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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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监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所属仓储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颁布的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基础上,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24小时库领导值班制度
1、值班领导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总监(适用于已设置该岗的直属企业)。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顶替领导值班。
2、坚持24小时库领导在库值班制度。
形成完整有序的库领导、安全科长和其他人员三级值班工作体系,随时掌握并及时处理库内发生的异常情况。
值班期间,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查岗、查哨,确保在库设施设备、财产物资和人员等安全,确保安全运营。
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库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值班期间,值班领导须对仓库的重点岗位(门卫、监控室值班及处警情况、巡逻情况、配电、水泵值班情况)、要害部位及区域(作业现场、铁路站台、露天临时观察棉垛、库房内72小时内堆垛)等进行不定时检查。
每日查岗查哨不少于4次,其中,白天每次间隔不长于8个小时,夜间每次间隔不长于6小时。
4、春节等节假日要加强查岗查哨次数,对临近居民区和人员集中地区的库区严防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入侵;
异常天气要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值班人员,尤其要加强储备棉轮换出、入库期间作业面、作业库房、露天临时堆垛、夜间盯守、苫垫捆扎等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及区域情况的检查。
5、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当班处理,同时真实、完整记录;
未处理完的事务要向接班领导交接清楚。
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6、库领导须24小时轮流在库值班,其中主要负责人值班每月不得少于4次。
对因参加总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会议等出差时间较长、一时无法达到当期值班安排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
7、值班记录应认真、全面、详实、及时反映以下内容:
值班、查岗和查哨,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及区域的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和处置结果等。
第九条安全科长值班制度
1、值班科长为安全科正、副科长或本单位其他科室正、副科长。
一般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顶替科长值班。
2、坚持24小时在科值班制度,值班科长对值班期间库内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负直接责任,全面掌握仓库的安全动态,及时协调和处理安全方面的问题及隐患,对作业部位及重点要害区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3、值班期间,须对仓库的重点岗位(门卫、监控室值班及处警情况、巡逻情况、配电、水泵值班情况)、要害部位及区域(作业现场、铁路站台、露天临时观察棉垛、库房内72小时内堆垛)进行不定时检查。
4、要认真查岗、查哨,重点检查有无异常情况、隐患及处理结果和记录;
查各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和规范记录情况;
查各岗位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确保门卫、监控、巡逻、水电等岗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运营。
5、值班期间,每日查岗查哨不少于6次,其中,每日上午、下午各2次,每次间隔不长于4小时;
上半夜、下半夜各1次,每次间隔不长于6小时。
6、春节等节假日、异常天气及储备棉轮换出入库期间要加强巡查,增加检查次数,尤其要加强作业面、作业库房、露天临时堆垛等夜间盯守、苫垫等情况的检查。
7、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当班处理,同时真实、完整记录;
未处理完的事务要向接班科长交接清楚;
8、值班记录应认真、全面、详实、及时反映值班、查岗和查哨、异常情况及处置等情况。
第十条门卫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
2、提高警惕,坚守岗位,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3、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进出库检查登记制度,切实把好入门关,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火源、火种检查及收缴、入库须知告知签字及放行入库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商品出入库等人员车辆出入较多时,一道门须加强值班力量,防止因外来人员、车辆较多时检查不严、不细,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风险。
4、值班期间严禁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缺岗、脱岗和擅自换岗。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值班记录不得漏项、空行等,时间不得间断,字迹工整、记录干净整洁。
6、所属仓储企业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门卫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严格把好入库关,切实做好风险及隐患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进出库检查登记制度
1、严格进库检查登记。
对入库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的物品,值班人员要认真查验、登记,凭证入库。
作业期间,与作业有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库区,须经作业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专人监督陪同进入库区;
临时来访人员进入库区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并由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全程陪同。
2、坚决杜绝将火源、火种等带入库区。
凡需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应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入库安全教育,必须严格登记和接受检查,严禁携带火源(含车载点烟器)、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门卫须配置烟火检查器材,对入库人员进行烟火检查,彻底杜绝火种、火源等被带入库区;
