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路基修理规则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3511625
- 上传时间:2022-10-11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3.15KB
高速铁路路基修理规则Word格式.docx
《高速铁路路基修理规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铁路路基修理规则Word格式.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一节基本要求2
第二节路基沉降3
第三节路基面形状及宽度3
第四节基床5
第五节路堤5
第七节过渡段6
第八节地基处理7
第九节支挡结构8
第十节路基防护9
第十一节路基防排水设施10
第十二节特殊地段路基11
第三章路基修理组织12
第四章路基检查13
第一节检查制度13
第二节周期性检查13
第三节专项检查13
第四节变形监测14
第五节路基状态评定及病害分级14
第五章路基维修18
第一节经常保养18
第二节综合维修22
第六章路基大修28
第一节大修工作内容28
第二节计划编制28
第三节设计文件29
第四节施工管理30
第五节验收交接32
第七章附则.41
附件:
1.路基检查记录簿42
2.路基维修年度计划表46
3.路基维修月工作量调查及计划表47
4.路基维修作业工作日志48
5.全年分季路基维修计划及完成表49
6.路基维修验收证52
7.路基设备状态评定扣分明细表53
8.路基设备状态评定汇总表54
9.路基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表55
10.路基大修工程申请表61
11.工程变更通知单64
12.隐蔽工程检查表68
13.路基大修工程竣工验收证66
14.路基病害登记簿67
15.高速铁路路基检查保养主要机具配备表70
16.本规则用词说明7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路基是重要的行车设备。
为保持高速铁路线路稳定,保证运输安全畅通,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高速铁路路基(以下简称路基)设备抵御灾害和适应高速运输的能力,做好高速铁路路基修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路基修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重在检查,养修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对路基病害治早、治小,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路基修理分为路基维修和路基大修。
修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保持路基本体和防排水、支挡、防护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状态完好;
(二)及时整治路基病害,预防病害的发展;
(三)有计划地改善路基设备状态,保持路基整体稳定性。
第四条铁路局依据总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与合资铁路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负责受委托范围内路基设备的修理,保持路基设备状态良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作为产权单位的合资铁路公司或铁路局,应保证路基修理费用的及时投入。
第五条路基修理实行检、修分开,专业化管理,设备管理单位应设置路基管理、维修机构。
第六条路基设备检查、监测是全面掌握设备状态变化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行车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设备管理单位应执行各项检查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保持路基设备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路基突发性病害的应急处置机制,配备应急处置所必须的机具、设备及材料等。
第八条路基修理工作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
第九条路基修理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的检测和监测手段,积极推行机械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作业效率,保证作业质量。
第十条路基修理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生产、生活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对置于路基结构物上的电缆沟、井、槽、电杆、机柱、箱盒、声屏障等设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检查,影响路基防排水及路基稳定时,必须及时处理。
管线等结构物不应穿越无砟轨道路基。
第十二条对沿线抽取地下水、采空、堆载、建(构)筑物施工、坡脚长期积水、设置鱼塘等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应加强检查和评估,路基出现异常变形时应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对地质条件、地基处理方法和周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其原因,及时安排整治。
第十三条路基修理工作,除按本规则执行外,还应遵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设计行车速度200km/h及以上的铁路(既有线提速线路除外),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参照执行。
