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作业技术交底.docx
- 文档编号:1347963
- 上传时间:2022-10-21
- 格式:DOCX
- 页数:39
- 大小:146.25KB
塔吊作业技术交底.docx
《塔吊作业技术交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塔吊作业技术交底.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塔吊作业技术交底
塔吊编号
塔吊型号
安装臂长
(m)
安装起升高度
(m)
最大起重量
(t)
端部起重量
(t)
3#
TC6012-6
60
113.3
6
1.60
塔吊作业技术交底记录
表 B2编号:
工程名称:
十堰万达广场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住宅 2 幢交底时间:
2014 年 11 月 8 日
交 底 内 容
1、交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塔吊作业工程
2、交底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3、交底内容摘要:
3.1 塔吊选型
十堰万达广场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项目位于北京北路以西、发展大道以南。
由中建二局总承包施工,根据
工程需要及现场情况,优先进行住宅 A 区施工,结构施工期间共安装 2 种型号共计 6 台塔式起重机以满足 A
区施工需求。
分别为 A 区 2#楼配置一台 TC6012-6 塔吊(60 米臂); (附塔吊平面布置图)
3.2 塔吊使用的组织管理
3.2.1 各参建方安全管理职责
3.2.1.1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及配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方案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4)对监理上报的整改报告及时出具处理意见。
(5)塔吊安装、使用时协调解决交通事宜。
(6)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3.2.1.2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群塔作业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
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2.1.3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9)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10)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1)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
使用。
3.2.1.4 安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
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本工程设备安装由湖北汉江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责现场各塔机的安装与拆卸工作。
3.2.1.5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
用。
3.2.1.6 对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的要求
对塔吊司机的要求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必须在穿有指挥信号服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3)严禁酒后作业。
(4)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5)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6)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7)取消回转高速档。
(8)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9)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50cm 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0)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11)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降下。
(12)当吊钩滑轮组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5)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吊,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掰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
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转动。
(16)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低吊钩锁定。
(17)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
中进行维修保养。
(18)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19)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0)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2)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烈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对信号工、挂钩工的要求
(1)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配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2)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3)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违反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4)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配穿好专业服装,严禁酒后作业,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塔吊起重性能和
被吊物的重量。
(7)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
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
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
(8)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9)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0)穿绳:
确定吊物中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
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1)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纽、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
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2)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上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
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和。
(13)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
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宜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4)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
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5)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6)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17)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护。
(18)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20)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
环。
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2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 6*37 钢丝绳,编插断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且不得小于 300mm。
编
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 70%计算。
(2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 10%。
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死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塔吊钢丝绳断丝达到 10%,应报废更换新绳。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 7%,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
钢丝绳明显变硬应更换。
(24)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
寸的 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 15%、扭转变形超过 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时,应报废心轴。
3.2.2 塔吊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3.2.2.1 本工程塔吊由总包项目部统一管理,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大型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
各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流水段,以减少同一作业面范围的吊运作业。
各施工队要
配置专业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对所属塔吊进行重点管理。
总包安全环境部负责定期或不间断的监督检查。
3.2.2.2 塔吊使用前,在塔吊塔顶、大臂尖、平衡臂尾部张挂红旗和设置夜间红色障碍灯,同时要做好对司机、
信号工和挂钩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其后每月进行 1 次。
所属塔吊司机、信号工和挂钩工必须服从区段施工
队的统一管理,接受其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和考核,持证上岗 100%。
3.2.2.3 总包部、区段施工队分别以 15 天、7 天一次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对出
租方和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3.2.2.4 区段施工队要负责督促对塔吊进行保养、维修、自检,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
必须停止使用。
3.2.2.5 如每日有两班以上的作业时,要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2.2.6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
与此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塔吊 作业 技术 交底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