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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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
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二、作战任务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总基调,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一)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X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和测试分析,加强农用地土壤详查的全程质控管理,汇总评价测试分析结果,编制完成成果报告和图件,建设农用地土壤样品库和数据库,到X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工作计划要求,X年制定实施《X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企业调查技术机构推荐名录及企业用地调查专家库。
X年9月底,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技术机构,着手组织开展相应工作,12月底,全面完成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
X年,基本完成全市内需进行初步采样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采样监测工作,并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分析评价。
X年,全面掌握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及其环境风险。
如期、保质上报调查结果,建立X市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污染地块清单和优控名录。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X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年度任务,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行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X年底前,实现全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规划局、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1.有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边调查、边管控、边治理”的思路,X年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等国家相关技术文件,制定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
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
开展分类管控试点工作,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区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建立治理修复项目库,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控制污染输入,监视污染动态,优化生产管理;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实行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积极进行修复;
对严格管控类的农用地实行综合整治、调整种植结构、消减污染危害,并进一步确认严格管控范围。
X年,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X年,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X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粮食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加强农用地日常环境管理。
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X年,X县编制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启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X至X年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X年,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粮食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X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年度计划,县区建立相关项目库,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到X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6.3%左右,完成《X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
(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粮食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市环境保护局要根据《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市环境保护局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其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以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
X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X年起,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
市、县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X年完成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并从X年起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活动。
(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
X年起,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
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地方人民政府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书面回复。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X年起,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
1.全力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金属污染、尾矿库和遗留场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逐一细化目标要求、整改措施和责任期限。
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开展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园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
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全面完成首批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更新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X〕22号),X年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要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于X年12月30日前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推进《X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制定各县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X年,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比考核基数削减12%的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统计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1.全面调查摸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
根据X市产业结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X年版)》,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错误或弄虚作假的,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结合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
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
开展社会源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调查,重点掌握流向情况。
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保障固体废弃物堆存环境安全。
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
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
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
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
无法查明来源的妥善处置,根据需要开展环境损害评估。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
持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
对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要求相关企业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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