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密切关注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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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3日内(若星期五住院应在当天)通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告其病种、入院日期、异地住院原因、外地医院、科室、床号、住院科室或医院电话。
二、住院职工出院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交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由经办人将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备案表、绵阳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申报表提交到绵阳市工伤医疗科。
三、医疗费报销资料提交后60日内绵阳市社保局核定报销费用并将其转入总部财务帐户,由总部财务部转入住院职工工资帐户或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领取现金交由本人。
女职工异地生育津贴报销
女职工异地生育,先向绵阳市社保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申报,批准后方可报销。
出院后60日内将报销资料和《异地生育申报表》交由单位经办人申报。
附《女职工异地生育申报表》
参保单位职工生育待遇申办
一、政策依据
《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绵府发[1999]121号;
《绵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绵府发[1999]17号;
《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川劳社发[2007]3号)等相关文件。
二、受理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缴费职工。
三、业务范围
参保女职工生育报销:
难、顺产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计划生育报销;
安、取环、人工流产、引产手续费;
参保男职工配偶为农村户口或城市低保户口人员的生育报销:
难、顺产生育费、生育津贴;
参保男职工配偶为非农村户口或城市低保户口人员的生育报销:
7天陪产假津贴。
四、申报资料
1、填报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企业、事业职工(女、男)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出院证(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报销联原件);
3、女职工配偶在市本级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企业的劳资科出具证明及个人保险编号;
4、男职工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享受低保待遇的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5、报销计划生育(流产、安、取环)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
6、住院引产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准生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生育出院后60天内由单位经办人申报相关资料;
2、工伤生育科审核相关待遇;
3、财务科支付相关费用。
六、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办结。
承办科室:
工伤生育科(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3楼6号)
工伤认定
一、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提交申请,由经办人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
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
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经办人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有关单位。
二、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首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事故报告书;
5、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室告死亡的结论。
(4)、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员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注:
因患职业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按《职业病防止法》的规定执行。
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申报程序
1、填写伤残鉴定申报表;
2、劳动和社会保险局组织到医院进行伤残鉴定;
3、伤残鉴定60日后领取劳动能力鉴定书。
二、申报材料
1、伤残鉴定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4张2寸照片;
5、外伤,出示受伤部位6寸照片2张;
6、伤残鉴定费280元。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报备案
失业人员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7个工作日内向绵阳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备案
申报资料:
1、《失业人员证明》;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5、户口本(复印件)。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等)之日起60日内到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有关证件。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必须本人到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审批表》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等)的文件一份(原件);
(3)、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签章的《失业人员证明》(原件);
(4)、《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证》;
(5)、银行卡复印件一张(将银行卡正面与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绵阳市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情况。
办理程序:
备案(单位7个工作日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证明和档案)→失业登记(失业者在60日内填写登记表发失业证)→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者在60日内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领证)→审核(15日内审结并公布资格期限)→发放(按月发放,次月起到银行领取)
绵阳市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和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3、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
4、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
5、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
6、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二、受理范围及办理事项
在本市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单位职工、个体参保人员。
具体包括: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但现在企业里尤其是民营企业里女工人和女干部很难区分,已经没有这种身份划分了,民营企业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一律50岁。
)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及以上(含15年)的参保单位职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2、市劳动保障局批准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
3、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及以上(含15年)的个体参保人员申请输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4、申领丧葬费和抚血金;
5、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养老待遇变动调整;
(一)申请办理正常退休申报材料;
1、个人人事档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绵阳市企业(个体)劳动者退休(职)审批表》;
4、符合增发养老保险金条件的相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5、《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
(二)提前退休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申报材料
2、《绵阳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
3、符合增发养老保险金条件的相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4、《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
(三)个体参保人员申请国理养老金待遇申报材料;
1、由原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密封完好的个人人事档案;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公证书、协议书或通知书;
4、《绵阳市企业(个体)劳动者退休(职)审批表》;
5、符合增发养老保险金条件的相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6、《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
(四)申领参保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申报材料;
1、离退休人员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绵阳市企业(个体)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
(五)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待遇变动调整的申报材料;
1、申请待遇变动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2、《绵阳市企业(个体)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变动审批表》。
四、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初审申报材料→科室领导复核申报材料→经办人员初算待遇→科室领导复核待遇→分管(主管)领导审批待遇→制定支付计划;
2、参保人员领取《退休人员待遇计发表》→参保人员凭领取到的《退休人员待遇计发表》到指定银行领取相关待遇。
五、受理时期及办理时限
(一)受理日期
退休审批每月15号至30号受理。
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15号至30号前来申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后受理。
(二)办理时限
退休资格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待遇支付:
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从审批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待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
六、注意事项
申请办理退休,本人必须亲自到工作现场填表签字并加按本人指纹;
申报材料中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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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职工 密切 关注 社保 住房公积金 相关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