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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
(1)
其中,
:
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
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件1)之和;
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件1)之和;
是指上一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见附件1)之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
(2)
、
所指内容与
(1)式相同。
2.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金。
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3)
……………………(4)
3.在评分计算公式中,博士生、硕士生的
由学院审核;
由导师和学院负责审核。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长安大学奖学金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
奖学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对研究生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2.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是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工作。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
3.学院设立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以学院为基础形成校、院两级运作体系。
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应由学位分委员会的委员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实施细则评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院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在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4.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和管理应公正、透明,杜绝不正之风。
第九条评定程序及时间
1.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确定。
学校在新生入学注册后逐月发放本学年度奖学金。
2.对在校研究生,学校在每年9月1日开始启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自上一年8月31日至本年9月1日之间取得的各项学术成就。
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由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3.各学院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应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评定结果于9月25日前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审核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后于10月初发放奖学金。
第十条个人申诉
1.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学院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日内做出答复。
2.如研究生对本学院领导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领导小组答复后5日内向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提起申诉,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其它相关问题
1.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
2.提前攻读博士的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
3.研究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计算,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申请复学后,恢复发放。
4.上学年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直接列入三等奖学金。
5.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自办理出国手续之日的下月起停发奖学金。
返校后由本人提出恢复申请,经学院审核,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审批,自审批之日的下月起恢复发放。
6.研究生提供的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
7.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其奖学金评定作如下处理: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六个月奖学金;
(2)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一年奖学金;
(3)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奖学金至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二条本细则经2008年12月2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2009级新生起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
1.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2.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1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一、
的计算
(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
(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非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
二、
(发表论文累计分数)+
(论文被检索累计分数)+
(科研成果获奖累计分数)+
(获得专利累计分数)
各项累计分数的计算见表1—表4:
表1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刊物类别
作者排序
得分值
Science
Nature
专著
国际期刊
一类期刊
二类期刊
三类期刊
1
1000
80
30
25
15
10
2-1
750
60
20
13
8
2-2
500
40
5
3
300
4
200
5以后
100
说明:
1)国际期刊是指境外出版的重要外文期刊;
2)一类期刊是指《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目录》中的一级学会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3)二类期刊是指《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目录》中的重要学术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扩展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相当于西北师大社科C类刊物)
4)三类期刊是指一般公开出版的期刊和国内会议刊物(包括长安大学研究生学术年会论文集);
5)正式出版的编著著作计分相当于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
6)国际会议有正式出版号的文集按一类期刊计分,无版号的按二类期刊计分;
7)在作者排序一栏中,2-1表示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2-2表示为非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表2研究生论文被检索计分表
检索种类
SCI
SSCI
EI
ISTP
CSSCI
50
2
论文被检索应出具检索证明。
表3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获奖级别
获奖者
排序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厅)级
特
等
一
二
一等
二等
三等
5000
2000
150
4000
1500
800
400
3000
1)获奖者必须持有获奖证书。
2)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表4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第3名以后
获得专利者必须持有专利证书。
三、
(参加学术会议累计分数)+
(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累计分数)
表5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计分表
会议类别
参会情况
国际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
一般性学术会议
大会报告
专题发言
参加会议
参会者应提供会议通知、大会报告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文章,作为参会证明。
表6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计分表
竞赛级别
校级
特等
个人得分
项目组长加分
6
1)获奖者应持有相应获奖证书;
四、
上一学年内参加科研项目累计分数。
表7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计分表
项目级别
参加情况
国家及省部级项目
厅(局)级及横向项目
主要参加者
一般参加者
1)研究生参加的科研项目一定是长安大学科技处备案的在研项目;
2)每个研究生只能填报两项科研项目;
3)参加情况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最终统一由学院审定。
附表2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学院
学科专业
攻读学位
申请等级
申请时间
长安大学研究生部制
学号
班级
政治面貌
性别
民族
入学时间
导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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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 大学研究生 奖学金 评定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