统的公理是它的定理;
(2)如果所有的前提都是定理,那么应用它的一个推理规则得出的结论是它的定理。
并且只有根据
(1)和
(2)这两条能确定它是定理的公式才是系统的定理。
对于一个形式系统的定理可以更清晰地描述如下:
设S0是系统的公理的集合,根据
(1)S0是能够确定为定理的公式集合。
设S1是只以S0中的公式作前提应用推理规则得出的结论集合,根据
(2)S1是能够确定为定理的公式集合。
设S2是只以S1中的公式作前提应用推理规则得出的结论集合,根据
(2)S2是能够确定为定理的公式集合。
…用同样的方法构造集合S3,S4,....令S是以S0,S1,S2...中的公式作前提应用推理规则得出的结论集合,根据
(2)S是定理集合。
用同样的方法继续构造下去,直到根据
(2)再也不能得到新的定理为止。
这样得到了一个形式系统的全部定理.
上述方式的定义称为广义归纳定义。
一个归纳定义通过给出一组规则(法则),由这些规则确定某一类对象组成的一个集合。
这些规则中的第一条规定某些对象属于该集合,其余各条都规定如果某些对象属于该集合,那么另外的一个怎样的对象属于该集合。
形式语言的(合式)公式的形成规则是一个关于合式公式的归纳定义。
归纳定义具有这样的特点:
要证明归纳定义所确定的某一类对象中的每一个都有某个性质,只需证明满足定义中陈述的规则的对象都有该性质。
例如,要证明一个形式系统的每一定理都有性质P,只需要证明满足对定理的定义规则的公式都有性质P。
即只需要证明:
(1'
)形式系统的每一公理都有性质P;
(2'
)如果一个推理规则的所有前提都有性质P,结论也有性质P(推理规则保持性质P)。
用这个方法所作的证明称为对于定理的归纳证明。
)称为基始,(2'
)称为归纳步骤。
)中的假设:
推理规则的所有前提都有性质P,称为归纳假设。
类似地,要证明每一个合式公式都有某个性质,只需对合式公式作归纳证明。
归纳证明是一个很重要应用很广的证明方法。
一个形式系统由语言(包括初始符号和形成规则)、公理和推理规则这样三部分组成。
系统中的其它对象:
合式公式(或者还有项)和定理都是在系统内逐步生成的。
公式由符号和形成规则生成,定理由公理和推理规则生成。
每一公式和定理都有一个生成序列,一个公式的生成序列是由有穷个公式组成的,其中每一个或者是由公式形成规则直接确定为公式的,或者从前面的公式根据形成规则形成的,最后一个是由这序列生成的公式。
公式是有穷长的符号序列,所以总能在有穷步内生成,生成序列的长度是有穷的。
定理是由公理和推理规则生成,每一推理规则的前提的数目是有穷的。
定理的生成序列称为证明,其长度也是有穷的。
一个证明是一有穷长的公式序列,其中每一个公式或者是一个公理,或者是以序列中在前的公式作前提的一个推理规则的结论。
如果一个公式A是一个证明P的最后的公式,就说P是A的一个证明,并说A是一个定理。
一形式系统的一个公式是系统中的定理当且仅当存在它的一个证明。
每一定理都有一个证明:
对定理作归纳证明,一个公理自身是它的一个证明,所以每一公理是有证明的。
如果一个定理是以某些定理作前提的推理规则的结论,根据归纳假设,这些作前提的定理都是有证明的。
这样把这些证明放在一起构成一个公式序列,把那个公式(定理)放在这序列的最后,就得到这个公式(定理)的一个证明。
反过来,如果一个公式是有证明的,它是一个证明的最后的公式,根据定理和证明的定义,它就是—个定理。
在一个形式系统中,对于下列各点:
(1)任一符号是不是一初始符号;
(2)任一有穷长的符号序列是不是合式的;
(3)任一公式是不是一个公理;
(4)任一公式是不是以给定的公式作前提的某个推理规则的结论;
(5)任一有穷长的公式序列是不是一个证明,也就是说,序列中的每一公式是不是一个公理,或者是不是以序列中在前的公式作前提的推理规则的一个结论。
都要求有一个机械的方法,能在有穷步内进行判定。
在形式系统中,上述各点都是能够判定的。
一般不能机械地判定任一公式是不是一个定理。
要求判定一个公式是不是定理,需要给出它的一个证明,确定它是定理,或者证明它不是定理即它是没有证明的,所有的证明都不是它的证明。
存在机械的方法判定一个公式是不是定理的系统(理论),称为是可判定的。
内容丰富的系统一般是不可判定的。
[语法和语义]
形式系统是把普通公理系统形式化的结果。
普通的公理系统都是有解释的理论,其中的公理、定理等等都是有意义的。
一个形式系统是一个公理系统的语法部分。
在把一个公理系统形式化时,用特定的符号表示公理系统中的概念,用符号公式表示公理系统中的命题,而把公理系统的内容抽象。
在形式系统中,处理的只是符号、公式、公式的符号组合的变换等等,完全不涉及内容和意义。
推理实际上就是对公式(符号组合)所作的变形或符号变换。
从给定的前提能不能得出某个结论,实际上就是根据变形(推理)规则,从给定的公式经过符号变换能不能得出(变成)某个公式。
这种语法研究的优点是,符号、公式等等都是具体的对象,是完全确定的,不会引起不同理解,不会造成歧义并且容易掌握,能更精确地处理。
而意义是抽象的,往往比较难于理解和掌握,不同的人在理解上很容易不一致。
语法研究包括可证明性、协调性等重要概念和问题。
在把一个有内容的理论形式化,建立一个形式系统时,在选择形式系统的语言时,应尽可能使得系统的语句(公式)的结构能反映它们的意义。
经解释后某些符号就成为概念,公式成为有意义的句子。
对形式系统的解释,关于表达式的意义、表达式与它们所反映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属于语义的研究。
语义研究包括真假、可满足性、意义等等概念和问题。
由语义研究建立的理论成为语义理论或者语义学.
[关于公理系统P]
合式公式的定义是一个归纳定义。
因此,要证明所有的公式都有某个性质,可以对公式作归纳证明。
这个证明方法称为施归纳于公式的结构,具体地说,要证明所有公式有某个性质,只要证明以下三点:
(1)所有原子公式都有这个性质;
(2)对任何A,如果A有这个性质,则A有这个性质;
(3)对任何A和B,如果A和B有这个性质,则(AB)有这性质。
[P的公理和推理规则]
[P的公理]凡是有下列形式的P的公式都是P的公理:
(A1)├A(BA)
(A2)├(A(BC))((AB)(AC))
(A3)├(AB)((AB)A)
(A2)称为蕴涵词分配律,即蕴涵词对蕴涵词自身是可分配的.
(A3)称为反证律,它反映通常的反证法,相当于:
假设A是假的(即假设A),就引出一个矛盾,即得出B并且非B(A蕴涵B,A蕴涵B),那么就可以肯定A。
[P的定理]
我们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即用归纳定义来定义P的定理:
(1)P的每一公理是P的定理;
(2)如果分离规则的前提A1,A2是定理,B是应用分离规则从A1和A2得出的结论,则B是定理。
要证明P的所有定理有性质P,需要证明:
(1)每一公理有性质P;
(2)如果A1,A2有性质P,B是应用分离规则从A1,A2得出的结论,则B有性质P.
[定理]P中有
[1]├AA(同一律)
[2]├(BC)((AB)(AC))
[3]├(AB)((BC)(AC))(蕴涵词传递律)
[4]├(A(BC))(B(AC))
[证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命题逻辑 公理 系统 进一步 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