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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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试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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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试规章制度
中学考试规章制度
10px5px0px20px;margin: 10px0px0px-15px;' 1.中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2.中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3.中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1、中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考场规则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 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 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 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龙城初级中学考场规则》,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 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 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表》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监考员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作好监考准备。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清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准备,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用笔填涂姓名、考号。 监考员应仔细检查每位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涂的考号、科目是否正确,对于错写错涂的,必须令其当即改正。 四、考试开始铃响,才允许考生答题。 监考员在试室讲台上注意考场纪律,认真监考。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六、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员立即宣布停止答卷,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方可退出试室。 收试卷、答题卡时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 缺考的用红笔写好考号,放在相应位置。 七、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无误后,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然后检查试室是否有遗留物品和试卷等,最后关闭灯、风扇、门窗。 八、监考员必须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交验卷组人员验收,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 试卷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特制定考试保密制度: 一、命题人员不得将试题及标准答案向他人泄漏,不得在同一本参考资料上出大量题目,不得向命题科目的师生借阅参考资料,不得在办公室公用电脑上打印试题。 二、油印人员印刷试卷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必须关门印刷。 印刷完的试卷须马上送往保密室。 油印剩余的蜡纸和废卷须当场销毁。 三、分卷人员在保密室分卷,分卷后的余卷和废卷由教学处处理,不得将试卷带出保密室。 四、存放在保密室的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必须锁在保险柜内,并要锁好柜门,锁好保密室铁门。 五、各备课组评卷时必须保管好试卷,不得丢失。 六、中考或其他国家级考试,应建立保密值班制度。 七、考试保密工作事关重大,实行责任追踪制。 关于阅卷的有关规定 一、阅卷按“集中、流水”进行。 二、阅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三、在集中地点阅卷,不得私自带出他处阅卷。 四、阅卷时备课组统一使用正分或负分的计分方法。 五、各备课组阅卷前必须填写好《试卷流水评卷情况登记表》交年级,年级统一上交教学处;同时不得私自决定调整分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呈报教学处批准。 六、分数要尽量细化,计算题要分步骤计分,不得将几大题笼统写成一个分数;各大题的分数统一写在固定位置上。 七、阅卷要严谨、认真,避免漏改、错改或合分不准确。 八、阅卷完毕后各备课组要对试卷进行复查,确保阅卷质量。 九、实行阅卷追踪责任制,若出现阅卷错误,将进行追踪,细究责任。 2、中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 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 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级教导主任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年级后,由年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 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的安排 1、领导干部巡场分工: 周一上午: 郑伟、周红华,周一下午: 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 宋立年、孙梅娜,周二下午: 周红华,许传江。 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每年级安排一至三名老师订卷与信号,监考人员具体安排年级教师会传达。 四、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 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 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 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五、监考人员守则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2、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3、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5、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出现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六、阅卷要求 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 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 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合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年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 对错误较多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6、年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导处,然后年级交换,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导处分析。 7、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阅卷合分,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导督导,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各年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学生评议。 七、试卷讲评及查卷要求 1、教导处统计完分数后,年级统一领回发给学生讲评,对阅卷合分有错误的,统一由班主任收交报年级主任核对,的确有较大错误的,交教导处统一修改。 2、试卷讲评完成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回收,上交教导处存档,各任课老师可自由查阅。 3、中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导处 1.教导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及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等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 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导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 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 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 如有差错,须经教导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导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导处,并亲自到教导处核对学生名单。 各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导处。 4.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5.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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