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公司《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全套文案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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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格审查及投标人数据库管理 7
第五章设备采购招标工作流程 11
第六章招标纪律及奖惩 16
第七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河南SD集团公司(简称“河南SD集团”或“控股”)的综合竞争力,加强设备采购的专业化管理,规范河南SD集团及附属公司设备采购招标业务,保证设备的供应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SD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河南SD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南SD集团及各附属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议标是指无法达到3个投标人或不便按招标方式处理的业务,经批准参照招标的技术质量标准、成本控制、操作透明度等要求,邀请相关法人或备选交易方报价,与其洽谈,经评议,从中选定中标人的方式。
第四条本制度是建立在维护河南SD集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以河南SD集团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统计的各附属公司现有通用设备、备品配件需求数据以及未来整体装备规划为基础,并结合对供应商地域分布、设备价款、物流费用等市场调研数据为依据,确定河南SD集团统一招标或附属公司自主招标方案。
本制度所指的统一招标,既包含空间上的统一,即经市场分析、统计测算、评估决策后将各附属公司能集中到控股招标的设备及备品配件由河南SD集团负责招标;
同时也包含时间上的统一,即改革原有“何时有需求何时招标,一年招标次数频繁”的招标惯例,争取实现以年度为单位安排市场调查与分析、测算与评估各个附属公司年度设备及备品配件总需求量,在统一规划与测算的基础上每年由河南SD集团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招标,从而提高整体装备管理标准化率和议价能力,节约成本与招标费用。
第五条招标项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业务范围
第六条设备采购招标主办机构及权限
根据河南SD集团组织架构设置,由河南SD集团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负责组织河南SD集团设备采购统一招标工作,并指导监督附属公司自主招标工作。
结合控股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人员配置及专业能力的现状,招标实施中应最大限度调集专业委员会相关专业分会成员及附属公司专业人员资源,共同参与河南SD集团设备采购统一招标和指导监督工作,附属公司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各专业分会成员要求本专业出生,大专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若是专业分会负责人则须在控股公司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助总级别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领导能力。
设备采购招标权限划分为河南SD集团统一招标和附属公司自主招标:
(一)河南SD集团统一招标范围及权限
对于各附属公司的通用设备、通用备品配件及系统性配件;
或单项合同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年度采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备品配件,由河南SD集团统一招标、统一订购,附属公司参与,定标及合同经由河南SD集团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河南SD集团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须定期对各附属公司的备品配件进行统计,对目前需要的备品配件,建立数据库,每年公布一次备品配件清单,并尽快制定未来新项目设计、设备选型标准。
鉴于目前部分生产用辅助材料与备品配件尚未明确划分,对于辅助材料和备品配件由不同部门间交叉管理的现状,应由控股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与采购分部商定各自负责的具体范围。
(二)附属公司自主招标范围及权限
①附属公司自主招标,需报河南SD集团运营部总监审批
对于附属公司特定使用的设备或备品配件;
或单项合同采购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年度采购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备品配件,由附属公司自主招标,但名称、数量、单价、预算、规格、型号、生产周期与选用厂家或供应商等需经河南SD集团运营部总监批准。
②附属公司自主招标,河南SD集团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参与监督
对于使用数量小,无批量优势,用统一招标不能进一步降低成本的;
或生产急需的小批量设备及具有资源区域化的设备、备品配件;
或单项合同采购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年度采购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备品配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由附属公司自主招标,但控股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须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招标机构设置
招标机构由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评标小组及监标小组构成。
第八条河南SD集团招标机构设置
(一)河南SD集团招标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控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河南SD集团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或财务部总经理、运营部总监及大区总经理共同组成,以上领导如无法参加会议时,应提供个人意见或指定被授权人代为履行职责。
控股招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负责审定招标有关的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②决定招标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③组织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评标小组、监标小组并任命其成员;
④主持招标会,对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资格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确认;
⑤确定中标单位及授权签署正式合同。
(二)河南SD集团招标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控股招标工作小组由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助理总监及部门成员、附属公司装备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简称“主办部门”),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牵头。
根据需要,主办部门有权在河南SD集团所有附属公司范围内调用有招标经验的专业人力资源共同参与,附属公司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主办部门的工作职责:
①统计招标的设备、备品配件总体情况;
②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③发布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发售招标文件;
⑤对招标文件答疑;
⑥接收投标文件;
⑦发出中标通知书;
⑧合同谈判、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⑨整理招标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归档。
(三)河南SD集团评标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控股评标小组由控股运营部生产管理分部总监组织,专业委员会相关分会成员、附属公司总经理,以及控股总裁办、财务部人员共同组成,如有需要,可适当邀请设计院等专家参与。
评标小组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的任职条件:
①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
②熟悉业务,了解相关财务管理与结算流程;
③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小组工作职责:
①负责制定评标办法;
②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
③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
④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及打分;
⑤提交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评标人员守则:
①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②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③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④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⑤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⑥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四)控股监标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控股监标小组由总裁办、财务部或审计部成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2人,监标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可采取全过程现场监督、重点环节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具体监督方式由监标小组根据招标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影响较大、较关键的设备采购,监标小组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督。
监标小组工作职责:
①监督招标信息公告、发布的范围情况;
②监督资格评审、推荐入围、邀请工作的情况;
③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监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情况;
④监督推荐入围单位人员、评标人员与定标人员的组成情况;
⑤监督开标、评标活动过程;
⑥受理投诉,对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⑦参加招标工作组会议,监督定标工作;
⑧招标活动中其他需要监督的工作。
以上人员中,总裁办成员承担提供法律咨询、完善维护河南SD集团利益的招标与合同条款职责;
财务部成员承担招标与签约中涉及的商务条款审查职责,包括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开票时间等,并提出改进意见;
审计部成员承担监控招标工作过程是否符合控股内控要求,对招标现场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职责。
第九条附属公司自主招标机构设置
(一)附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附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附属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组成,工作职责同控股招标领导小组。
(二)附属公司招标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附属公司招标工作小组由附属公司设备部副经理及部门成员、采购部门主管领导组成(以下简称“主办部门”)。
如有需要,可外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同控股招标工作小组。
(三)附属公司评标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附属公司评标小组由附属公司各部门经理、涉及材料使用维护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财务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人数、条件、专家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同控股评标小组。
(四)附属公司监标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附属公司监标小组由附属公司行政部、财务部成员组成,监标小组人数、条件及工作职责同控股监标小组。
第十条招标机构必须坚持“荐标、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荐标、评标、定标人员不得同时参与其中两项工作,特殊情况需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评标回避制度。
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投标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友;
(二)主办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结果的情形。
第四章资格审查及投标人数据库管理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主办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由主办部门负责,资格评审报告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资格审查的监督由监标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资格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一)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一般适用于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的公开招标项目。
资格预审的程序:
①招标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②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待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后,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
⑤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投标申请人一般应独家申请资格预审,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②每个成员均须通过资信登记,并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③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办人和各方承担的责任;
④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同一合同段再次申请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
①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即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有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是否正处于被暂停或已清除出数据库未满3年。
②投标人管理能力审查,包括投标人管理层是否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是否做出维持并发展业务所必需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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