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南龙部【2013】20号南龙经理部劳务收方结算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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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南龙部【2013】20号南龙经理部劳务收方结算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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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合同项目和实际施工数量填制收方单,严禁超合同项目、超合同数量、超前收方。
收方数量必须进行现场复测,严禁直接按设计数量进行结算。
严禁对质量不合格工程进行收方。
第三条各分部(场、厂)技术主管所报当月的收方资料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漏项、漏收。
技术主管在当月的收方单填写过程中,必须通知收方的劳务队伍负责人到场共同进行,所开出的收方单要求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
在通知劳务队伍负责人收方但其仍未到场的情况下,本月不予收方结算。
第四条各分部(场、厂)技术主管在填写收方单时,要注明里程、工程项目名称、部位、圬工工程的注明砼标号、计量单位等,特别是与合同工作内容不符的工程项目,必须详细注明。
如发生因收方单表述不清而造成多结、重结的,其经济损失由技术主管承担。
第五条各分部(场、厂)技术主管所上报到分部(场、厂)工程部的收方单必须经现场队长、材料员、分管副经理、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六条各分部(场、厂)必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对劳务队伍进行收方。
对于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的合同、协议未含的工作项目,现场施工员应做好施工记录,并在该工作项目开始前通知工程部、工经部,在得到两部门的明确答复后方可进行施工,技术主管在月末收方时应根据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的补充协议进行收方。
第七条分部(场、厂)各部门职责:
1、工程部:
工程部应建立劳务工程工号台帐,监控收方过程。
收方单应有施工项目、数量和计算方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
2、物机部:
每月及时提供劳务队伍领用材料、机械台班、周转料,水电费等有关扣款项目项目及金额,列表并经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部(原始单据一并交财务部)。
3、工经部:
工经部要建立劳务工程结算控制台帐,监控收方结算过程。
根据工程部每月提供的劳务队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单价,编制劳务工程结算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送财务部。
严禁无合同结算,严禁超结、重结、漏结。
4、财务部:
根据会签后的劳务工程结算单,计入成本项目。
并建立好劳务结算付款台帐。
对结算单和物机部送报的扣款项目进行审核,结算单签字不全的不得付款,必须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劳务队伍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办理。
支付额度控制在90%以内,余额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第八条不得出现计时工费用,含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
第九条结算、付款原则:
以合同及补充协议、收方单为依据进行结算和付款。
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协议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不符合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不付款)。
第十条劳务结算实行业务部门把关制度。
工程部负责施工项目和数量;
安质部负责质量安全评价;
物机部提供应扣款资料;
工经部按照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项目、单价、收方数量进行结算,由相关人员签认后出具有效结算单,财务部方可入帐。
第十一条各分部(场、厂)工程部必须在每月25日前完成劳务工程收方单;
必须在当月底完成结算单并由分部(场、厂)各部门及领导签认完毕。
在经理部各部门未审核前结算单不得与劳务队伍负责人见面。
物资机械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递交劳务队伍的材料调拨清单、周转料租赁清单、机械租赁清单和施工用电清单(均含附件)等扣款清单;
安质部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递交《劳务分包及管理经济处罚通知单》;
分部(场、厂)、经理部其他部门发生涉及劳务队伍经济往来的事项比照办理。
第十二条结算单必须使用《中铁四局南龙铁路NLZQ-7标工程经理部劳务结算单》。
收方单、结算单的签认方式:
由制表部门送达相关人员签字审核,签字人员必须注明审阅日期。
待经理、书记审核签字后由工经部报送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后送达财务部进帐。
