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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进一步拓宽信息汇集和交流的渠道,是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山东省经信委和山东省科学院联合开发的产学研网上合作对接平台,是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应用于产学研合作领域的一项创新举措。
产学研网上合作对接平台的建立,将政策信息、科技成果、金融资本和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进行有机结合,集创新资源、企业需求、人才需求、项目合作、资源共享、中介服务及决策咨询为一体。
通过这一引领性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实现了资源共享。
它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技术难题拓宽了渠道,为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打开了窗口,为科技和资本的结合架起了桥梁,更为加快区域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注入了动力。
自去年年底平台开通以来,经过不到一年的时间,平台汇集了多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中介服务机构。
目前已有活跃企业用户800多家,高校、科研机构30多家,中介服务机构14家,政府服务机构42家。
截止目前,通过产学研网上合作对接平台已发各类科技成果98项,企业技术需求199项,各类专家人才信息148人次,人才需求51人次,融资项目17项,投资项目6项。
可以看到,网上平台对产学研信息汇集和交流的促进作用已经初步显现。
随着进一步的宣传和拓展平台的功能,可以预期产学研网上合作对接平台将会对我省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起到更大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日本官产学合作促进人才开发的
五大机制
过去,产学研合作功能主要集中在科技成果转化与联合开发,现在已经拓展到联合开发人才,特别是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产学研合作内容虽然日渐丰富,形式趋向多样,但无论是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还是委托开发新产品,或是联合开发,都具有人才开发的巨大功能。
可以说,产学研相结合的过程是各系统人才文化观念碰撞、知识信息交流、人才共同进步的过程。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仅包括政府,产学研各组织和社会各力量都将成为人才开发的主体。
环顾世界各国,日本官产学合作是其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创新机制,造就了日本半导体、家电、汽车等许多产业的辉煌,是日本战后经济起飞的重要经验,被许多国家所借鉴。
除了推动产业创新与成长外,日本官产学研合作不仅引进了大量高质量留学人才,而且培养了大批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存在着巨大的人才开发功效。
一、人才引进机制
第一,通过官产学合作吸引留学生。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就非常注重官产学研创新体制在人才引进中的作用,如日本科学技术厅推行的“流动研究体制”,就促进了日本能够有选择地招聘外国人才、甚至是科学家参加其基础性科研计划。
2008年年初,为缓解高龄化、出生率低下、劳动力减少而造成了人才断层、供不应求的人才短缺困境,日本原首相福田康复提出了“接收30万留学生计划”,主要是通过“官产学联合”的方式吸引大量国外人才进入日本研究生院和企业就职,使日本的大学和研究生院成为高水平的全球性人才聚集基地(刘浩远,2008)。
第二,官产学携手吸纳留学生见习。
为了吸纳在本地区就读的外国留学生人才,2011年,日本九州地区的官产学共同携手成立了“九州全球产业人才协议会”,协议会将为目前在九州地区各大学就读的外国留学生举办企业见习、交流会等各种活动。
为了让见习成为对参加企业和参加学生均可获利的活动,协议会一方面对那些求人单位开展调查,另一方面对希望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调查,试图将企业需求与学生愿望合理搭配。
此外,他们还实施“见习前进修会”,让参加的学生们在去企业见习前,掌握作为一名社会人所应该了解的基本商务礼仪,保障活动切实取得效果(温庭竹,2012)。
二、人才培养机制
第一,企业委托高等院校或社会机构培养急需人才。
日本企业往往委托各类高等院校或社会机构培养急需人才。
为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日本政府一方面通过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专门培训集群经理人,另一方面通过日本产业规划中心培训孵化器经理人(李希义,2007)。
以孵化器经理人的培训为例,日本产业规划中心首先选择在先进独特的孵化器中开展实践训练,丰富孵化器经理人的工程知识及管理、运营、财务与知识产权的知识与经验等;
然后,日本产业规划中心将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搭建孵化器经理人与支持专家间的合作网络;
最后,日本产业规划中心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孵化器经理人的声誉和社会知名度,以吸引更多的技术专家。
此举不仅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而且还培育了一批战略复合型企业家人才。
第二,“共同研究中心”培养专门人才。
日本文部省于1983年就开始着手建立大学与企业的共同研究制度,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的一些大学与产业界就相继共同创建了双方合作平台——“共同研究中心”。
到2000年左右,日本在43个都道府县中的52所国立大学设立了“共同研究中心”(中国驻日本使馆教育组,2001)。
除了促进大学与企业共同研究外,“共同研究中心”还为双方培养专门人才。
具体做法包括:
帮助产业界技术人员掌握最新的研究动态,提高他们把握创新创业机会的能力;
为双方技术人员提供研修机会、技术咨询服务,提高他们基本素质和研究能力;
产业界研发人员与大学教师就共同感兴趣的项目开展合作研究,一般由大学提供科研设施、研究硬件,由企业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而取得的成果和专利权为双方共有(刘民义,2009);
在“共同研究中心”培养的研究生完成基本理论知识学习后,可以进入合作企业实习,而实习内容大多是在企业科研经费支持下为其进行研发,且在研究生毕业后企业有优先用人的权利。
第三,产学设立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领袖人才。
日本政府一直鼓励教育界和产业界通过设立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培养搞层次人才,这种由高校与企业共同设立的人才培养计划,较受日本产业界与教育界的青睐。
