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反馈问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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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我市(区)“一台一报一网”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29条。
其中电视台报道11条、报纸报道15条、网站报道3条。
附件:
1.研究部署情况汇总表
2.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汇总表
3.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展汇总表
4.有关部门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汇总表
5.有关县区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汇总表
6.督察整改宣传报道和公开情况汇总表
7.检查督办考核问责情况汇总表
2018年5月2日
附件1
研究部署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榆林市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时间:
2018年5月2日
调度类别
序号
相关内容
备注
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情况
1
2
市级领导现场检查调研情况
3
4
会议情况(含研究督察整改工作的市(区)委常委会、市(区)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等)
4月28日,市委常委会上讨论研究中省环保督察进展情况推进。
制定实施法规政策、标准制度、规范方案等情况
《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污染补偿办法》上报市政府,待审查。
附件2
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汇总表
整改任务总体完成情况
整改方案明确的
任务数量
已完成
提前完成
正在开展任务数量
未启动任务数量
达到序时进度的
未达序时进度的
34
20
重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重点整改任务名称
整改目标和主要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16
米脂县委、县政府在研究决策保障房建设时,违规违法决策,在金泰氯碱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批准新建了18栋保障房、4栋居民楼。
整改目标:
按期完成居民搬迁和违章建筑拆除。
整改措施:
1.成立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搬迁方案,明确搬迁任务、时限、要求等。
2.在卫生防护距离搬迁问题未彻底解决之前,不安排居民入住“温馨家园”保障性住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在金泰氯碱厂项目验收之前,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的居民进行搬迁,并对有关建筑进行拆除,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搬迁和拆除工作。
4.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2017年12月底
1、已制定金泰氯碱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方案、计划于2020年底全面实现搬迁任务。
(已申请省整改办,将完成时限调整为2020年底)
2、对“温馨家园”1490套保障房暂时封存,不列入年度分配计划。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解决措施。
3、积极向上争取,将金泰氯碱化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姬家峁社区(城中村)改造纳入棚改计划。
4、问责已完成
未完成
17
中心城区现有59个排污口,每天有近2万吨废水直排榆溪河。
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封堵沿河排污口,彻底解决废水直排问题。
1.开展榆溪河全线综合治理,实施建设榆溪河公园、污水提升泵站、截污管网及污水源头改造等工程,2017年底前全面封堵59个排污口,杜绝污水直排。
2.开展榆阳河污染治理,疏通、更换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管网,维护和加固现有的污水检查井,将沿河直排口接入现有的污水管网;
拆除清理两岸现有的乱搭乱建构筑物,清理沿河两岸的垃圾,疏通河道。
3.治理沙河污染,改造污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清理沿河垃圾,疏通河道。
4.开展芹河污染治理,建设截流管网,新建5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5.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
6.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榆林城区排污口整改正在推进。
榆林城区59个排污口全部封堵。
榆溪河:
27个直排口,2016年完成7个,13个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5个建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2个污水处理站基础建设已完成,污水处理站已开工,计划今年6月份建成投运。
直排污水已采取应急拦截措施,收集运送污水厂处理。
榆阳河:
17个直排口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沙河:
5个直排口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芹河:
10个直排口,9个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1个已建成污水处理站,设备正在安装调试,室外附属工程正在施工,预计7月底可以投入运营。
神木县锦界工业园神木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未搬迁,县政府又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新批建居民住宅,造成极大的环境安全风险。
按期完成搬迁任务。
1.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搬迁方案尽快启动搬迁,对甲醇储存罐和硫回收装置实施迁移,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2.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新批建居民住宅。
3.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1.四个甲醇储存罐已拆。
2、硫回收装置迁建合同已完成签订,现以开始施工,打桩工作已完成。
3、已完成问责。
26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管理职责不明确,两厂(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18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完成率分别只有39%和22%。
