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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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要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居住区,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组织规划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结合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或保教点,并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
区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
(三)聚焦区域教育薄弱环节。
鼓励优质资源向农村、城乡结合部、教育薄弱地区辐射,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缩小校际差距。
鼓励通过举办分校、兼并、托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到2020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
区教育局)
二、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坚持办学标准。
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规划建设新建学校。
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对不达标学校,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
其中,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按照中小学用地控制专项规划,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统筹优先解决。
无扩大教育用地可能的学校,通过分流生源、控制办学规模等方式,确保校园建设、教育装备等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
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镇街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
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各类考试测试;
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
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
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
区教育局、物价局,各镇街)
(三)建立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
扎实推进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
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户籍管理和计生政策变化等因素,制定完善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留足教育用地,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满足教学需要,构建起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
区教育局、区编办、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发改局、住建局,各镇街)
三、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一)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培育中小学生的创新素养,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穿到国民教育全过程。
继续实施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建好用好课程基地、校外综合实践基地。
深入开展中小学科技创新活动,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
开展多样化保护生态环境实践活动,培养学生保护环境意识和能力。
积极开展“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推进国防教育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不断增强青少年国防观念和居安思危的国防意识。
区教育局、文明办、环保局、团区委、科协、人武部,各镇街)
(二)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
深入开展阳光校园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创建校园足球等新的体育特色项目学校。
到2020年,全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覆盖率达到100%。
区教育局、文体局、体育中心,各镇街)
(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考试评价研究与管理,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禁公开成绩,不对学校、班级及学生进行排名。
统筹控制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量。
明确相关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重视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学校,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
确立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育人格局。
到2020年,以镇、街为单位建立家长学校总校,建校率达100%。
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局、妇联,各镇街)
四、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一)加强师德建设。
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风学风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条件、职后培训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
加强师德宣传,树立高尚师德典型,弘扬志愿奉献精神,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
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强化底线约束,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区教育局、区文明办、人社局,各镇街)
(二)增强教师业务能力。
加强教师教育,进一步做好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好教师“入口关”。
完善区、校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区教育局、区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各镇街)
(三)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
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
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用好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
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建立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长效机制,持续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全科教师。
区教育局、区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
(四)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
在核定绩效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
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健全完善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教师教育培训的倾斜力度,选派骨干教师赴省内外高水平大学研修培训。
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
落实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政策,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学校驻地周转宿舍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
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
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
区教育局、区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住建局,各镇街)
五、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完善城乡统一、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
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
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区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局,各镇街)
(二)加大教育经费综合奖补力度。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协调,完善对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对农村地区的支持。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
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各镇街)
六、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公平
(一)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
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入学申请登记。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
(二)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落实镇街、村(社区)属地职责,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镇街、村(社区)建立关爱帮扶台账,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在农村社区或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居民)委员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
区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
(三)统筹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落实《X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和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启动实施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和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程。
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方法,实行“捆绑评价”,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教育整体提升。
通过城乡结对、学校联盟、学区化办学、名校托管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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