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电器商品代销合同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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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电器商品代销合同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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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约定的代销商品的类别主要包括:
。
若甲方增加代销商品的类别,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主体资格
第二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确保自身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法律所规定的生产、批发、代理、进口等资格,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品质量
第三条甲方所提供之商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质量标准,具有国家职能部门核准颁发的证书或资质。
甲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明、商标注册证、3C认证以及上述证书或资质的盖章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
合作期间,国家有新出台标准而甲方不具有相关资质的,乙方有权清退甲方产品。
第四条甲方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承担保证义务,对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甲方承诺在其商品及其外包装上不存在对商品的质量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否则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包含乙方因该行为先行垫付的一切费用。
乙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行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要求追偿。
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解决好善后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所规定的商品质量,以及甲方提供的用于捆绑销售的赠品,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乙方“四大服务保障权益”的规定。
订货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订货的,乙方应当提前24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EDI系统
(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________
第七条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
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
甲方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确认乙方收到,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
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被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其中被委托人的签字盖章必须与本合同附件1中授权委托书的签名一致。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乙方市场销售所需要货源,杜绝断货影响销售;
第九条甲方之交货应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为依据,甲方如未能依订单之商品规格、数量、日期送达指定地点,应依下列商品交货违约罚则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商品交货违约罚则:
1、甲方如不能依订单所载日期到货,或预计在未来某一时间内会供货不足,则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所送达的商品如发生规格型号与订单不符时,由甲方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正确的商品,并承担更换部分2%的违约金;
如发生送货数量与订单不符的,实际交货的缺额按照缺货处理,由甲方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并承担补足部分2%的违约金;
超出订单的部分,由甲方于送货当日自行拉回,费用自行承担。
但符合第1项前提的除外。
3、甲方不能供货或逾期供货的,常规商品按不能供货部分或逾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偿付违约金,但符合第1项前提的除外。
4、买断、特价、B2B等特别商品按不能供货或逾期交货部分金额15%偿付违约金。
5、如果甲方不能供货或逾期供货,乙方可以取消订单或拒绝收货,但符合第1前提的除外。
6、用于捆绑销售的赠品,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零售价格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商品的零售价格。
甲方应保证乙方应得的合同利益。
第十一条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
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市场竞争关系,导致甲方所提供商品的零售价格失去市场竞争力,乙方有权调整零售价格。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价格调整的书面通知后2个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乙方的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后的新订单。
交货及验收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第十四条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等同于甲方进货价格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对甲方商品,乙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抽查(不宜拆除外包装或者非使用无法获知质量问题的除外)。
质检工作应当在收到商品后工作日内完成。
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出具书面的通知单,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调换或者退货;
否则,视为商品符合质量要求。
书面通知,以加盖有效验收印章为准。
商品销售政策
第十六条甲方承诺:
在合同有效期内全国范围内的保底销售额(M)为万元。
分解方法如下(任选一项):
£
按每月每区域约定的保底销售额
按每区域每月每门店约定(按各区域甲方实际进入乙方门店数量计算);
年度按区域约定的保底销售额。
地区
进入门店数量
共计
分解为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上海
合计
双方约定:
1、若乙方之相关企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分解保底销售额,则该相关企业有权按照全国最高销售倒扣率计算商业折扣;
若乙方完成全国合同约定的总规模,则乙方之相关企业有权按照全国合同最高销售倒扣率计算商业折扣。
2、若当月甲方销售额未达上述约定,则依照当月约定的保底销售额乘以约定销售倒扣率计算甲方应付乙方的商业折扣额,并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3、或者其他
本条所指的“销售倒扣”是指,按照乙方系统中甲方商品的实际销售额扣除甲方应付的商业折扣后向甲方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月度销售倒扣率
1、双方约定,商业折扣形式为:
月度商业销售倒扣率;
2、月度销售倒扣率约定如下:
商品类别
正常机型
特价机
其他约定
3、计算周期:
自然月
4、销售倒扣率的计算基数为,在合同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销售甲方提供商品的实际含税销售额。
第十八条开票方式:
1、开票方式:
直接低开
2、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及时交付增值税发票,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货款结算。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实际销售的甲方商品中,特价机的销售比例不得超过£
季度£
全年销售总额的%,对于超过%的部分,乙方享受甲方正常商品的奖励政策。
费用支持
第二十条为了更好的促进甲方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万元/年的销售支持。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月平均支付
若甲乙双方约定执行本条款,则不适用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厂商联合推广宣传
报纸、电视广告等为促进甲方商品销售所产生的推广宣传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其中甲方承担方式为:
1、共计承担万元/年,(含以下£
日常推广宣传费£
重大节假日宣传费,不重复选择)
支付方式:
按月平均支付
2、日常推广宣传费:
不低于万元/年;
不低于万元/店/月;
一次性支付。
3、重大节假日(五一、十一、周年庆活动)大型专案宣传。
甲方承担方式:
不低于万元/年;
①五一黄金周:
不低于万元/店;
一次性支付;
②十一黄金周:
一次性支付
③周年庆:
第二十二条品类专题推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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