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制度及有关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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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请假范围
⒈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专科医生(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开据病休证明经审批后,方可离岗休息,其他证明无效。
病假期满如病情未愈或需继续治疗休息者,必须持有专科医生诊断证明,于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病假的工资、工龄及福利等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病假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原工资。
②病假超过两个月者,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十年者,工资照发。
③病假超过6个月者,从第7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含十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
④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按规定不计算连续工龄,上班后需试工作两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前后病假仍将连续计算。
⑤未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病休不足一年,须相应延长见习期,待其病愈工作,合并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方可定职。
⑥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医院的生活福利待遇。
⒉产假:
①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
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③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凡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工资照发。
夫妻不在一地工作的,给予男方20天照顾假,待遇以探亲假处理。
⒊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往返途中时间除外,每天工作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⒋婚假:
①男女双方均在滁州市工作婚假3天,一方在外地工作者婚假7天含路程假。
按规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者为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
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假期20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②凡一方初婚并达到晚婚年龄,另一方再婚,初婚一方可以享受婚假23天,再婚一方享受婚假3天。
⒌事假:
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不再给事假。
当年休假已用完,又有急事必须亲自去处理者,可请事假。
不享受年休假的职工,有事可以请事假。
事假全年累计一般不超过两周。
⒍探亲假:
①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年初即应有计划的给予合理安排。
探配偶假:
每年一次为期30天(双方不能重复享受)。
探望父母假:
未婚职工每年一次为期20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下一年起计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
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
②请假者必须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下半年转正,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③职工配偶的住处距职工的住处在25公里以上,公共交通条件不便利,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配偶团聚半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④产妇到配偶地点生育,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⑤一方在外地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由对方利用寒暑假探亲,确需我院配偶前去探亲的,应由对方研究生单位出具证明。
⑥公派出国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者,配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7个月起,一般不再保留公职,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⑦当年结婚者,不再享受本年度探望配偶假。
⑧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包括路程)内,工资照发。
⒎丧假:
凡本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系指本人父母或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处理后事者,可以请丧假,市内丧假3天,外地丧假7天(含路程),工资照发。
⒏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⒐公假:
在工作岗位发生意外致伤,经所在科室和有关人员鉴定,确系因公致伤,经医师证明需要休息者,可按公假对待,但不予工伤处理。
因工致伤需按规定报请上级批准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上班时间非因公致伤或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而致伤者,不予公假对待。
⒑专职从事放射线(包括同位素和钴60)工作人员休假:
从事放射线工作的每人每年休假三周,从事钴60和同位素工作者,每人每年休假四周。
⒒其他
①外出进修学习,进修期间不再补年休假。
凡进修期间从未请过假者,返院后可酌情给予5—7天休息。
②调进、调出人员,单身职工给假3—5天办理有关手续。
携带家眷需搬家者,酌情给事假7—10天。
③职工本人搬家,应用年休假时间,无休假,科室可根据工作情况,酌情给假1—3天。
上术各种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㈣注意事项
⒈各科室护士长(或专门负责考勤人员)每月初将上月考勤表报考核办。
⒉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各级人员当年假期,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
⒊职工加班补休,一般不得累积计算。
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补休者,最多可累计半个月,每次连续不得超过一周。
补休跨年度作废。
二、人事科工作制度
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各科人员的编制及负责各类人员的调配。
承办各类人员引进的具体工作。
⒉经常深入科室,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
⒊根据医院医、教、研发展的需要,与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密切合作,做到有计划地进行干部培养和深造,并对干部和工人提出使用和提拔的意见。
⒋负责办理全院职工技术职称晋升、聘任工作。
⒌负责办理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及各种劳保福利工作。
⒍认真执行和检查医院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统计。
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院工作人员的请假、销假、离休、退休、退职、辞职、调配、任免、奖惩等工作。
⒏按国家规定,办理合同制人员的合同鉴定及各类保险。
⒐管理全院职工的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借阅、传递、催要、整理等工作。
⒑搞好人事统计工作,做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⒒处理人事方面来信、来访。
⒓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以便得到领导对人事工作的指导。
三、人事科科长职责
⒈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人员调出、调入和招聘工作。
⒉熟练掌握干部业务、组织能力和思想政治情况,提出提拔、配备、使用意见。
⒊主动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对全院职工的考核、考勤、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意见。
⒋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职工的离退休及退职工作。
⒌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⒍负责职工档案管理、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全院的人事统计、人员鉴定工作。
⒎做好毕业生的工作分配和职工定级定职工作。
⒏做好全院职工的休假管理工作。
做好有关福利工作。
检查督促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⒐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四、人事科工作人员职责
⒈在科长、副科长领导下,进行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工资调整、晋级工作。
⒉负责全院职工考勤管理及考勤表汇总、整理,核发保健津贴、午餐费、福利费等工作。
⒊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考核材料的准备工作,负责以考代评技术专业考试的报名、审查、呈报工作。
⒋负责全院职工的社会保险。
⒌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档案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及档案传递登记工作。
五、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⒈严格执行《查阅档案规定》,认真做好档案借阅、归还、登记手续。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档案,凡需借出院外时均由科负责人签字。
⒉加强政治责任心,认真做好档案管理的安全工作。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
⒊职工档案均应登记造册或建卡,每年按登记册或卡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⒋及时做好档案的传递催要,做到人员调动及时转递档案。
⒌协调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入党、入团、审干、考核、考绩、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工资调整、离退休、奖励及违纪违法等方面的材料,不断做好档案清理和装订工作。
⒍对已清理要装订或需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组织复核、鉴别、清理工作,以防有误。
⒎取送档案,不准去公共场所,不准带档案回家,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若有上述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⒏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理清点和移交手续。
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党的组织和干部管理制度选拔、调配和使用干部。
⒉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把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作风正派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⒊选拔、任用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⒋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用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准备。
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如果讨论中原拟定人员被否定,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⒌党委选拔任用干部,要充分听取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意见,未经考察的人选,党委会议不予讨论,党委讨论任用、提拔干部时,凡涉及党委成员的家属、子女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干部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使用和管理的运行机制,对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院在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上始终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引进竞争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良好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既要有正确的原则,又要有体现和支撑原则的运行机制。
㈠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⒈定岗定编
实施科技兴院和深化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医院发展的活力,对行政后勤科室在浓缩的基础上,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动态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科室、优势学科给予一定的倾斜,探索一种有效的良性运行机制。
⒉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党管干部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原则。
⒊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1政治条件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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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 考勤制度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