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经纪合同标准专业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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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具有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期权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不接受投资者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权交易;
4.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按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期权交易经纪服务。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合法的期权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进行期权交易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本合同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须知》,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期权市场投资风险;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4.甲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遵守乙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
5.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期权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甲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中国结算、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权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不得从事期权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在本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甲方的交易权限。
甲方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乙方更新。
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投资者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及其他反洗钱义务,甲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置备期权交易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乙方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提供网上查询等方式供甲方查询乙方从业人员名册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
甲方可以向乙方询问上述材料及其内容的含义,乙方应当予以必要解释。
第二章开户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及期权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须到乙方柜台办理。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合约账户的,其合约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须同样指定在乙方并委托乙方托管、结算。
第八条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应当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
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不得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代理开户。
第九条甲方指定的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甲方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如变更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以及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第一十条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申请开户前应当如实填写《期权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通过乙方根据要求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第一十一条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申请开设合约账户及保证金账户时须出示下列证件,并按甲方要求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
1.本人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定身份证件,以下统称“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本人同名证券账户信息。
第一十二条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开设合约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时须出示下列证件,并按照甲方要求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
1.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同名证券账户信息。
第一十三条甲方提供的开户材料完整,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乙方为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配发实名合约账户号码,并为甲方开立保证金账户。
第一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合约账户,仅用于期权合约的交易,不可用于证券现券交易或者存放证券现券。
甲方合约账户未完成销户的,不得办理对应证券账户的转指定或者销户业务。
第一十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存放甲方用于期权交易、结算与行权交割等的资金。
乙方通过该账户对甲方的期权交易进行前端控制、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第一十六条甲方开设合约账户与保证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甲方必须牢记该密码。
甲方应当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码,并自定义和全权管理本人的密码。
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一十七条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的有关规定,对甲方参与期权交易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如实提供用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开户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一十八条乙方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甲方参与期权交易的交易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乙方根据其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结果、股票期权知识测试分数以及具备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核定甲方的交易权限。
第一十九条甲方申请调高交易权限级别的,乙方根据上交所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甲方申请符合条件的,乙方对其交易权限级别进行调整。
甲方申请调低交易权限级别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前以电子或者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甲方提供的用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有根据认为甲方不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条件的,可以调低甲方的交易权限级别。
第二十一条乙方核定、调整甲方交易权限级别的,由乙方在其柜台交易系统中设定或者调整甲方交易权限级别,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确认。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核定或者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委托。
第二十二条甲方合约账户内持有持仓及存在未了结债权债务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合约账户的销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章交易委托
第二十三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乙方名义按照甲方交易指令为甲方进行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期权交易客户端、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乙方提交期权交易委托指令(以下简称交易指令)。
甲方提交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上交所及乙方的相关规定。
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权交易指令(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甲方使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并通过互联网,或者通过乙方局域网络向乙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权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条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应当根据乙方确定的格式要求,填写以下内容:
七、合约账户号码;
八、期权合约编码;
九、买卖类型;
一十、委托数量;
一十一、委托类型与价格;
一十二、上交所及期权经营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前款第(三)项所称买卖类型,包括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等。
前款第(五)项所称委托类型,包括普通限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全额即时限价委托、全额即时市价委托等。
第二十六条甲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符合乙方以及上交所规定的要求。
乙方电脑系统和上交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的委托,以及虽被接受但根据上交所业务规则被认为无效的委托,均视为无效委托。
第二十七条甲方进行网上交易的,乙方交易服务器内的委托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
甲方同意,乙方交易服务器内的交易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乙方为甲方提供备用下单通道,当甲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改作电话方式或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第二十九条甲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应当与乙方约定身份认证方式(电话交易密码)。
乙方受理甲方电话委托业务的电话号码为:
_____________。
通过乙方身份认证的交易指令视为甲方下达的指令。
第三十条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
甲方同意,乙方的录音记录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甲方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单的填写应完整、准确、清晰,并由甲方或者甲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
第三十二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并填写委托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委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甲方在使用非柜台委托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时,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期权交易委托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权审核甲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是否充足、合约标的是否充足、合约持仓是否充足、开仓数量是否超过持仓限额、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业务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
当确定甲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
甲方交易指令出现超越其交易权限、持仓限额或者保证金不足等情形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
第三十五条甲方在下达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之前向乙方要求撤回指令。
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上交所全部或部分成交,或者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不能撤回的,甲方应当承担交易结果。
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错误执行甲方交易指令,除甲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甲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乙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甲方提供国内期权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服务。
乙方可以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供期权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八条乙方提供的任何关于期权市场的行情信息、资讯、分析和培训,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对甲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甲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乙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乙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当及时了解期权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交所、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并可要求乙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乙方应予以解释,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作出期权投资判断或决策。
第四章结算
第四十条甲方同意,对于甲方的期权合约交易或者行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结算参与人以其名义与中国结算完成集中结算,并由乙方办理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期权结算,甲方不与中国结算发生结算关系。
甲乙双方发生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依照业务规则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结算业务处理及违约处理。
甲方知晓并认可,甲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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