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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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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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内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当前形势,职业病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用人单位法制意识薄弱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职业病防治监管没有形成合力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有待加强,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监督,合理规范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工作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显著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使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基本遏制。
工作任务,完善职业病防治规范体系建设职业卫生服务网络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落实劳动者权益和职业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工作,提高水平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完善管理,管理原则,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卫生厅发证市场竞争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0年),职业病诊断机构1、到2008年底,各省辖市设置1家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
2、到2010年底,南京、无锡、苏州、徐州市辖区内各设置3家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辖区内各设置2家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到2008年底,各省辖市、各县(市)至少设置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到2010年底,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市市区范围内至少各设置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各县级市至少设置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条件的区也可以设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到2008年底,各省辖市、各县(市)至少设置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到2010年底,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市市区范围内至少各设置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区也可以设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工作规范,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条件与评价表式样,人员管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报告评审专家库职业病诊断医师,专业划分,职业病临床A.尘肺B.职业性放射性疾病C.职业性皮肤、眼病、耳鼻喉口腔D.职业中毒、物理因素、传染病、肿瘤及其他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存在问题,机构数量和服务范围不能满足需要;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更新速度慢;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出具虚假报告,无资质、超范围服务。
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未取得资格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服务超范围服务不按规定履行法定服务职责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规定: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3条规定: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1)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2)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诊断医师认定程序,申报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中级职称5年相关工作经验考试合格其他,审批程序,通过考试,书面申请,卫生局审批,省卫生监督所审核,参加培训,省卫生厅审批,发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证,法律依据服务内容认证程序存在问题,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放射卫生配套规章: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规范用人单位,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标准与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分类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目录,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接触限值检验方法放射卫生防护听力保护规范,事故处理监督程序处罚办法,已经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江苏省卫生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程序,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十七条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对有害作业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卫生检测、评价。
第二十一条建立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性健康检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条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定的机构,应当经资质认证并取得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化学品毒性鉴定规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三类。
服务内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放射性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接触生物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服务内容-职业病诊断机构,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服务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化学物、粉尘、物理因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乙A级、乙B级)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诊断X射线机防护等10类),资质认定-卫生部审定,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认定-省卫生厅审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A级、乙B级)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卫生厅指定省卫生监督所为受理单位,负责进行资料审查、评审意见汇总上报、监督管理;省疾控中心为技术评估单位,负责人员培训。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认定程序,省卫生监督所审核资料,现场技术评估,省卫生监督所审核,提交申请,省卫生厅审批,发证,提交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明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4、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5、在申请职业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6、其他资料,受理,1、省卫生监督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材料转省疾控中心。
2、省疾控中心抽取专家组成现场技术评估组,在60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技术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考核项:
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工作场所、检测检验、评价能力、质量管理。
一票否决:
机构资质一票否决、项目资质一票否决。
现场技术评估,1、申请单位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2、依据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核查3、考核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4、抽查原始工作记录、报告和总结5、现场模拟考核和盲样检测6、形成考核结论7、反馈8、必要时进行复核,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家组技术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资质证书的管理,1、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予以公告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或者出借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认证机关申请补发5、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原认证卫生行政机关申请续展,原认证卫生行政机关复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过期失效。
变更,1、分立或者合并;2、停业、破产或者其他原因中止业务;3、法定代表人变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一、机构条件二、人员要求:
乙A/B资质:
具有项目评价(4/2)、质量控制(1/1)、现场检测(3/2)、实验室检验(3/2)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人员包括工程(可委聘)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和实验室检验负责人必须有本专业副高(中级)以上职称,5(3)年工作经验。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
质量控制
(1)、现场检测
(2)、实验室检验
(2),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验负责人必须具备本专业中级职称,3年工作经验。
三、仪器设备:
种类、数量、性能满足工作需要;定期计量检定;完整操作规程。
存在问题,1、组织机构不一致2、人员资质不符3、仪器设备欠缺4、报告书写不规范5、读片能力较差6、场所不合要求7、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要点,1、机构资质是否具备职业卫生服务资质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是否在有效期内开展工作是否出借机构资质机构资质是否有需要变更情形,2、人员资质技术负责人是否变化业务人员是否变化?
是否定期培训取得取得上岗资质?
职业卫生医师和临床医师的执业医师证照是否齐全?
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否符合?
主检医师的资质范围与主检的内容是否相符?
评价审核人是否具备中级或高级职称?
是否存在编制与审核为同一人?
2、档案管理
(1)评价档案应包括合同、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资料)及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评价方案、类比资料(检测、体检资料)、原始报告、内部审核资料、专家评审结论(会议签到、专家签到、专家个人意见、专家组最终意见)、修改说明和正式报告,
(2)体检档案包括合同、企业提供有害接触人员名单、体检计划、结果汇总、总体评价报告、企业签收单检验、功能检查科室相关原始记录的保存,(3)职业病报告档案职业病病例疑似职业病病例或职业禁忌症检测信息评价信息体检信息,3、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种类、数量是否发生变化仪器设备是否计量检定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计量认证是否过期共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之中是否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或检测比对仪器的作业指导书是否完整,Thankyou!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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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卫生 技术服务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