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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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实施救援的2人在施救过程中,也轻微中毒。
7,事故泵池内部,墙壁内为异丙醇溶剂罐,墙壁内为一空罐,甲硫醇钠罐,事故直接原因是:
异丙醇溶剂泄漏到泵池内,其中溶解副产物硫化氢、氰化氢气体逸出,聚集在泵池内,技术人员未经过进入受限空间审批、未做任何气体检测进入池内造成中毒,其余3人未佩戴防护用品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非法生产和进入受限空间管理问题),2014年4月24日11时左右,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北方化工有限公司配套污水处理站在安装污泥泵的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三)辽宁灯塔市北方化工有限公司“424”中毒事故,4月24日11:
00,北方化工公司3名职工在公司南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检维修工作,需在厌氧池(长4米、宽1米、深4米、水深约1米,厌氧池顶部有盖板,当天早上,工人将盖板打开进行自然通风)底部安装一台污泥泵。
1名职工从厌氧池出口进入准备安装时跌入厌氧池,另2名职工在实施抢救过程中,也跌入厌氧池。
11,厌氧池(带封盖),事故后清液输送管道,12,厌氧池内部(从上往下看),厌氧池出入口支撑,事故直接原因是:
厌氧池底污泥中含有硫化氢,致使硫化氢在厌氧池中聚集,在没有对厌氧池进行完全置换、未对厌氧池内气体含量进行检测、未履行进入受限空间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员工进入厌氧池内工作晕倒,其他员工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和科学施救问题),(四)四川广元天森煤化有限公司“52”爆炸事故2014年5月2日14:
50许,四川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辖区内天森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森公司)在污水池进行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事故现场图,事故直接原因是:
天森公司污水处理池中污水所含有机物挥发,可燃气体集聚,作业人员在未经动火审批,没有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分析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引爆可燃气体,导致事故发生。
(五)胜利油田承包商“7.25”中毒淹溺事故死亡4人2013年7月25日14时30分左右,胜利油田承包商于某等5名员工,来到社区2号污水泵房污水沉淀池进行清污作业。
质检员王某到现场检查,因安全措施未到位,要求暂缓施工。
质检员离开后,施工人员擅自开始施工,于某下池清理杂物,还没有下到池底就喊“不行,要上去”,随即坠落池中。
另外3人见状先后下去施救,均中毒昏迷、跌入水中。
4人均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是:
作业人员违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吸入高含硫化氢气体,导致中毒、淹溺死亡。
事后模拟当时作业场景,污水池内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达到147mg/m3(98ppm)。
后续人员盲目冒险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六)辽阳石化“7.24”职工死亡事故2000年7月24日15时40分,辽阳石化分公司鞍山厂污水车间开始对污泥沉淀池进行污泥清理作业,用泵往池外抽出污泥。
17时许,因污泥粘稠,该车间运转二班班长李景春(男,42岁)穿着叉裤踩临时搭设的铁梯子,下到深约7米的池内,站在第三蹬上往池内注消防水稀释,结束后,李转身准备从梯子往上爬时,由于梯子上有油污及污泥池中挥发产生的油气熏呛,不慎滑跌入沉淀池污浆内(约1.5米深)。
站在池上边的一班班长孙宪玉马上下去抢救李景春时,头部撞到池壁上落入池内。
现场其他职工急忙将二人从池内救出,送医院抢救。
孙于当晚脱离危险,现已恢复健康。
李经抢救无效,于7月27日5时30分死亡。
班长李景春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污水车间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特别是在这次清池作业前没有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鞍山炼油厂对车间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具体,针对性不强,规章制度落实不严,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七)抚顺石化“2.9”污水沟着火燃烧事故1988年2月9日14时36分,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焦化车间因违章动火,在北污水沟明西段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当日9时30分,该车间处理加热炉2英寸备用燃烧油管线凝线问题,将该管线连同34英寸伴热线一起用铁锯割断,并用蒸汽吹扫。
13时30分,焊工准备对割断处焊接。
用火负责人、焊工分别找车间开了二级火票,在看火人未到、安全措施不落实情况下即开始动火。
当焊工在管架上切割34英寸伴热线时,火星掉到下水井口上,引燃下水井内瓦斯,发生爆燃,并窜入只有20m远的北污水明沟,引发大火。
抚顺市和有关企业先后出动47台消防车赶赴火场灭火。
经过两个小时的扑救,于16时45分将大火扑灭。
这次火灾事故将焦化车间仪表室内仪表全部烧毁,靠污水沟边管带被烧坏203m,12条管线烧坏变形。
直接经济损失21.02万元。
事故原因:
(1)严重违反用火管理制度规定。
车间把一级用火当作二级用火签发火票,工作失职。
开出火票后,没有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现场动火措施不落实,只把下水井(距动火地点1.2m)用破布堵一下。
(3)看火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以致造成事故发生。
(八)兰州炼油化工总厂“12.8”硫化氢中毒事故1992年12月8日,甘肃省某县工程一队在兰州炼油化工总厂二套催化裂化装置南面的含硫污水管道的主干线,进行人工挖掘工作。
7人下到沟内,从东头277号下水井边开始一字向西排列作业。
9时40分,最东面的3人倒下,接着另2名民工也被熏倒,施工员见此即下沟内救人,也倒下。
职工配戴防护面具将6名民工抬到管沟上面,经现场和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施工队违反厂下水井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掏水和排水方便,将下水井盖打开,在井的西北方向又打掉一个长约1m的V形缺口。
由于含硫污水的排放不均衡,从V字形缺口处处溢的硫化氢沉积蔓延至施工人员处,造成中毒事故发生,(九)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9.7”采样人员中毒事故1991年9月7日晨5时43分,茂名石化公司炼油厂调度通知质检室加工分析站采70#罐油进行分析。
70#罐(2000m3拱顶罐,罐高17.55m,安全空高15.3m)内已装14.3m焦化装置粗汽油)。
两名化验工于6时05分,分别去70#、69#罐采样。
6时20分,另一分析工在采完69#罐样回班后,未见同伴返回,便又去找,发现其仰倒在70#罐顶斜梯口平台处,已不省人事。
罐采样口盖仍开着,并冒着呛人的瓦斯,经抢救无效死亡。
(1)70#罐焦化汽油气相部分含瓦斯量大、硫化氢浓度超高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后的当天上午在相同工艺条件下进行气相采样,硫化氢含量高达96.2gm3。
高出致命量的近百倍。
(2)生产调度在70#罐正在进焦化汽油的状况下,安排采样。
违反了总公司关于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中的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3)各有关部门对焦化汽油瓦斯及含硫情况认识不足,管理欠完善,没有制定具体措施。
(4)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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