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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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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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11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性质: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条款。
第二条乙方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固定、无固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中前月为试用期。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延续,应续订合同。
第五条在试用期结束15个工作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转为正式员工。
否则,视为乙方自动解除本合同。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转正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乙方转正。
三、工作内容
第六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部门岗位(工种)工作。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和工作表现,在不损害乙方基本劳动权利的前提下有权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如涉及变更劳动合同其他约定的事宜,须经双方协调同意。
第八条合同期内,乙方的工作、考核、升迁、调职、调薪、奖惩、辞退均根据乙方表现及能力,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根据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计件工作、不定时工作制。
l、执行标准工作制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执行计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双方协商灵活安排工作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提倡乙方高效率地工作,原则上采用轮休不安排加班。
如有特殊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将按国家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相关规定依法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待遇按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国家及政府有关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法规、政策,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执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十六条甲方每月日(节假日除外,特殊原因推迟甲方应有说明)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七条乙方合同期内的工作、考核、升迁、调职等将根据乙方表现及能力,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进行薪资调整。
其相应薪资标准按甲方的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当年度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乙方收入均为税前收入,有关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形式的收入由乙方自行负责申报缴纳。
六、保险和福利
第十九条合同期内,双方按照国家及本地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在乙方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将上述统筹保险按有关规定做出转移。
第二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其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依法执行。
其它福利按照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致力于本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生产任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章程、劳动纪律,遵守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期满,若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经营或在他处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甲方有直接竞争性质的企业或工作。
第二十五条若合同因为乙方违法或违约提前解除,乙方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经营或在他处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甲方直接有竞争性质的企业或工作。
第二十六条甲方要求乙方在与政府官员、公众、顾客、同事的合作中保持诚实、坦率的态度。
乙方应避免与甲方有往来关系的个人、公司、实体、组织保持任何利益关系。
乙方不能索取来自甲方供应商、未来供应商、供应商员工、代理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存在任何方面有业务关系的其他人的任何礼物。
不宜或不便拒绝的礼物、财物等,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接收,收取后必须交甲方统一处理。
第二十七条乙方签署本合同后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知识产权)与甲方利益或商业事件有关的技术或特点、商务、财务状况信息、科研项目、客户资料、管理制度、投资策划及意图等其他方面的秘密。
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为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除非:
l、保密信息已被甲方自行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
3、执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4、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或授权,为履行职务需要而向特定的人在特定的范围内披露相关信息。
保密制度的实施不受保密信息本身的性质和该保密信息取得方式的影响,即不论该保密信息是有关技术、财务方面的还是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任何时候乙方都是甲方社会公共形象的代表,而不论乙方是否在岗。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乙方不得在同事、客户、亲友中散播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影响稳定团结、破坏和谐工作氛围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导致纪律方面的惩罚,直至被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涉及违法行为,甲方将积极协助相应执法机关处理。
乙方如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将无权取得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直接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1、使用毒品等违法行为;
2、违反甲方的保密制度;
3、任何形式的偷盗;
4、伪造甲方的任何文件;
5、在员工本人填写的申请材料或其他被签署的文件上提供虚假信息;
6、故意参加任何可能损害甲方财产、物品、利益的行为;
7、对甲方的办公室、建筑物、其他物品的蓄意破坏;
8、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困难,无理取闹甚至采取威胁等手段扰乱甲方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9、XX,向任何人提供任何专有技术、保密信息;
10、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经济利益;
1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2、未经甲方授权利用甲方资源对外签订合同或协助第三方签订合同;
13、在合同期内,在外兼职。
对于乙方在与甲方有相同竞争业务的企业兼职的,甲方还保留追究经济赔偿和刑事诉讼的权利;
14、自行经营或投资与甲方业务领域相同的竞争企业;
15、为自己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抢夺甲方的客户;
16、伪造病假证明;
17、拒绝甲方分配的任务以及涉及工作岗位调整时,经协商,仍拒绝安排;
18、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任何非由甲方分配而使个人获利的工作;
19、造谣中伤、破坏团结,损害甲方名誉;
20、在同事、客户中散播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影响稳定团结、破坏和谐工作氛围的信息;
21、为达到个人目的赠送、接受财务价值达贰佰元以上的;
22、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3、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十一条其它导致纪律处分的乙方行为详见公司其它颁布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甲方支持员工之间相互督促和客户对员工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乙方的错误行为、经考核发现乙方不合格的工作表现都将被记录,并记入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乙方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将发出解雇信。
该信生效前由乙方签字。
如乙方拒绝签字,部门主管将作为见证人在信上签字,并注明乙方已知晓此事但拒绝签字的情况。
八、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四条乙方利用上班时间、或利用甲方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资金、物质条件、资料、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等),或从事甲方指派或安排的科研、项目论证、实验、开发等工作所取得的任何技术成果、资料、数据、信息、方案、策划思想等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不能通过甲方的专业技术,从公司以外获得个人利益,而不论这些技术是甲方原有的还是乙方通过工作而获得的新的技术。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损害、诋毁、非法使用、非法转让或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技术方案、市场计划、甲方在经营中使用的商业预测、商标等)。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挽回影响、提供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对甲方的知识产权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双方对此没有取得一致的书而意见以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仍然有效。
第三十九条若乙方在合同期内申请辞职,应提前至少30天递交辞职报告、办理完移交手续、清结完其对甲方所负的所有个人债务后方可离职。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标准为: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工作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l、未递交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岗:
2、虽递交辞职报告,但期限未满30天即擅自离岗;
3、虽递交辞职报告但没有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岗;
4、对甲方负有未清结个人债务,在债务未清结之前擅自离岗;
5、新任职者在乙方传带下尚未能独立承担乙方原岗位的工作之前擅自离岗。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发生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l、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提供乙方工资和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2、依据甲方规定,定期业绩考核评定乙方工作能力或表现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因第四十一条所述原因,甲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依照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包括乙方如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及甲方的有关规章
制度执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失去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3、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辞职,若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离开工
作岗位,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标准为: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五倍(工作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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