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367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3503550
- 上传时间:2022-10-11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51.50KB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367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367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367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且在抢夺过程中身上携带有凶器,就具备了认定的条件,而不考虑凶器是否使用。
因此尽管乙并未使用自制的火药枪,但仍然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又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抢劫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乙应当构成抢劫罪。
B项错误。
C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只有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本罪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本选项中丙并未使用暴力,因此即使致人死亡,也不影响罪名的变化,因此丙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而无需对非法拘禁罪负责,故丙不构成犯罪。
C项正确。
D选项,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此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不包含司法工作人员。
故D项错误。
故答案为C。
第2题: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D
贷款诈骗罪;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罪上述选项中,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甲构成了骗取贷款罪。
乙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乙构成的是高利转贷罪。
关于C项,由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丙公司不构成该罪,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项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构成《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
因此正确答案是D。
注意:
《刑法》第175条之一是《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内容。
第175条之一规定的骗取货款罪与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必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3题:
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
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
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
“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
”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
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间接正犯)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侵占罪;
盗窃罪;
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本案中的4万元款项既非代为保管的财物,也非脱离占有物,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A错误。
依照《刑法》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在本案中,甲用来取款的存折并非伪造、变造的,故不构成本罪。
D错误。
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
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
在本案中,甲使用了隐瞒真相的方法,致使乙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在该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实施了处分行为,因此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故C正确,B错误。
第4题: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
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
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
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
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
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
侵占罪甲使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选项错误。
丙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某部委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其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C选项错误。
丁为了孩子升学,送教育局长何某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故D选项错误。
乙受人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朱某,后产生非法占有之目的,将表据为己有,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第5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教唆犯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2)必须有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
(3)必须有教唆故意。
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
A选项,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丙,由于乙可以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故甲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
乙未实施强奸行为,却实施了抢夺行为,该抢夺行为的实施与甲的教唆无关,甲无需对其承担刑事责任,乙也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成犯罪。
故甲仅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
A项错误。
B选项,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是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所形成的分类,三者相互独立。
若教唆犯除却实施教唆行为,又亲自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的话,这就是所谓教唆与实行竞合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就不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实行犯。
若教唆犯实施教唆行为之余,又实施帮助行为,这就是教唆、帮助行为竞合的情况,对此只需要按教唆犯对待。
因此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
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刑法》第353条的规定,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并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实行犯。
故C项错误。
D选项,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基本上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的,但教唆犯却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的结果。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由此可见,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为主犯,若起次要作用,则为从犯,所以教唆犯未必一定是主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这里所谓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指帮助犯。
而所谓“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指次要的实行犯。
因此,帮助犯属于从犯的一种,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D项正确。
故答案为D。
第6题: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
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抢劫罪;
抢夺罪;
侵占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人不能抗拒,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张某在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采取的是秘密的方式;
张某将钱包里面的1万元现金占为己有,符合数额较大的规定,应当构成盗窃罪。
故选项C是正确答案。
另外注意,本题之所以不定抢劫罪而定盗窃罪,是因为张某将赵某打成重伤的行为是“出于报复动机”而非劫取财物的目的。
第7题:
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
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
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
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关于A,甲欲实施强奸遭到反抗,而将该女扼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女死亡后甲又对其尸体进行奸淫,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当数罪并罚,A选项错误。
关于B,根据《刑法》第358条,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属于强迫卖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而不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故B错误。
C选项中,根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强奸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C错误。
根据《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而不应当数罪并罚,故D选项是正确答案。
第8题:
甲、乙共谋行抢。
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
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
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转化型抢劫罪;
共同犯罪本案中乙实施了抢夺行为,甲主观上有抗避丙抓捕自己和乙的意图,客观上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致其轻伤。
考虑到甲实施这一行为的突然性和丙抓捕乙时较快的速度,从一般人的角度可以将其认定为“暴力”。
另外,根据共同犯罪的相关理论,只有两个以上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才应当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而所谓实行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超出其它共同犯罪人的故意而造成其它犯罪结果的情形。
对于个别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过限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共同犯罪中某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过限行为,就取决于某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超出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
本案中,甲、乙两人虽然共谋抢夺他人财物,乙客观上也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司法考试 答案 解析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