各铁路局可在本规则的基础上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路基设备主要包括路基本体及其基础、支挡防护和防排水设施等。
路基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能抵抗列车荷载作用和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
第十六条路基主体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边坡防护和路基排水设施结构设计使用年限60年。
路基边坡防护、排水设施采用混凝土结构时使用年限应满足现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路基基床应能承受列车动荷载的长期作用和有效消除环境对下部本体的影响。
表层填料应具有优良的级配、较高的密实度、强度及良好的水稳性。
第十八条地基处理应满足稳定和沉降变形控制等要求。
第十九条路基支挡防护工程应在荷载组合和环境作用下满足稳定性、坚固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路基边坡防护应采用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措施,并兼顾景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地等要求。
第二十条路基与桥台、横向结构物、隧道及路堤与路堑、有砟轨道与无砟轨道等连接处均应设置过渡段,实现刚度及变形沿线路纵向的均匀变化。
第二十一条路基工程应符合防灾减灾要求,提高路基抵抗连续强降雨、洪水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电缆槽、电缆过轨、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及综合接地等
相关工程,不得影响路基防排水系统、路基强度及稳定。
第二十三条路基防排水设施设计降雨重现期为50年。
路基排水设备应与桥涵、隧道、车站等排水设施衔接配合,做到排水系统完善,保持排水通畅,并与水土保持及农田水利设施的综合利用相结合。
第二节路基沉降
第二十四条无砟轨道路基沉降应符合线路平顺性、结构稳定性和扣件调整能力的要求。
工后沉降不宜超过15mm;
沉降比较均匀并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符合式1的要求时,允许的工后沉降为30mm。
&
占Al;
(式1)
Rsh—竖曲线半径(m)
Vsj—设计最高速度(km/h)
路基与桥梁、隧道或横向结构物交界处的工后沉降差不应大于5mm,不均匀沉
降造成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第二十五条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应符合表1要求。
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标准表1
设计行车速度
(km/h)
一般地段工后沉降
(mm)
桥台台尾过渡段工后沉降
沉降速率
(mm/年)
200
<
150
80
40
250
100
50
30
300、350
20
第二十六条当沉降超过限值时应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发展趋势,及时进行整
第三节路基面形状及宽度
第二十七条无砟轨道支承层(或底座)底部范围内路基面可水平设置,支承
层(或底座)外侧路基面两侧设置不小于4%的横向排水坡。
有砟轨道路基面形状应为三角形,由路基面中心向两侧设置不小于4%的横向排水坡。
曲线加宽时,路基面
仍应保持三角形
第二十八条有砟轨道路基两侧的路肩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最高速度200km/h时,不应小于1.0m;
(2)设计最高速度250km/h及以上时,双线不应小于1.4m,单线不应小于1.5m第二十九条直线地段路基面宽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路基面标准宽度表2
轨道类型
设计最高速度
双线线间距
路基面宽度
(m)
单线(m)
双线(m)
无砟轨道
4.6
8.6
13.2
300
4.8
13.4
350
5
13.6
有砟轨道
4.4
7.7
12.1(12.3)
8.8
13.8
注:
括号内数字为硬质岩石路堑所需的宽度值。
第三十条无砟轨道正线曲线地段路基面不应加宽,轨道结构和接触网支柱等设施的设置有特殊要求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有砟轨道正线曲线地段路基面应在曲线外侧按表3规定的加宽值加宽。
曲线加宽值应在缓和曲线内渐变。
有砟轨道曲线地段路基面加宽值表3
曲线半径R
路基外侧加宽值
R>
6000
0.2
6000>
R>
4500
0.3
4500>
3500
0.4
3500>
2800
0.5
RV2800
0.6
10000
10000>
7000
7000>
R>
5000
5000>
4000
RV4000
14000
14000>
9000
9000>
RV5000
12000
12000>
>
9000
RV6000
第三十一条路基横断面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节基床
第三十二条路基基床由基床表层和基床底层构成。
200km/h区段有砟轨道基床表层厚度为0.6m,基床底层厚度为1.9m;
250km/h及以上区段基床表层厚度无砟轨道为0.4m,有砟轨道为0.7m,基床底层厚度为2.3m。
第三十三条基床表层应采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填筑,基床底层应采用A、
B组填料或改良土。
基床压实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
寒冷地区冻结影响范围填料应符合防冻胀要求。
第三十四条路基基床应保持足够的刚度,其动态检测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
路基动荷载和动变形评判值表4
动何载(kPa)
0.4P
32.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速铁路 路基 修理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