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居间意向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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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实际工程款总额的3%,暂定居间费按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暂定价计算。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进场施工后一周内,应向乙方支付200万元整(贰佰万元整);
主体完成前,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工程款,按4%的比例支付居间费;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付至暂定居间费的100%;
竣工结算完毕,根据审计实际总工程款,按3%的比例一周内结清。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甲、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
六、合同终止
1、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篇二:
定增认购意向书
编号:
认购意向书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就甲方意向购买北京市区域内房产并委托乙方办理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
意向书,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证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零元整(¥26000.00
元)。
(此价格为买卖双方交易的总□/净□房款,含该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甲方同意
以上述价格购买此房产。
甲方购买该房产的意向付款方式为一次付款。
第三条:
本意向书签订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购房意向金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
(¥20XX00.00元)。
甲方支付意向金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主体就该房屋从事房
地产经纪业务。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订后15日内,乙方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
卖合同》时,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内容的认定,甲方应同时支付乙方购房价格的3.0%作
为居间服务费。
该房屋成交后,意向金作为居间服务费的一部分,乙方不再返还。
第五条:
直至该房屋房款付清并且产权已经过户到甲方名下,且与该房屋有关的交易无
任何争议之前,如因卖方或者本协议中乙方的任何原因导致20XX年月日之前该
房屋没有过户并交付给甲方的,该意向金应在20XX年月日之前退还甲方(不计
利息);
如因甲方以对本协议第二条所描述的该房屋出售的价格有异议而拒绝交易的,该意向
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意向金后,乙方未能履行其居间义务的,
或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主体就该房屋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意向金,
并支付违约金元。
第七条:
甲方(包括本人、代理人、承办人及各关联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公司或
个人就上述房产进行私下交易,否则应按照上述房屋成交价格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关
联方”包括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及其他关系密切人员。
第八条: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甲方:
(签字):
乙方: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身
份证号:
经办人:
(签字)联系地址:
乙方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1111室联系
方式:
签约日期:
年月日联系电话:
010-555555签约日期:
年月日篇二:
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
甲方:
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或自然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年月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共发行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乙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
是自然人:
乙方系甲方的股东,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股,持股比例为%)。
截
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万股,占乙方总股本的%。
3、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
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万股(含万股),下限不少于万股(含万股);
在
该区间内,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为支持甲方的发展,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
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
照履行:
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
的%(含%),不超过%(含%)。
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
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乙方能否成为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数量按照其参与竞价情况而定。
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
乙方的认购价格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本次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果甲方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对发行方案、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其他约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
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合同;
(2)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第四条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第五条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
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
《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
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甲方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诉
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4)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
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乙方为法人的情况下】
(1)乙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主
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合同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
《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
(3)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
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本合同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
【乙方为自然人情况下】
(1)乙方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本次认购股份的款项。
(3)乙方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限售期内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4)乙方不存在也不会利用作为甲方控股股东的地位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5)乙方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到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乙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7)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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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 居间 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