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2016年6月)文档格式.doc
- 文档编号:13540746
- 上传时间:2022-10-11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155.03KB
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2016年6月)文档格式.doc
《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2016年6月)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2016年6月)文档格式.doc(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文化部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的通知》(文市发〔2016〕7号);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粤府令第161号);
《关于贯彻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省演出市场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0〕146号);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粤文市〔2011〕56号)。
(三)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到所辖区域的演出及增加演出地(或增加场次)备案。
省文化厅委托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本辖区内:
外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在本省内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外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
(六)批准文书
同意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附带演员名单及节目单,加盖骑缝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八)审批服务
在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九)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三、审批咨询
(一)业务描述
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
(二)咨询责任人
窗口接待人员
(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途径(各审批单位填写)
1.窗口咨询:
(地址)
2.电话咨询:
(电话)
3.网上咨询:
(网址)
4.信函咨询:
(通信地址)
(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
1.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
2.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其他办事员给予答复。
3.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并且无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窗口接待人员、办事人员和负责人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都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途径。
四、审批程序
(一)受理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
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
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二)审核与决定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其中,作出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书;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批准文书送达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取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四)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如距演出举办日期不足2日的,应于演出前),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五)变更时间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六)变更地点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变更演员
3.新增的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新增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八)变更节目
2.原批准文书;
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九)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到所辖区域的演出及增加演出地(或增加场次)备案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5.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6.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7.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十)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
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五、相关问题
(一)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提供本人的同意函就可以吗?
答:
不行。
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或是监护人与文艺表演团体签署的书面同意函。
(二)对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是如何要求的?
鉴于演出活动具有艺术二次创作的特点,对于临时组台演出,其所报视听资料可以是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
(三)演出经纪机构资质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演出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满2年,但没有举办过营业性演出的,不得举办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有违反《条例》规定记录的,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举办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四)两年以上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业 演出 审批 业务 手册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