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文件及资料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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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文件及资料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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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遵循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要加强对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常督促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经常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部门负责人和秘密文件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章文件管理
第五条 公司综合办是负责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部门,是秘密文件收发、运转的枢纽,必须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接收、登记、分发、运转、清退、立卷、保管、销毁和移交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公司风险控制部、资信评审部、承保业务部、财务部是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秘密的直接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全力维护好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第六条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须及时交综合办的文件管理人员,个人不得保存。
第七条 秘密文件应由秘管文件的管理人员拆封,领导亲启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自行拆阅。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关于翻印、复印文件的规定。
上级机关的发文,属机密、秘密、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印、翻印。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须经制文部门同意,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不得改变使用范围。
复印件要等同原件管理。
第九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措施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对平时使用的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后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条公司客户资料在业务办理时由资信评审部管理,业务办结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客户经理和档案管理员要严守公司客户商业机密,不得对外借阅复印,如需复印借阅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阅读
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未经制文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二条 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掌握,全程跟踪,阅后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十三条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到公司以外的场所阅读。
第十四条 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
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再用再借。
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
第十五条 未经公司批准,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
第四章文件传递
第十六条 单位内部传递秘密文件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签收手续,无关人员不得代收、代送。
第十七条 领导或员工外出工作,不得随身携带绝密、机密级文件。
第五章文件核对和清退
第十八条 公司文件管理人员对保管的秘密文件应做到:
绝密文件一周一核对;
机密文件半月一核对;
秘密文件一月一核对。
在核对中发现短缺文件应立即查找原因,其中秘密以上文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文件交接
第十九条 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秘密文件应随同文书档案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应清退的,退回原发文部门;
(二)应归档的,整理立卷移交档案部门;
(三)需带往合并单位的,移入合并单位;
(四)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销毁。
原机构应按上述办法将文件、档案登记造册,认真移交,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得结束工作。
第二十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人员工作变动时,须对所管秘密文件进行清点移交。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对个人使用的秘密文件不得私自带走,更不能随意销毁或遗弃,必须全部移交清楚后,才能离开。
第七章文件立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 文件管理人员按照立卷规定的要求,在做好文件催办和清理的基础上,分类立卷归档,统一保管。
第八章文件销毁
第二十二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查批准;
任何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切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和资料,均不准向物资回收部门或私人出售。
第九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绩突出者;
及时发现他人违反保密制度,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重大损失者;
在危难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维护和保卫秘密文件安全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包括丢失秘密文件)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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