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郊野公园管理规范定稿最新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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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朝阳区行政区划内的郊野公园适用本规范。
1.3郊野公园的绿化和美化要突出“生态园林、生态优先”的主导思想。
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提倡因地制宜配置树、草、花,营造出体现当地特色的植物景观。
1.4公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4.1依法实施公园的规划建设,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创造优美环境;
1.4.2实行优质服务,维护公园秩序,保障游客安全;
1.4.3开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
1.5公园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按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2.园林绿化管理
2.1植物养护管理
2.1.1植物养护管理的总要求是:
保持植物自然健康状态,保证花卉植物正常生长,充分体现设计意图,使园林生态景观达到最佳状态。
2.1.2公园设计建设尽量保留乡土自然草地,选择适合本地生态环境条件、养护管理方便的宿根花卉,严格保护乡土树种,做到适地适花、适地适树、适地适草。
2.1.3公园内除必要的硬质地面及铺装场地(尽量选择透水通气材料)外,应最大限度地增加绿化面积,增加林下植物多样性,达到“黄土不露天”、“黄土不外溢”,增加公园的生态效益。
2.1.4对自然形成的低洼地进行适当改造后,应充分利用、保护,起到雨水收集、回渗的作用,形成有特色的观赏景观。
2.1.5孤植树(庭荫树):
保持树冠完整,姿态优美,生长繁茂,无枯枝,无病虫害,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游人活动净空高达2.5米以上。
2.1.6行道树:
生长健壮,树冠整齐,分支点达2.5米以上,无缺株、死株,无倾斜倒伏植株,基本无病虫危害。
2.1.7风景林木(花木):
做到乔灌草合理配置,定期修剪和抚育,无枯枝死树,基本无病虫害,植物长势好,整体景观有特色。
2.1.8整形灌木:
应及时修剪,常年保持其艺术造型;
一般灌木亦应保持树冠完整,树形自然美观。
各类灌木均应做到无枯枝,无病虫枝,生长旺盛,对残缺、老化的灌木应及时更新。
2.1.9绿篱:
配置要因地制宜,与景观功能相协调。
整形绿篱应按时修剪,保持整齐、美观,保持设计形状。
自然式绿篱也要控制生长,及时清除徒长枝、病虫枝等。
2.1.10草坪:
保持青绿平整,边缘清晰,无积水,无缺株,定期修剪。
人工草坪养护要求草高保持在不超过10cm。
2.1.11公园绿化应该多使用抗旱的地被植物,如确实因造景需要草坪时,尽量选择需水较少的草坪品种,控制冷季型草的种植面积,力求养护管理做到节水化、生态化。
2.1.12公园应设计一定比例的开放式草坪,供游人游憩。
草坪应定期轮流关闭养护管理,无人为践踏的道路和踩板结的地块。
2.1.13地被植物:
应选择多种矮生、耐荫、覆盖力强,有一定观赏价值的多年生植物。
地被植物符合自然生长高度,不可有杂草;
保持自然野生地被的区域,草高不超过50cm。
2.1.14藤蔓植物:
保持良好的株型姿态,定期修枝整形,不乱牵乱爬,无枯枝败叶,长势良好。
公园的墙体、建筑、构筑尽量发展垂直绿化,因地制宜选择多种藤蔓植物进行覆盖。
2.1.15古树名木:
必须重点保护,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登记造册,挂牌说明,若遇灾害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2.1.16水生植物:
及时修剪,达到无病虫枝、叶,并适当控制生长范围。
2.1.17各公园按照公园面积合理配备保安(护林)人员,其中要有专职护林人员,要有责任书,有明确的管理范围。
2.1.18不得随意砍伐、移植园内造景植物,确需砍伐、移植的,应按《北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手续。
2.1.1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郊野公园红线范围内违章搭建、侵占林地,一旦发现要及时制止,并向森林公安、城管等部门报告,依法处理;
同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2树木修剪
2.2.1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2.2.2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2.2.2.1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2.2.2.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2.2.2.3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春季开花的树种应在花谢之后进行修剪。
2.2.2.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2.2.3乔木修剪
2.2.3.1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
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2.2.3.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
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2.2.3.3针叶树注意清除枯死枝条,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2.2.3.4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5米。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2.2.4灌木修剪
2.2.4.1灌木修剪应保持其自然树型,与周围景观协调统一,符合郊野公园的特色。