如,2005年,由产业界和大学共同建立协会,在全国36个地区开展“制造业骨干人才培育事业”计划,不仅为企业技术人员传授最新研究动态知识和技能,而且为大学研究生提供一系列技术研究与市场相结合项目以及实习场所和机会(刘民义,2009);
2012年,新日本制铁公司,三井住友银行等20家日本主要企业与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等12所名牌大学召开了“产学合作人才培养圆桌会议”,并公布了《领袖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旨在培养引领日本社会的“领袖人才”,并制定了具体的七大共同行动计划,明确了企业与大学各自的任务。
第四,官产学联合培养创业人才。
日本一直非常重视创业教育,并且形成了政府、产业界、教育界和社会从不同的方面创造条件培养创业人才的局面。
在政府方面,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将创业教育作为学生教育、劳动就业、国家发展的重要课题;
在产业界方面,企业为学生提供“风险资金”和“实习基地”,与大学联合设计创业型人才培养和实施方案、规划创业教育课程、编写创业教育教材,在教育界方面,各大学一方面开设广泛的创业课程、结合本校特色开设创业计划,并建立于企业的双向交流机制,另一方面加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设立创业辅导机构、完善创业孵化器等,提升创业教育质量(马章良,2011);
在社会方面,一些中介机构、财团基金提供创业经费资助,保证官产学联合培养创业人才的顺利实施。
三、人才交流机制
第一,招募和聘用企业人才。
日本大学的专职教师占2/3,外聘教师占1/3,其中大部分外聘教师来自企业。
日本企业的科研人员在产业界一段时间以后,便可获得正式编制到大学任教。
特别是一些在企业或智库工作多年的科研人员,积累了很多实战经验之后进入大学担任教职的做法,在日本非常受欢迎(王剑,2012)。
企业人员到大学任教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正式的教授岗位,也有“特聘教授”,可以灵活运用大学的“项目学习”方法,协助大学进行相关项目的研究。
而他们的费用包括了企业资金、政府补贴、社会捐款等,真正形成了官产学合作促进人才流动的局面。
第二,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大学教师研究室是学界与产业界保持密切联系、实现人才交流的渠道,从大学教授研究室毕业的学生,无论到哪个地区,哪个企业,哪个部门工作,每年都会有一两次回到学校参加非正式聚会,与大学教师或研究人员互通信息,而日本的大学也可以通过共同研究项目向企业派驻教师或研究人员,从而创建大学教师或研究人员到企业实习渠道。
另外,由大学或科研机构发起的各种研究会,比如半导体研究会、电工研究会、软件研究会等等,企业都会积极参加,并从中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然后找大学教授或相关研究人员进行合作研发。
第三,以法律法规促进并保障研发人员流动。
为了使研发人员在产、学、研各界能够充分流动,1996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教育人员特例法》的部分修正案,以改善当时退休金金额计算方法对暂离职参加合作研究的大学人员相当不利的局面,通过破除法律屏障促进并保障了研发人员的相互交流。
2002年,日本政府在京都召开了第一次产学研联合推进会议,会议要求各大学转变意识、促进人才流动。
四、人才评价机制
第一,注重学术环境和学术氛围的营造,考核强调社会贡献。
日本大学很少对教师提出严格的考核指标,论文发表、科研经费等方面不做考核,研发人员能够真正的在科研中找到乐趣。
尽管近几年来,日本国立大学开始了法人化改革,促使了高校之间的竞争,科学研究越来越强调国家目标导向,但大学对教师、科研人员并没有采取急功近利式的考核政策,而是尊重他们学术自由并营造宽松环境的自由竞争氛围(赵庆典,2008)。
于是,教师、科研人员一般都能在宽松的环境下发挥其学术创造力,并能够着眼于国际前沿的研究领域和时效领先的研究成果,实现对教学与人才培养的反哺(学术深度参与研究项目)。
另外,东京大学理学部宣布强化科研成果的社会贡献,为此专门制定了鼓励科研成果广泛应用服务于社会的规章制度,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程度成为评价教师绩效的重要标准。
第二,官产学联合挖掘人才,共同评价科研成果。
为了顺利实施官产学联合挖掘信息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技术和理念的人才工程,挖掘那些埋没在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里的“天才”,2000年7月,日本通产省组织信息技术领域的资深学者、高层次研发人员和产业界实践专家参与人才评价工作,共同评价出相关人员的实际才能及其事业的独创性水平。
此外,日本也有相应的社会机构负责评价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
如从1998年底开始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中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出资进行试行产品的开发和市场调查,发掘,评价大学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梁波,2010).
五、人才激励机制
第一,放宽大学教师到企业兼职的限制。
1997年,日本政府放宽了对国立、公立大学教师到企业兼职的法律限制。
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产业技术力强化法》,再一次放宽了大学教师到企业兼职的限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大学教师在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可以到企业兼职,对大学教师在企业兼职条件的放宽,不仅激励了大学教师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提升了产学合作的深度和效果,而且伴随着兼职行为,大学老师与企业研发人员都发生了知识交流与交换(刘民义,2009)。
第二,以法律形式明确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先前,日本政府曾明文规定对于国家委托且由国家提供研究经费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其专利权属于国家。
然而,为了激励科研人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激情与积极性,1999年日本政府对《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再次做出了修改,第三十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国家允许研发人员保留专利权:
(1)研发人员承诺“一旦研究出成果,就尽快向国家报告研究成果”,
(2)研发人员承诺“在国家认为必要时,研究者应无偿提供成果的使用权”;
(3)研究人员承诺“在本人无法使用所发明的研究成果的专利时,若无充分理由,应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此项规定,确定了科研人员专利权归属,给予了科研人员发明成果的充分尊重与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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