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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技术要求规范
充电桩技术要求规范
a)基本要求:
直流充电桩应满足GB/T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和Q/GDW1235-201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信协议》对充电接口的要求。
充电桩应具有为电动汽车安全自动地充满电的能力,充电桩能依据电动汽车BMS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充电桩具有实现外部手动控制的输入设备,可对充电桩参数进行设定。
充电桩应设置交流计量表、直流计量表,精度不低于0.5级,充电倍率不低于0.5C。
充电桩应具备通过CAN网络与BMS通信的功能,用于判断电池类型,获得动力电池系统参数、充电前和充电过程中动力电池的状态参数;预留充电桩通过CAN或工业以太网与充电站监控系统通信接口,满足深圳市统一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接入要求。
充电桩应能够判断充电连接器、充电电缆是否正确连接。
当充电连接器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正确连接后,充电桩才允许启动充电过程;当充电桩检测到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的连接不正常时,立即停止充电,并发出报警信息。
直流充电桩上应配置界面友好、操作方便的人机操作界面,实现人机交互和现场控制功能:
在直流充电桩上可实现现场的启动、急停、充电参数设置功能;可自动或手动选择充电控制方式(BMS控制或充电桩控制);具备运行状态、故障状态显示;背光照明、运行状态监测等功能。
设备关键位置要印有招标人要求印制的LOGO。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应可选择自动充满、定时间、定电量、定金额等充电方式。
充电过程中,显示如下主要信息:
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时间、剩余时间、已充电量等。
在手动设定过程中会显示人工输入信息,在出现故障时有相应的提示信息。
充电桩应具有充电保护功能:
通讯异常保护、绝缘阻抗检查保护、紧急停机保护、充电电流异常保护、充电量异常保护、电压异常保护,漏电保护、充电枪过温保护、电池温度异常保护。
充电桩交流测主回路应采用A型漏电产品的塑壳断路器,以防止漏电危害,从而保证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充电桩应采用具有CMC认证的电表进行计量。
B)功能要求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非车载充电桩采用GB/T18487.1-2015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充电接口应满足GB/T20234.1-2015和GB/T20234.3-2015的规定。
充电桩具有充电模式选择功能,支持按金额充电、按时间充电、自动充满、按电量充电等充电模式。
充电设定方式
充电设定方式分为自动设定方式和手动设定方式两种。
a)自动设定方式: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桩应能依据蓄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b)手动设定方式:
由操作人员设置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充电电流等参数,充电桩应能根据设定参数执行相应操作,完成充电过程。
充电桩采用手动设定方式时,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指示信息。
手动充电方式仅限于设备调试和维修模式下使用。
读写卡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IC卡读卡装置,配合IC卡实现充电控制及充电计费。
每台充电桩配置5张充电管理卡,充电卡为非接触式IC卡片,采用射频式刷卡方式。
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充电桩应配置同时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4G/3G/2G的全网通通信模块,并应支持以太网和上级监控系统通信,充电桩应具备自组网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通信协议应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支持以太网通信方式,站级监控后台由供货方提供。
每台充电桩要求对外接口只能有1个以太网口和1个光纤口输出,充电桩所有数据只通过该接口对外传输。
显示功能
一体式充电桩和分体式充电桩的分体桩应采用触摸彩屏,显示屏尺寸7寸以上(含7寸)。
显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体式充电桩和分体式充电桩的分体桩显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充电桩应显示的信息:
a)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
b)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
c)故障及报警信息;
d)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2)充电桩可显示的信息:
电池温度、设定参数、电池单体电压、预计剩余充电时间、荷电状态SOC值等。
分体式充电桩电源柜宜显示充电状态。
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充电桩具有LED指示灯显示其运行状态,显示其待机、充电、故障等状态。
输入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充电桩应能通过显示屏设置设备的MAC地址、IP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端口号,中心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号,充电桩编号,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
远程启停功能
充电桩应实现远程启停控制。
计量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对每个充电接口的充电电量进行独立计量的功能。
付费交易功能
充电桩可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费,参数包括费率时段、计费费率等。
充电桩应支持本地计量计费,充电桩应配备射频式读卡装置,安装于充电设备内部,通讯规范应同时满足“IS014443typeA”和“IS014443typeB”,每台充电桩配置5张充电管理卡,充电卡为非接触式IC卡片,采用射频式刷卡方式。
充电桩应实现多种网络支付方式,具体网络支付实现方案由招标方提供。
充电桩应支持ESAM芯片(符合“ISO7816”协议),ESAM芯片由招标方后续提供,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
本地数据存储功能
1)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
2)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3)应具有不少于2000条的记录空间,安全存储周期至少达30天。
充电桩故障告警、充电开始/结束时间、过压告警、过流告警、欠压告警、停电告警等均应有事件记录,事件记录具有掉电保持功能,告警信息支持实时远程上传主站。
充电记录应能记录最后一次充电账单情况等。
自检功能
1)上电操作时,充电桩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