2.2.4.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定期疏除。
2.2.4.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
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2.2.4.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2.2.4.5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主次分明,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2.2.5绿篱及色带修剪
2.2.5.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
2.2.5.2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2.2.5.3地被类植物应及时剪除残花败叶,保持整齐洁净的景观效果。
2.2.6藤木修剪
2.2.6.1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2.2.6.2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
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2.2.6.3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2.2.6.4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2.2.6.5若有攀援植物缠绕树枝现象,应及时修剪。
2.3病虫害防治
2.3.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重点采取生物防治的方法。
2.3.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外埠调入苗木(草坪、花卉)的,应当办理植物检疫手续,防止带入外来有害生物。
2.3.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2.3.4各公园应设专职植保员1至2名,负责调查病虫害的发生情况,指导本园防治工作;
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2.3.5发现病虫害应及时处理,如有较严重病虫害发生,应化学、物理及生物等综合治理方法相结合,实施应急治理,治理效果要达到70%以上。
病虫害防治应使用环保型农药。
2.3.6病虫害具体防治操作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3.环境卫生管理
3.1园容卫生管理
3.1.1园内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所有设施必须放置有序,各类物资均不得在游览区影响景观的地点堆放。
3.1.2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分工、分区、分片、定责管理,各个公园均应落实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干部,负责每天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3各类经营服务摊点必须按规划经公园管理部门审批定点设置,外观整洁美观。
3.1.4要特别注意园林绿地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垃圾、废弃物抛置于绿地内,不得在绿地内堆放物资材料、摆设摊点或停放车辆。
植物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枝条、残花杂草等不准残留在绿地内,应及时清理。
3.1.5游人较多区域的落花、落叶、枯枝等植物自然凋落物应及时清理,其他区域保持其自然状态。
防火期内,林下的植物枯枝落叶层要及时清理,以不易引发火灾为准。
3.1.6推广垃圾袋装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园区内无蚊蝇滋生地,无焚烧垃圾、树叶污染环境现象。
3.1.7园内座椅、果皮箱、洗手池、痰盂、园灯、指示牌、明沟、围栏等保持洁净。
3.1.8后勤设施(宿舍、办公室、值班室、仓库、车库、工具房、食堂等)保持环境整洁,室内窗明几净,无蜘蛛网、无垃圾、无蚊蝇、无鼠穴,灯光设施完好。
3.1.9后勤物资要分类堆放整齐,废弃物及时清运。
园内施工现场的建材物资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用遮掩物隔障,竣工后及时清场,恢复原貌。
严禁使用绿地堆放物资材料。
3.2厕所管理
3.2.1厕所卫生做到无蝇蛆、无淤塞、无积水、无明显臭味、无破烂设施。
保证地面、蹲位、挡板净,粪槽、尿槽净,墙壁、门窗净,四周环境净。
3.2.2厕所的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的使用功能,化粪池要密封,并有排气管,符合技术规范。
3.2.3按旅游设施改造标准改建的厕所,在管理上应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相应等级厕所的标准。
3.2.4厕所开放时间应与公园开放时间一致。
3.3湖、池水面管理
3.3.1保持湖、池水面清洁,做到水面无漂浮杂物,无臭味,无蚊虫滋生,种植有水生植物的区域应做到水生植物层次分明。
3.3.2严禁将各处污水、废水排入园内的湖、池、溪、河等水域,严防水质污染。
3.3.3池内的喷水器、叠泉的循环水装置等,应落实相关人员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损坏后不能维修的应及时拆除或更换。
4.园林设施管理
4.1园林建筑管理
4.1.1园林建(构)筑要保持外观完好,整洁美观,门窗、座椅、灯具和室内装饰物品要经常擦洗、除尘,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污垢、无乱刻乱划。
4.1.2园林建筑一般三年油漆粉刷一次,损坏需及时维修。
4.1.3雕塑、花架、喷泉、假山、塑石、栏杆、汀步、景门、景墙等园林小品,应定期清洗和维修。
需粉刷的要每两年粉刷一次,保持其功能完好、清洁美观。
4.1.4公园配套管理用房应充分利用,发挥公园管理作用,严禁出租、出售或挪作他用。
4.2文物和名胜古迹管理
4.2.1园内文物和名胜古迹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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