14个园区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分别是:
麻黄梁工业园、金鸡滩园区、燕家塔园区、皇甫川园区、庙门沟园区、清水川园区、郭家湾园区、横山中小产业园、靖边能化园区、靖边中小企业创业园、榆佳工业园、米脂盐化工业园、定边工业新区。
理顺工业园区环保管理职责,夯实环境保护责任,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1.理顺工业园区环保管理职责,相关县区政府负责所属工业园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榆林市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治方案》。
3.明确工业园区两厂(场)建设运营主体责任、任务考核等,各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两厂(场)建设运营,市发改委负责两厂(场)建设目标考核。
4.加快工业园区两厂(场)建设进度,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9个;
2018年底前,全市18个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全部建成投运,实现工业污水、垃圾全部集中处置。
5.严格园区两厂(场)建设考核,对未按期建设完善两厂(场)等配套环保设施的工业园区,不予审批新入园项目;
对2018年底仍未完成配套两厂(场)建设的园区,逐步取消其机构设置。
2018年12月底
2017年2月,以市政府办印发了《榆林市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治方案》(榆政办函〔2017〕139号),结合整改措施要求:
1.明确了园区“两场(厂)”推进主体为县区政府,具体推进单位为各园区管委会。
2.该文件即为榆林市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治方案。
3.18个工业园区。
⑴2017年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个、生活污水处理站3个、垃圾填埋场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2个、固废处置中心1个。
⑵4个调整功能定位,禁止新建化工项目。
按照榆林市产业园区整合优化方案,绥德物流园区、吴堡县工业园区、清涧县工业园区、子洲县工业园区4个园区产业定位调整为特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三产服务等,禁止新建化工项目,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暂不需建设;
⑶8个需要取消或调整整改任务。
米脂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垃圾填埋场与县城共用,金泰自备污水处理厂,其它固废均可循环利用,园区禁止新建化工项目,金鸡滩园区入驻企业自行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垃圾填埋场,园区现有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满足需求,所以该2个园区调整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垃圾填埋场由入园企业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暂不建设;
定边县工业新区部分纳入新版县城总体规划,尚无工业污水垃圾产生,靖边能化园区相关处理设施以延长集团投资为主,目前污水和废渣均由延长中煤榆能化公司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环卫范围,无外排,所以该2个园区暂不建设两场(厂);
府谷的四个园区因企业分散,建议调整为工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由企业自行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由园区建设。
⑷其它园区进展:
麻黄梁工业集中区垃圾处理场土方工程已全部完成,土建工程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建成;
燕家塔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垃圾填埋场建成试运行,待环保验收;
横山中小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但无污水可处理正在进行厂区绿化、垃圾填埋场运营(与高新区共用);
靖边中小企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成,正在敷设管网,垃圾填埋场运营(与杨桥畔共用);
榆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清水调试,管理运营模式正在沟通,垃圾填埋场试运行,待环保验收,渗滤液处理站建设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6、已完成问责。
达到序时进度
27
榆横工业园未来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未搬迁,县政府又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新批建居民住宅,造成极大的环境安全风险。
1.2017年7月底前研究出台居民搬迁方案。
2.2017年底前落实搬迁选址、征地和相关手续办理。
3.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搬迁,2018年底完成搬迁任务。
1、搬迁工作正在进行,截止3月21日,共拆迁房屋116处,其中红墩41处,郑滩75处。
2、截止3月21日,共向群众发放临时安置帐篷154顶。
3、13户分散安置群众的宅基地场平工作正在进行,宅基地手续正在审批阶段。
30
由于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污染,榆林市地表水整体呈现恶化趋势,无定河流域特别是榆溪河,榆林城区下游刘官寨和鱼河断面部分时段出现Ⅴ类甚至劣Ⅴ类水质,窟野河石圪台断面自2015起水质由Ⅳ下降为劣Ⅴ类。
水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压力大。
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节约用水。
全面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消除黑臭水体,确保国、省控断面达到水质要求。
到2018年底,榆溪河刘官寨、鱼河断面及窟野河石圪台断面稳定保持Ⅳ类水质。
1.全面落实《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出台《无定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严肃追究水污染防治不力责任,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全面实施榆溪河污染整治,重点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排污口取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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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上报 省委 环境保护 督察 巡查 反馈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