严禁由劳务队伍人员传送。
第十三条结算单上各部门所填列的应扣款项目和应扣款金额,只作为提醒财务部进行按月扣款的手段,并不能替代各部门应给财务部提供的扣款清单及相关附件。
第十四条各分部(场、厂)财务部要认真审核劳务结算单和各职能部门的扣款凭证,建立项目劳务队伍结算付款台帐。
第十五条每季度初,各分部(场、厂)组织工程部、财务部、工经部、物机部进行台帐联查,及时完成台帐核对修正,使各种台帐与劳务工程的实际相符合,达到监控目的。
第十六条各分部(场、厂)要以财务部提供的劳务工程款可划拨额度为依据,根据经理部资金现状和工程需要,确定劳务队伍工程款划拨计划,由项目经理、书记确定划拨额度,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把关。
第十七条收方结算是各分部(场、厂)应尽的合同义务,严禁作风粗暴、行为专横、有意刁难和卡要索取等现象发生。
第十八条经理部支付工程款时首先根据劳务队伍负责人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外部劳务员工工资,财务部直接发放或监督发放,工经部配合。
每月由劳务队伍负责人提供外部劳务员工工资发放清单(详见第八章),上报经理部财务。
工资发放清单必须有一联返回经理部财务存档,如未返回上月的工资单,经理部财务停止拨款。
第十九条每季度初,经理部组织工程部、财务部、工经部、物资机械部进行台帐联查,及时完成台帐核对修正,使各种台帐与劳务工程的实际相符合,达到监控目的。
第二十条收方结算是各分部(场、厂)应尽的合同义务,严禁作风粗暴、行为专横、有意刁难和卡要索取等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程竣工后20日内,经理部组织各部门进行末次收方结算:
工程部复核施工项目和数量,出具末次收方单;
工经部复核各次结算,仔细进行末次结算;
其他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与劳务队伍的各种款项和经济往来,报财务部门,同时签认《劳务工程竣工末次清算巡签单》;
财务部门要认真仔细清理劳务队伍的财务账目,进行末次清算。
末次清算协议由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避免合同纠纷。
第二十二条劳务队伍与分部(场、厂)及经理部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办法:
1、各分部(场、厂)财务部每月付款前应认真审核劳务队伍帐上是否有余额付款,付款金额是否控制在应付款范围以内。
2、支付工程款时应根据劳务队伍负责人与劳务人员签定的用工协议条款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工资由各分部(场、厂)经理部财务部、工经部监督发放,工资发放清单由财务部留存。
3、各分部(场、厂)总会(或财务部长)根据资金状况和工程需要,每月向经理提供劳务队伍工程款划拨计划,由经理决定工程款划拨额度,付款时必须经党政领导会签。
第二十四条各分部(场、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规定、管理不善给经理部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理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各分部(场、厂)上级公司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经理部工经部负责解释。
附件:
1、结算审核会签表
2、结算单
3、工程收方单
4、劳务工程结算控制台帐
5、劳务工程结算金额汇总台帐
6、外协队伍(民工)结算及付款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中铁四局南龙铁路NLZQ-7标
项目经理部分部(场、厂)结算审核会签表
劳务队伍名称:
结算单编号:
结算日期:
合同编号: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单位
至上期末累计金额
本期结算金额
至本期末累计金额
1
本月工程量结算合计
元
2
工程奖罚款
-1
质量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款
-2
工程进度奖罚款
3
工程应扣款
甲供材料款
甲供材料超耗款
-3
机械租赁款
-4
周转材料、机具租赁款
-5
水电油等其他扣款
-6
代付的农民工工资
-7
其它扣款
4
扣工程质保金(基数为结算总额)5%
5
扣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为结算总额)3%
6
扣劳务工资支付保证金(基数为结算总额)2%
7
应付款=(1±
2-3-4-5-6)
本期应付人民币(大写):
编制人:
工经部:
工程部:
安质部:
物机部:
财务部:
总工:
总会:
书记:
经理:
劳务队伍负责人:
注:
1、本表与同一编号的结算单由劳务人员编制后送各部门及领导会签,签字必须采用手签,否则两表均无效。
2、本表与对应的工程结算单配合使用,与结算单编号必须一致。
3、本表必须与签字齐全的同编号的结算单配合有效;
单一的本表或单一的结算单均无效;
本表与结算单编号不一致,则本表与结算单均无效;
本表与同一编号的结算单签字不齐全,则本表与结算单均无效。
4、本表为工程结算单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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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铁四局南龙铁路NLZQ-7标项目经理部分部(场、厂)
劳务结算单
年月
金额单位:
施工项目:
合同编号:
结算单编号:
项目内容
单价
至上期末累计结算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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