2)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等方式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充电桩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充电控制过程及时性应能满足GB/T18487.1-2015附录B的规定。
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充电桩应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
充电桩应能获得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充电桩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27930-2015和SZDB/Z29.8-2010标准的规定。
急停
充电桩应装设急停保护装置,即在紧急情况下,可从硬件上切断充电回路,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够强行终止充电。
急停回路应设计在交流输入侧,急停装置应装设透明保护罩防止误操作,整体不应凸出,只有破坏防护罩才能按下急停按钮,防止误操作和人为破坏。
充电桩急停后应能有效保存设备断电前的状态和计量计费信息。
充电过程
(1)取充电枪插到车上,充电前刷卡,输入用户密码,进入操作界面。
进入操作界面后,按界面指示操作,并选择充电模式。
启动充电后,卡被锁定。
(2)开始充电,充电桩进入充电状态,禁止任何操作。
充电过程中可在显示屏上实时查看充电状态及参数。
(3)充电结束,用户再次刷卡,确认充电停止。
充电结束并完成结算后,充电桩将解除对该卡的锁定,最后将充电枪归位。
技术指标要求
输出电压和电流范围
(1)最大输出电压:
●180kW一体机:
750VDC(200~750V连续可调)。
稳压工作时,充电桩输出电压允许偏差-1%~+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小于0.5%。
(2)额定输出电流:
●180kW一体机:
DC0~240A连续可调。
限流运行时,充电桩输出电流允许偏差-1%~+1%。
●最大输出功率:
180kW
●稳压精度:
不大于±0.5%。
●稳流精度:
不大于±1%。
输出电压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5.4.1
(1)规定的相应范围内,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
输出电流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5.4.1
(2)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整定误差不应超过±l%;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A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
稳压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5.4.1
(1)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应保持稳定,充电桩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稳流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的±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压在5.4.1
(1)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应保持稳定,充电桩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纹波系数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电压纹波应在输出电压范围内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0.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
限压、限流特性
a)限压特性
充电桩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转换为恒压充电运行。
b)限流特性
充电桩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状态,并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充电桩输出响应要求
a)输出电流控制时间
在自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桩应能快速响应蓄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流控制,控制时间不应低于表5.1的要求。
表5.1输出电流控制要求
电流变化值ΔI
A
上升控制时间
s
下降控制时间
S
≤20
1
1
>20
ΔI/20
ΔI/20
IN——BMS设定的输出电压需求目标值;
IO——BMS设定的输出电压需求当期值;
电流变化值ΔI为|IN-IO|。
b)输出电流停止速率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桩应能快速停止充电,输出电流的停止速率不应小于100A/s。
1)在手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桩达到操作人员设定的充电结束条件;
2)在自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桩收到蓄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
效率和功率因数
充电桩效率和功率因数不应低于表5.2的要求。
表5.2充电桩效率和功率因数
输出功率
功率因数
效率
20%≤P<50%
0.95
89%
50%≤P≤100%
0.98
93%
待机功耗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当充电桩处于待机状态时,其整机功耗满足以下要求:
Ps≤0.12%PN+20
式中:
Ps——整机功耗,单位W;
PN——额定功率,单位W。
均流不平衡度
多台同型号的电源模块并机工作时,各模块应能按比例均分负载,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5%。
谐波电流
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20%~50%时,充电桩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12%。
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充电桩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5%。
噪声
充电桩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A级)。
在单个充电任务与全站满负荷充电任务时测试各项指标,测试结果应满足《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Q/CSG11516.3-2010)
温度要求
a)温升要求
充电桩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应不超过表5.3中的规定。
表5.3充电桩各部件极限温升
部件或器件
极限温升K
功率器件
70
变压器、电抗器、B级绝缘绕组
80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
55
与半导体器件连接处的塑料绝缘线
25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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