对入库车辆须登车严格检查收缴驾驶室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清理烟蒂、烟灰等,检查车厢、轮胎是否夹带烟头并清理;
检查机动车辆是否配戴防火帽及佩戴是否完好有效。
篷布须苫盖严实并捆扎牢固,否则不准放行入库;
载货车辆等候入库时严禁司机在车旁吸烟。
3、严禁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进入库区;
严禁非作业车辆进入库区。
4、仓库一道门、二道门外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入库安全须知宣传牌(尺寸不小于1.6×
1.2米),并印制纸质入库安全须知宣传单,履行告知义务,外来入库人员检查、登记、阅读签字后方可放行入库。
5、进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指挥。
凡发现“三违”(违章、违规、违纪)等行为时,警卫、巡逻人员及其他本单位人员均有权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理。
6、人员、车辆出库时要认真检查,物、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出库;
送货空车出库时,须确认无夹带库内物品后,方可放行。
7、未经总公司新闻发言人批准,谢绝新闻媒体人员进入库区采访、摄像、拍照和报道;
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严禁任何人员在库区内摄像、拍照;
社会承储单位接受关于储备棉的有关新闻采访、报道时,应经片区分管库报总公司新闻发言人批准。
8、夜间和节假日期间,除总公司安排的飞行检查人员外,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和本单位非值勤人员进入库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须报经值班领导批准。
9、总公司安排的飞行检查人员进入库区,须由持有《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安全检查员证》的人员带领,按规定登记后予以放行。
第十二条24小时巡查制度
1、巡查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规定,提高警惕,坚守岗位。
2、执勤期间,严禁睡岗、脱岗、漏岗、私自顶岗接哨;
巡查时严禁乘用交通工具。
3、熟悉库内的警卫目标及防火巡查目标、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巡查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次;
巡查期间必须对出现的违章、违规和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并及时向值班科长报告。
4、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面坚持72小时不间断巡查。
5、节假日、夜间及异常天气要加大巡查力度及应急值守力量,汛期雷雨天要特别注意雷电、汛情、漏雨等情况,提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雷电发生时要做好巡查人员防雷击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6、对巡查期间发现的紧急异常情况及隐患,必须立即就近使用报警器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控制措施;
发现一般问题及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向值班科长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发现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十三条24小时监控室值班制度
1、监控值班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行业的特种岗位资质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2、实行监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切实发挥监控设备的功能,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不放过和漏掉任何一次异常现象和情况。
3、监控室必须装配24小时专线直拨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严禁任何人非报警情况下联络使用,确保畅通。
值班人员使用专线电话报警时,要言简意赅,简明扼要。
4、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设备报警,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并真实、完整的做好处警记录。
5、做好监控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科长,并做好监控设备运行记录。
6、值班期间严禁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迟到、缺岗、脱岗和擅自换岗;
特殊情况(吃饭、上厕所等)下需要离岗时,必须请示值班科长同意,并与值班科长安排的临时替班人员交接好后方可离开。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出警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十四条警消人员交接班制度
1、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尽职尽责。
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缺岗和擅自换岗。
3、交接班、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执勤标志。
4、交班人员记录当班情况时,要做到登记认真,内容详实,字迹清楚,不得提前填写或过后补写。
5、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做到交情况、交记录、交物品、交卫生;
接班人员必须对交接情况进行确认,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后,方可上下岗。
6、若因交接班人员粗心大意、交接不清、漏报、知情不报等造成隐患不能及时处理,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交接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7、接班人未接岗,交班人不得离岗;
若15分钟后无故不到岗接班,交班人须及时逐级汇报给值班班长和科长,值班科长须立即查清情况,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对无故不按时接班人员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作业制度
1、所属仓储企业应根据中储棉总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生产安全的特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重点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并落实到相关岗位,严格执行。
2、从事叉车、电工、焊接、消防控制室值班等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仓库有外包施工、作业时应对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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