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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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县发经局
参与单位:
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
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X年底前,县产业集中区对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测)装置。
县环保局
县发经局、县科知局
3.深化“10+1”小企业取缔。
在X年取缔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企业淘汰有关生产项目,完善相关淘汰手续。
县发经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全县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X年底前,完成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测)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
加快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升级,提高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按照省政府印发的《X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X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力争年底全县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0%、90%以上。
县住建局
县发经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制定X年度实施计划;
推进对老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强化改造,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城镇新区建设均实施雨污分流。
县发经局、县环保局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组织制定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X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县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县环保局、县发经局、县水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管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X年底前,完成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打造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
力争X年水稻、玉米、果树、蔬菜、茶叶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25%以上;
X年底前全县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
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县农业局
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环境治理,支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X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按期完成村试点示范和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试点。
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
(四)加强河道管理
10.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
严格执行河道采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县水务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
11.全面清除河道内违章建筑和生活垃圾。
加强对江河水面及两侧河滩地的违章建筑和生活垃圾清理,对河道沿线卫生死角进行整治,以水电站、拦河水闸、水坝、涉河桥梁等为重点,全面清理水面漂浮物和白色垃圾。
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和修造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强制报废,对投入使用的船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最新标准;
规范拆解行为,严格船舶拆解管理,禁止冲滩拆解。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经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
13.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落实国家关于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X年底前,完成码头排查,列出清单,形成专项工作方案;
督促码头、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五)调整产业结构
14.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县发经局X相关部门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X年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县发经局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15.严格环境准入。
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
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制度;
逐步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做好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建设。
对已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断面。
制定并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
水务部门按照省部署建立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完成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已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乡镇,要实施水资源调控方案,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县发经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
(六)优化空间布局
16.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项目布局要符合全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敏感区域的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X江X段、X河沿岸应严格控制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
17.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县人民政府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造纸等污染较重的企业。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18.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城市河道水域。
19.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加强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留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水域和保护范围不得违规占用。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七)推进循环发展
20.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指导钢铁、造纸、电极箔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
21.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造纸等项目要充分利用再生水。
落实《X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X建勘设科发〔X〕619号)要求。
22.促进重点行业再生水利用。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造纸等项目,水务部门在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应明确要求优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审批时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八)加强资源管理
2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实行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和实行水资源论证。
要严格执行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X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5000万立方米以内。
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县发经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24.严控地下水超采。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加强对地热、矿泉水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的年度检查。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规范机井建设管理,依法排查已建机井并加强管理。
X年底前完成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X县地下水限采区划定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
(九)提高用水效率
25.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同时把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绩效考核。
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X年,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X年分别下降30%、25%。
县水务局、县委组织部、县发经局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
26.抓好工业节水。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大节水改造力度;
在钢铁、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定额管理。
县发经局、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
27.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按照《X省用水定额》修订后有关标准及要求,确定全县高耗水行业企业名单及产品名单,制定完善全县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
县水务局、县工商质监局
县发经局、县统计局
28.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质监、工商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
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品和设备的违法行为。
县工商质监局
县发经局、县住建局
29.强化节水器具使用。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创建节水器具消费体验基地;
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县发经局、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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