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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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管理平台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建筑业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市建管处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凭原件到市建管处核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取得初始信用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等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50分。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量化考核以及综合考核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满分为50分。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保底。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的内容由企业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奖惩情况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市建管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若建筑业企业的各类受惩信息不能自行录入的,由工程所在地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建管处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企业信用分值。
每年6月及12月底公布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包括基本信用考核、综合大检查和日常考核;
其他月份月底公布动态考核得分,动态考核只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当月日常考核内容,基本信用考核分值调整将在6月或12月综合考核中计取。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筑业管理处每月20号停止采集信用考核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第十四条
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在我市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6月(或12月)公布的信用考核得分之平均分。
本地或外地无信用考核得分的建筑业企业,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地或外地建筑业企业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6月(或12月)公布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得分之平均分。
在常连续二年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的外地进市建筑业企业其信用得分,按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规定执行。
以上建筑业企业(含多项增项资质)在考核时段内,只能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查询。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
第十八条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0得分。
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主项与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为同类别的除外。
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5。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的表现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
对在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对信用分值有异议或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可以按规定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投诉、举报。
第六章附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4.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企业基本分22分,其中:
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得企业为22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得分。
(一)承接工程得分。
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12个及以上得8分、11个项目得7分、10个项目的6分,8-9个项目得5分、6-7个项目得4分、4-5个项目得3分,2-3个项目得2分,1个项目得1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有效期24个月。
(二)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含国优工程、科技奖、鲁班奖)。
每一次得3分,满分为3分。
有效期36个月。
2.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
在我省建筑活动中,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
每一次得2.5分,满分为7分。
有效期24个月。
3.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
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含“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的。
每一次得2分,满分为6分。
有效期12个月。
4.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含专业类奖项)、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
获得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次得0.5分,满分为4分。
5.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
在我市除文明工地外的获奖工程中,依法办理工程承发包手续但参建规模未达到参建单位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其业绩按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的85%计入。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二、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用表之一~之六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层)
工程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来源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目
单位名称
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备注
填表单位签字:
检查人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建设程序情况)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
标准
标准语言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施工许可证(20分)
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无证施工扣20分
无施工许可证。
2
招标情况
(10分)
招标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
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招标内容与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
3
施工合同备案
是否备案
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
监管部门备案。
4
监理合同备案
监理合同未经招投标
5
档案报建
项目开工前是否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
未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
6
档案积累(10)
纸质、电子和声像档案
按要求积累
未按要求积累声像档案
7
资金支付情况
(20分)
是否按见证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
不符合依据情节扣10-20分
未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
8
其他(10)
违法发包
存在
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得失分情况
检查需准备资料:
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总包及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档案报建等手续。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施工单位(100分)
评分标准
情况
原因
企业管理(8分)
《信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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